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械行业标准(JB) > JB/T 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JB/T 10262-200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10262-2001

中文名称: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Sealed lead-acid batteries for electric power-assisted vehicle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1-05-23

实施日期:2001-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电气工程>>电池和蓄电池>>29.220.20酸性副电池及蓄电池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源>>K84蓄电能装置

关联标准

采标情况:SBA S8002-1996 NEQ JIS C8702-1998 NEQ

出版信息

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

页数:12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2001-10-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伊晓波、毛贤仙、朱培俊、葛熙瑛、刘粤荣、李声俊、冯月生

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可、浙江湖州u泰恒基集团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发布部门:国家机械工业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术语、代号、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助力车、高尔夫球车等使用的密封铅酸蓄电池。 JB/T 10262-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JB/T10262-200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T 10262 - 2001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2001-05-23 发布
国家机械工业局
2001-10-01实施
JB/T10262-2001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参考了日本SBAS8002--1996《小型电动车用铅酸蓄电池》标准和JIS8702一1998《小型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标准,以及国内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要求的技术内容。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和GBT1.3-1997标准化.工准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3部分:产品标准编写规定,进行编写的。本标准由全国铅酸蓄电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蓄电池研究所、杭州南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皇泰恒基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海宝特种电源厂、北京海仪通讯设备公司研究所、常州特种蓄电池厂、广东誉洋科贸有限公司、西藏合邦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长兴天能蓄电池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伊晓波、毛贤仙、朱培俊、葛熙瑛、刘粤荣、李声俊、冯月生。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
JB/T10262-2001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的术语、代号、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蓄电池作为主要动力源的电动自行车、小型电动助力车、高尔夫球车等使用的密封铅酸蓄电池。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深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B/T2599-1993铅酸蓄电池产品型号编制方法JB/T3076-1999铅酸蓄电池槽
JB/T10052-1999
铅酸蓄电池用电解液
JB/T7630-1998铅酸蓄电池隔板
JB/T3941-1999铅酸蓄电池包装
3术语、代号
3.1额定容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完全充电状态所能提供的由制造厂标明的安时电量。用2小时率容量C,(Ah)表示。
3.2实际容量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实际所能放出的电量。用Ce(Ah)表示。3.3小时率电流
表示蓄电池充放电电流大小的术语,其数值为C/2。用1(A)表示。3.4荷电保持特性
在规定的条件下,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开路存后的容量保存性能。3.5大电流放电特性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以较大的电流放电时的放电特性。3.6过放电
进行过放电试验蓄电池充电后容量恢复状态。3.7过充电特性
达到完全充状态后的耐充电特性。3.8循环寿命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能够进行充放电的循环次数。国家机械工业局2001-05-23批准2001-10-01实施
3.9-10℃低温容量
JB/T10262-2001
在-10℃C低温条件下,蓄电池所能放出的电量。3.10密封反应效率
在规定的条件下,适用于阀控密封蓄电池内部水份分解产生的气体通过负极吸收还原成水的效率。3.11限压阀动作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限压阀开启和关闭的压力范围。3.12安全性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状态的表现情况。3.13耐振动
