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 20012-2004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 20012-2004
中文名称:槽式混合机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Tank mixer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2-05
实施日期:2004-06-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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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81214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120.30
中标分类号:医药、卫生、劳动保护>>制药、安全机械与设备>>C92制药加工机械与设备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计划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2004-06-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宝顺、张乃玲
起草单位:宝鸡制药机械厂
归口单位:制药装备行业标委会
提出单位: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槽式混合机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槽式混合机。 JB 20012-2004 槽式混合机 JB20012-2004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药机械行业标准JB20010~20013-2004
三维混合机
周转料斗混合机
槽式混合机
双锥回转式真空干燥机
2004-02-05发布
2004-06-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ICS11.12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制药机械行业标准JB200122004
代替YY0219—1995
槽式混合机
Box typemixer
2004-02-05发布
2004-06-01实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分类和标记
4要求
试验方法
6检验规则
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目
JB20012—2004
JB20012—2004
本标准是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GB/T1.1—2000、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对YY0219—1995进行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YY0219—1995。本标准与YY0219一1995标准相比,主要变化如下:a)删除了YY0219—1995的主要章、条:表1最大倾角一栏;
要求(4.1,4.7,4.15,4.16)。
修订了YY0219—1995的主要章、条:表1.表2;
要求(4.2,4.4,4.8)。
c)本标准增加的主要章、条:
对整机进行包覆的要求(见4.7);对外露焊缝的要求(见4.8);
电器安全性能的要求(见4.9.1~4.9.8):试验方法中增加了噪声测量标准GB/T16769:一对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见7.2)。本标准由中国制药机械装备行业协会提出。本标准由制药机械装备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宝鸡制药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宝顺、张乃玲。本标准历次发布情况:ZBC92002—1986,YY0219—1995。42
1范围
槽式混合机
JB 20012-2004
本标准规定了箱式混合机的产晶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槽式混合机(以下简称混合机)。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CB/T3280不锈钢冷轧钢板
GB5226.1一2002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CB/T6060.4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抛光加工表面GBT9969.1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GB/T10111利用随机数股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T13306标牌
GB/T13384
GB/T16769
3分类和标记
3.1型号
标记示例
机电产品包装通用技术条件
金属切削机床操声声压级测量方法CH口
改进设计序号(A、B)
主要参数:工作容积(L)
型式及特征代号:表示式混合机械CH100型:表示工作容积为100L的槽式混合机。3.2混合机的规格与基本参数见表1。43
JB20012—2004
4要求
混合槽
工作容程积,L
表1规格与基本参数
搅拌浆转速
倾角速度,rad/s
功率,w
搅拌电机
倒料电机
4.1凡与药品接触的部分,应选用无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的材料。所采用的奥氏体不锈钢材料应符合GB/T3280的要求。4.2搅拌浆不锈钢焊缝应修磨光滑,叶、杆的梭角应倒圆。4.3与物料接触的内表面的粗糙度Ra值不大于0.8um。4.4揽拌浆与混合槽各部位的间隙见表2.转动时无碰操现象。表2搅拌浆与混合槽各部位的间隔揽拌浆与混合槽内壁的径向间隙1~3
浆轴部
搅拌浆与槽侧板的轴向间隙bZxz.net
柴项部
4.5混合槽侧板与不锈钢衬板贴合应平整、牢固,不锈钢侧板不得有划伤及明显凹凸等现象。4.6铸件、碳钢件非机械加工表面应涂防锈漆,涂漆表面与非涂漾表面界面分明,不得有瘤疤、气孔等。
4.7整机外形包覆时,包覆板应选用不锈钢。包覆后表面应平整、光滑、美观,不得有明显凸等外观缺陷,并且使便于清洗。
