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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5/T 734-2007

中文名称:闽笋干加工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8-31

实施日期:2007-09-2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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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20

中标分类号:B3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许国强、郑才平、张建华、罗家基、蔡为茂、林振清、吴继林、陈瑞炎、阙茂文、陈仰德

起草单位:永安市林业局、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林业厅、建瓯市林业局、漳平市林业局

提出单位:福建省林业厅

发布部门: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闽笋干加工的基本要求、采笋选料、剥壳削篼、蒸煮杀青、漂洗冷却、压榨脱水、烘烤干燥、成品处理等工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闽笋干的加工制作DB35/T734-2007标准规定了闽笋干的加工技术,包括采笋选料、剥壳削菀、蒸煮杀青、漂洗冷却、压榨脱水、烘烤干燥及成品处理,适用于闽笋干的加工制作。

部分标准内容

DB35/T734-2007《闽笋干加工技术规程》由福建省林业厅提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起草单位包括永安市林业局、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福建省林业厅、建瓯市林业局、漳平市林业局。主要起草人有许国强、郑才平、张建华、罗家基、蔡为茂、林振清、吴继林、陈瑞炎、阙茂文、陈仰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闽笋干加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采笋选料、剥壳削菀、蒸煮杀青、漂洗冷却、压榨脱水、烘烤干燥及成品处理等工艺要求,适用于闽笋干的加工制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J/3020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DB35/T548 无公害竹笋安全质量要求 DB35/T550 毛竹笋产地要求 DB35/T735 闽笋干加工相关标准 3 基本要求 3.1 毛竹笋产地应符合DB35/T550要求。 3.2 毛竹春笋安全质量应符合DB35/T548要求。 3.3 加工过程用水应清洁、无污染,并符合GJ/3020要求。 3.4 加工场地500米范围内应无垃圾场、畜牧场等污染源,并应设置防止家禽家畜进入的设施。 3.5 加工季节开始前应全面清理加工场地,清洁加工设备和用具,加工期间应坚持定期清洁。 4 采笋选料 4.1 采笋时间一般为3月至5月。 4.2 采挖方法:用山锄挖开笋基表土,沿竹鞭方向继续挖开土层,见笋后在笋根眼下三节处掘断,保持笋体完整。 4.3 原料选择:健康毛竹春笋,剔除死笋、病虫笋和变质笋。 5 剥壳修整 5.1 剥壳:用专用笋刀从上至下斜切笋壳4~5刀,深达笋肉后扭转剥去笋壳,长笋可分段操作。 5.2 修整:削除笋身环状绒毛根须和粗皮,切除根际下两节及笋尾生长点,洗净泥沙,切口平整。 6 蒸煮杀青 6.1 鲜毛竹笋应在12小时内蒸煮杀青。 6.2 按笋大小排列笋尾交错放入沸水锅,用猛火蒸煮1~2小时至煮熟。 6.3 煮熟特征:笋体变软、香味明显,笋肉由白色变为玉白色,芽点由红变蓝,用笋钎插入有热气冒出并伴“扑味”声。 6.4 每蒸2~3锅笋应换水,如当天停止蒸煮,锅内水不得留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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