在规定的条件下,蓄电池经振动后的表现情况。3.14组合一致性
在规定的条件下,2只或3只12V蓄电池串联循环使用过程的电压一致性。4产品的分类
4.1产品规格型号与尺寸
4.1.1产品规格型号与尺寸(见表1)4.1.2产品型号按JB/T2599标准,用以下含义:例如:
2hr额定容量
密封式
电动助力型
串联单体蓄电池数
结构尺寸见图1、图2,端子位置见图3。+
JB/T10262-2001
4.2外形尺寸和端子位置,用户也可与制造厂商定。表1产品规格型号与尺寸
5技术要求
规格型号
6-DZM-6
6-DZM-10
6-DZM-14
6-DZM-20
5-DZM-32
蓄电池结构
151±2
152±3
181±3
166±2
197±3
外形尺寸,mm
125±2
165±4
163±3
175±2
E75±2
总高Hmax
蓄电池由正极板、负极板、隔板、蓄电池槽、蓄电池盖、电解液、端子、限压阀等组成。5.1.1蓄电池槽
蓄电池槽应符合JB/T3076标准规定。5.1.2蓄电池隔板应符合JB/T7630标准规定。5.1.3蓄电池用电解液
蓄电池用电解液应符合JB/T10052标准规定或符合制造厂规定。5.2蓄电池尺寸
蓄电池外型尺寸应符合表1或制造厂规定。5.3外观
(参考)
JB/T10262-2001
蓄电池外观不得有变形、裂纹及划痕,且标志清晰。5.42h率容量
蓄电池按6.5试验,2h率容量在三次内应达到额定容量的100%:5.5大电流放电特性
蓄电池按6.6试验,放电持续时间不应低于5min。5.6荷电保持特性
蓄电池按6.7试验,容量保存率不应低于85%。5.7过放电
蓄电池按6.8条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75C2。5.8过充电
蓄电池按6.9条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95C,外观不得出现异常现象。-10℃低温容量
5.9.1蓄电池按6.10条试验时,实际容量应不低于0.70C2。5.9.2低温容量应在第2次或第2次之前的低温容量试验时达到标准要求,5.10蓄电池循环寿命
蓄电池按6.11试验,循环次数不应低于350次。5.11密封反应效率(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蓄电池按6.12试验,密封反应效率不应低于90%。5.12限压阀动作(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蓄电池按6.13试验,限压阀应在0.98kPa~196.1kPa压力范围内可靠开、关。5.13安全性(适用于阀控密封式蓄电池)蓄电池6.14试验,不应有漏液及其它异常现象。5.14耐振动
蓄电池按6.15试验,端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压,外观不得出现漏液等异常现象。5.15组合-致性
蓄电池按6.16试验,蓄电池端电压差(△U)应不高于0.40V。6试验方法
6.1测量仪器
6.1.1电气测量
6.1.1.1仪表量程
所用仪表量程应随被测电压和电流的量值而变,指针式仪表读数应在量程的后三分之一范围内。6.1.1.2电压测量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0.5级精度的电压表,电压表内阻至少应是1kQ/v。6.1.1.3电流测量
测量电流用的仪表应具有0.5级精度的电流表。6.1.2温度测量
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分度值不应大于1℃。6.1.3时间测量
测量时间用的仪表应按时、分、秒分度,至少应具有每小时土1s的精度。4
6.1.4尺寸测量
JB/T10262-2001
测量蓄电池外形尺寸的量具,应具有1mm以上的精度。6.1.5质量称量
称量蓄电池质量的衡器,应具有土0.05%以上的精度。6.1.6压力测量
测量压力用的仪表应具有不低于0.25级的精度。6.1.7容积测量
测量容积的量简或滴定管应具有土1%以上的精度。6.2试验进行前的预处理
6.2.1试验应在蓄电池生产后3个月内进行,试验前所有蓄电池必须进行安全充电。6.2.2蓄电池的完全充电可按恒流充电或恒压充电进行。6.2.2.1恒流充电
a蓄电池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0.2I~0.4I(A)电流(或制造厂规定的电流)充电,当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到2.4V后,再充入0.25C,~0.5C电量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b蓄电池在温度为(15一35)℃的环境中,以0.2一0.41(A)电流(或制造厂规定的电流)充电:充入电量达到放出电量的110%一130%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6.2.2.2恒压充电
蓄电池在温度为(25土2)℃的环境中,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45V,最大电流不大于0.6I,(A)电流充电16h或当充电电流稳定3h不变时,就认为蓄电池已完全充电。6.3外观检查
用目视检查蓄电池的外观。
6.4尺寸检查
按图1或图2所示的结构尺寸测量蓄电池的外形尺寸。6.52h率容量试验
6.5.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土2)℃的环境中静置1h~4h,然后以I,(A)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6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6.5.2用放电电流乘以放电持续时间计算蓄电池实际容量Ce。6.6大电流放电试验
经6.5试验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土2)℃的环境中静置1h~4h后,以3.0F,(A)电流放电5min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不得低于1.40V,记录蓄电池端电压。6.7荷电保持试验
经6.5试验后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擦净表面,在温度为25土5℃的环境中开路静置28d,然后按6.5进行容量放电试验。
容量保存率根据下式求得:
r=CrlCe×100%
式中:r一容量保存率,(%);
Ce在保存特性试验前按6.5试验求得的容量,(Ah);Cr—放电后的容量,(Ah))。
6.8过放电试验
JB/T10262-2001
6.8.1蓄电池以6.5条试验,且符合5.7条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6.8.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土5)℃的环境中,以放电初期电流为1.2C,土1.2C,10%的定阻抗连续放电21d。