4.8外露的焊缝应打磨至与基体平齐并揽光。4.9电气安全要求
4.9.1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5226.12002中19.2的规定。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1—2002中19.3的规定。4.9.2
电气系统的耐压应符合GB5226.12002中19.4的规定。电气系统保护接地电路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8.2的规定。电气系统的按钮应符合GB5226.12002中10.2的规定。电气系统的指示灯和显示器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10.3的规定。电气系统的配线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第14章的规定。电气系统的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应符合GB5226.1一2002中第17章的规定。减速器的密封处不应有油现象。传动系统运转灵活、轻便,无阻滞现象。御料装置动作平缓、可靠。
整机负荷赚声声压级应不大于75dB(A)。4.14混合槽两轴端密封装置良好,不得有漏料及污染物料的现象。4.15蜗轮减速器的壳壁温升不大于35℃。5试验方法
5.1材料与外观
5.1.1查验所用材料的材质证明书,异议时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5.1.2表面粗糙度用比较样块,按GB/T6060.4检测。5.1.3尺寸精度度用量具测定,机器外观目测检查。5.2电气安全性能
JB20012—2004
5.2.1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试验分别按GB5226.1一2002中19.2、19.3、19.4的规定进行。
5.2.2、电气系统的保护接地电路、按钮、指示灯和显示器、配线、标记、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分别按GB5226.1—2002中的8.2、10.2、10.3、第14章和第17章的规定进行。5.3减速器密封性
连续空运转不少于1h,用感观法检测密封性。5.4装配质量
连续空运转不少于1h.检测装配质量。5.5噪声
噪声声压级测定按CB/T16769的规定进行。5.6负荷试验
5.6.1负荷试验应在空运转试验合格后进行。5.6.2负荷连续运转不少于2h。
5.6.3采用药用淀按混合槽工作容积加料,并加入10%(质量)的水进行。5.6.4负荷检测项目:
a)目测检验减速器、混合槽轴封泄露和运转情况;b)用测温仪检测减速器壳壁温升:用转速表检测转速;
用钳形电流表分别测量每相电流,取算术平均值:d)
e)功率(P)按式(1)计算:
P=3UIcosp
式中:
p—三相电功率,W
U——线电压,V
I一线电流,A;
$一一相电压与相电流之间的相位差。(1)
JB 20012—2004
6检验规则
6.1检验类型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2出厂检验
6.2.1混合机产品须经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方可出厂。6.2.2出厂产品均须按表3逐台检验,合格的方准予出厂,并附有产品合格证。表3出厂检验项目
项目类别
检验项目
4.2,4.3,4.5,4.6,4.7,4.8
4.9, 4.10, 4.11, 4.12., 4.13,4.14, 4.156.2.3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品,则应退回进行修整,修整后再提交验收,如仍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品。
6.3型式检验
6.3.1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试制定型或转厂生产时;
b)设计、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6.3.2型式检验的样机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按GB/T10111规定的方法抽取10%,检测一台。
6.3.3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6.3.4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中,若电气安全性能的保护接地电路连续性、绝缘电阻、耐压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若其他项有一项不合格时,应加倍复验不合格项,如仍不合格,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志
每台混合机按图样上规定的位置固定产品标牌,标牌应符合GB/T13306的规定。标牌内容如下:
a)产品名称、型号;
b)制造厂名称:
c)出厂编号与出厂日期;
d)主要技术参数;
e)产品标准号。
7.2产品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T9969.1的有关规定。内容应包含:a)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b)执行的产品标准;
JB20012—2004
c)产品的主要结构、性能、规格、产品用途、使用范留、注意事项、警示及提示性说明、安全措施;
d)标识的图形、符号、缩写等内容的解释;e)安装使用说明和图示
f)产品正确吊装方法、产品维护和保养方法、特殊贮存方法。7.3包装
7.3.1产品的包装应符合GB/T13384的规定,包装箱内应有下列文件:a)产品合格证:
b)产品说明书;
c)装箱单。
包装箱外壁的文字和标志应清断,符合GB/T191的规定,并有下列内容:7.3.2
a)产品名称及型号;
b)发货日期;
c)发、收货站名:
d)发、收货单位、地址;
e)毛重、外形尺寸。
7.4运输
运输按订货合同规定,在运输过程中包装设备应牢固地固定在运输工具上,严禁翻滚、碰撞。7.5存
混合机装箱后,应贮存在无履蚀性气体、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或有蔽的场所。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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