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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5173-2025

中文名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5-06

实施日期:2025-06-0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20.01

中标分类号:Z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发布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34/T5173—2025《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是安徽省发布的行业标准,规定了排污单位在自行监测方案、实施、报告、年度报告、应急报告及管理方面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

部分标准内容

DB34/T5173—202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规范
Self-monitoring specifications for pollution sources
安徽省地方标准
发布日期:2025-05-06
实施日期:2025-06-06
发布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自行监测方案
5 自行监测实施
6 自行监测报告
7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8 自行监测应急报告
9 自行监测管理
附录A(资料性) 自行监测方案示例
附录B(规范性) 自行监测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要求
附录C(资料性) 自行监测报告示例
附录D(资料性) 自行监测年度报告示例
附录E(资料性) 自行监测应急报告示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提出,由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安徽省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中心、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安徽省合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伍震威、刘曼曼、丁虹、高连芬、曹頔、查秀峰。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实施、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年度报告、自行监测应急报告、自行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排污单位,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未规定的内容按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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