6.8.3然后以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2.5V,最大电流不得大于0.721(A)电流充电24h。6.8.4按6.5条进行容量实验。
6.9.过充电试验
6.9.1蓄电池经6.5条试验,且符合5.7规定,方可进行本试验。6.9.2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25土2)℃的环境中,以0.24I(A)电流连续充电48h,检查外观是否正常。
6.9.3按6.5条进行容量实验。
6.10-10℃低温容量试验
6.10.1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放入低温箱或低温室内,在(一10土1)℃环境中放置10h,然后以2(A)电流放电到单体蓄电池平均电压达1.60V时终止,记录放电时间。6.10.2试验后,待蓄电池恢复到环境温度时,应按6.2条进行再次完全充电。6.11循环寿命试验
6.11.1经6.5试验的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25±5)℃的环境中,以1.0(A)电流放电1.40h,然后蓄电流以恒压16.00V限流0.3I(A)充电5.60h。以上为一个循环寿命次数。6.11.2当放电1.40h,蓄电池单体平均电压连续3次低于1.60V时,认为循环寿命终止,此三次循环不计入循环次数内。
6.11.3按6.5试验的次数追加到循环的次数。6.12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6.12.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宁,以0.2I,(A)电流连续充电48h,然后再以0.11(A)电流连续充电29h,从改变电流的第25h起开始收集气5h,气体收集装置如图4。滴定管或量筒
薄电池
JB/T10262-2001
6.12.2按公式(2)和(3)计算密封反应效率V=_P_x
101.3*(t+273)*@n
式中:V在标准状态下,蓄电流充入1Ah量,所放出的气体,ml/Ah:P——收集气体时的大气压,kPa;一滴定管量筒的环境温度,℃;0收集气体期间充入的电量,Ah:收集的蓄电池放出的气体量,mln
单体蓄电池数。
n=(1-V/684)X100%
式中:n-密封反应效率:%;
684标准状态下,蓄电池充入1Ah电量,理论气体发生量,m1:6.13限压阀试验
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选择一单体蓄电池逐渐充入空气,测定开阀压力,然后逐渐减少空气压力测定关阀时的压力,记录开、关时压力数值。6.14安全性试验
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0.4I(A)电流连续充电5h,然后检查有无漏液,外观是否正常。
6.15耐振动试验
6.15.1蓄电池完全充电后在温度为(15~35)℃的环境中,以正立状态紧固在振动台上。6.15.2蓄电池应经受频率为16.7Hz,振幅为2mm的垂直振动1h。6.15.3振动试验后,检查蓄电池端电压及外观是否正常。6.16组合一致性试验
6.16.1本试验在2只蓄电池进行循环寿命试验的过程中测定,6.16.2循环寿命的蓄电池进行到第100次、第150次、第200次放电时,分别测记放电1.40h时蓄电池的端电压。
6.16.3按下式计算出2只蓄电池端电压差△UAU=AU++AU,+4U, ..
式中:△U-—第100次放电1.40h时的端电压差,V:△U,一—第150次放电1.40h时的端电压差,V:△U——第200次放电1.40h时的端电压差,V。6.17试验程序
试验项目
2h率容量
一10℃低温容量
大电流放电特性
过放电特性
过充电特性
密封反应效率
限压阀
安全性
循环寿命
组合一致性
荷电保存
注:“√”为确定测试标志
检验规则
JB/T10262-2001
表2试验程序
试验项目、试验数量和试验周期见表37.1
检验分类、
2抽样规则
检验分类
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
试验项目
外观检查
尺寸检查
2h率容量试验
大电流放电特性
10℃低温容量
过充电特性
过放电特性
密封反应效率试验
限压阀试验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安全性试验
耐报动
循环寿命试验
荷电保持试验
组合一致性
型式检验可选用某一规格的代表产品进行。7.3
判定规则
蓄电池编号
试验数量
试验周期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每月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半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每年一次
在型式检验中,如有一只蓄电池不符合本标准,则需加倍抽试。如仍有一只不符合本标准,则应判定为不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8.1标志
蓄电池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制造厂名;
产品型号或规格:
制造日期:
商标;
e极性符号:
f环保标志。
8.1.2包装箱外壁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b产品标准编号:
每箱的净重及毛重:
JB/T10262-2001
d标明防潮、不准倒置、轻放等字样:f厂名、厂址。
8.2包装
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防潮、防振的要求。8.2.2包装箱内应装入随同产品供应的文件:装箱单;
b产品合格证明:
c产品使用说明书。
8.3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曝嗮、雨淋、不得倒置。8.3.1
8.3.2在装卸过程中,产品应轻放,严防摔掷翻滚,重压。8.4贮存
8.4.1产品应存在温度为(5~40)℃的干燥,清沾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8.4.2应不受阳光直射,离热源(暖气设备等)不得少于2m。8.4.3不得倒置及卧放,不得受任何机械冲击或重压。8.5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使用蓄电池时,要使用户根据需要以止确的状态来使用,应利用使用说明书或其它适当方法来介绍电池的使用条件、注意事项及禁事项,同时注明以下使用中的注意事项:a:
蓄电池不得短路:
蓄电池不得放置密闭的容器内:蓄电池远离火源;
充电时注意事项;
蓄电池破损时的处理方法;
不得解剖。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