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366.2-2002
中文名称:有机稻米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2-06-07
实施日期:2002-06-28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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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3/T366.2-2002《有机稻米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规定了有机稻米生产基地的选址、轮作、栽培、施肥、灌溉及病虫草害防治等技术要求,适用于有机稻米生产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33/T366.2-2002 有机稻米 第2部分: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2002-06-07 实施:2002-06-28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根据CB/T1.1-2000《标准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3-1997《产品标准编写规定》,参照FAO/WHO《有机食品生产、加工、标识和销售指南》(CAC/GL32-1999)、国际有机农业联合会(IFOAM)有机生产和加工基本标准(2000)、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有机农业条例2092/91,以及美国和日本有机农业标准和国家环保总局有机食品发展中心(OFDC)有机产品认证标准(2001)编写。该标准是有机稻米系列标准的第二部分,其它部分包括DB33/T366.1、DB33/T366.3、DB33/T366.4、DB33/T366.5。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大地农作物产品质安全检测中心提出,由中国水稻研究所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浙江省金华市城区农林局、浙江省农业厅农作物管理局、浙江大地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主要起草人:许立、陈铭学、金连登、朱智伟、罗五坤、朱凤姑、孙健、牟仁祥、孙成效。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有机稻米生产基地的生产技术要求,适用于有机稻米生产基地的生产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DB33/T366第1部分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生产技术要求
3.1 生产基地选择
有机稻米生产基地及环境条件必须符合DB33/T366第1部分的要求。
3.2 稻田轮作
3.2.1 有机稻米生产应建立有利于提高土壤肥力和有机质含量、减少病虫草害的轮作体系,轮作中应包括豆科作物或绿肥及饲草。
3.2.2 提倡建立种养结合的稻田生态体系,培肥土壤,减轻病虫草害,提高有机生产体系综合效益。
3.2.3 生产基地内各茬作物的种植和稻田养殖必须按有机生产方式操作。
3.3 品种选择
3.3.1 有机稻米生产应选用有机水稻种子(组合)。
3.3.2 若无法获得有机水稻种子,可使用未经禁用物质处理的普通水稻种子,但必须制定使用有机种子的时间表。
3.3.3 选择品质优良、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抗病虫能力强的水稻品种,并考虑品种的遗传多样性。
3.3.4 禁止使用转基因水稻品种。
3.4 栽培管理
3.4.1 播种期
根据当地气候因素确定适宜播种期,使水稻抽穗、开花、浆期处于最佳气候时段。
3.4.2 育秧
按有机稻米生产要求进行育秧,使用标准允许的物质和材料。
3.4.3 移栽
考虑有机栽培的种植密度和行株距,有利于水稻健康生长,减轻病虫草害发生。
3.4.4 施肥
制定切实可行的土壤培肥计划,建立完整的土壤营养物质循环体系,主要通过自身系统获得养分。施肥要求:
- 以绿肥和豆科作物作为主要肥源。
- 提倡稻草还田,严禁火烧秸秆。
- 有机肥施用应控制总量,避免环境污染。
- 土壤培肥过程中允许使用和限制使用的物质见附录A。
- 禁止使用化学合成肥料。
- 禁止使用集约化养殖场畜禽粪便及其产物。
3.4.5 灌溉
充分利用灌排水调节稻田水、肥、气、热,创造适宜的田间小气候。
3.4.6 病虫草害防治
制定有效病虫草害防治计划,充分利用品种抗性及生态系统自我调节机制,辅以生物和物理方法进行综合防治。主要措施包括:
- 选用抗病虫水稻品种。
- 合理选择播种期避开病虫高发期。
- 采用合理栽培和轮作措施减轻或控制病虫草害。
- 种养结合以控制病虫草害。
- 充分利用和保护天敌控制病虫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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