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T 436-2012
中文名称:松茸采集方法
所属省份: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2-12-01
实施日期:2013-03-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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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01
中标分类号:B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文跃、陈启武、钟世富、张晓丁、翁云龙、赵祖文、刘蓓、高观世、徐俊、邹永生、李发俊、王盛安、张继龙
起草单位:南华县人民政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归口单位: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松茸的采收要求及采后贮存处理。本标准适用于松茸的采集。本文档为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T 436-2012《松茸采集方法》。主要规定了松茸的采收原则、时期、工具及方式,以及采后贮存处理要求。适用于松茸的采集作业,旨在规范松茸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提高松茸品质。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5.020.01
B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备案号:35927-2013
DB53
云南省地方标准
DB53/T 436-2012
松茸采集方法
2012-12-01发布 2012-03-01实施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南华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南华县人民政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昆明食用菌研究所、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文跃、陈启武、钟世富、张晓丁、翁云龙、赵祖文、刘蓓、高观世、徐俊、邹永生、李发俊、王盛安、张继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松茸的采收要求及采后贮存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松茸的采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2728—2006 食用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272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12728中的部分术语和定义。
3.1 菌褶 gills
垂直于菌盖下侧呈辐射状排列的片状的结构,其上形成担子,产生担孢子。[GB/T 12728—2006,定义2.2.35]
3.2 内菌幕 inner veil
菌盖边缘与菌柄相连接覆盖菌褶一层薄膜。
3.3 过熟茸 over-mature matsutake
松茸的菌盖完全开伞,向外翻卷,破裂。
3.4 童茸 juvenile matsutake
松茸未发育成熟,子实体长度小于6 cm,菌盖紧贴菌柄,菌褶(3.1)不外露。
3.5 菌塘 spawning site
松茸菌丝在土壤里与共生的树木根系、腐殖质及土壤等物质结合形成的疏松、透气的似海绵状的场所。
4 采收要求
4.1 原则
不应采摘童茸和过熟茸,应采摘发育成熟的松茸。
4.2 时期
松茸每年5月至10月出菌期,宜选择早上或傍晚阴凉时采收,不宜在正午阳光强烈、气温高的时候采收。
4.3 工具
4.3.1 采收工具:宜使用木棍、竹片、竹签等制品,不宜使用金属制品。
4.3.2 盛装工具:宜使用竹筐、竹篓或专用保鲜袋,不宜使用麻袋、编织袋及污染环境的容器。
4.4 方式
4.4.1 菌塘清理:清理松茸菌塘周围的树枝、杂草、石块等杂质。
4.4.2 采摘方法:采用人工有选择性的采收,减少和避免机械损伤。采收时,一只手用采收工具撬开松茸周围的土,另用一只手轻轻握住菌柄,轻轻取出松茸,用竹片、竹签除去松茸上的泥土及其他杂质。
4.4.3 菌塘复原:采摘后,把撬出的土复原,保持松茸再生的菌塘原来状态。
4.4.4 在松茸生长的林地里,除按标准采摘的松茸外,应在一定的范围内保留1~2个成熟松茸,以利繁殖。
5 采后贮存处理
5.1 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和易于传染霉菌的物品混放。
5.2 应在3 ℃~5 ℃下贮存,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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