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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3262-198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3262-1989

中文名称:电子件包封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ackaging materials for use in electronic components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89-03-20

实施日期:1989-03-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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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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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信息

页数:6页

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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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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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SJ3262-89
电子元件包封材料通用技术条件1989-03-20发布
1989-03-25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部标准电子元件包封材料通用技术条件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元件包封材料总的技术要求,SJ3262—89
本标准是电子元件包封材料设计、生产和使用的共同依据。也是制订该类产品标准的依据。产品标准应符合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特殊技术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另作规定。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元件包封材料产品标准的编制。2
引用标准
电子元件包封材料物理性能测试方法电子元件包封材料平均线膨胀系数测试方法电子元件包封材料硬度测试方法电子元件包封材料抗压强度及静态抗弯曲强度测试方法3
电子元件包封材料电气性能测试方法4
分类及型号命名
材料分类及应用形态
包封材料按材料体系进行分类。分类应符合表1的规定。应用形态应符合表2的规定。
材料体系
字母代号
有机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1989-03-20批准聚酯
聚丁二烯
1989-03-25实施
应用形态
学母代号
SJ3262—89
热溶粉末
材料的T作温度规定为以下三个等级:85℃,125℃,155℃。型号命名及标记
工作温度等级
应用形态
材料体系
主称代号
a.土称代号:用字母“B”表示。代表电子元件包封材料。b.材料体系代号:用表1中的字母表示包封材料的材料体系。c应用形态:用表2中的字母表示包封材料的应用形态。传递模塑
d。T.作温度代号:以3.2条中所规定的.1.作温度等级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材料的温度等级。
3.4标记方法
电子元件包封材料在技术文件中和包装物上由型号和产品编号组成。示例:以材料体系为酚醛,应用形态为浸涂。工作温度为85℃的电了元件包封材料应标记为:
BFQ-85SJ
4技术要求
4.1外观
4.1.1要求
包封材料应颜色均匀,没有结块,凝胶粒子,杂物及其他有可能影响使用效果的杂质。
4.1.2检验方法
在明亮的但不直接照射的自然光下用肉眼观察。4.2物理性能
包封材料应根据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使用。固化后应符合本标准中物理性2
SJ326289
能要求,特殊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另作规定4.2.1平均线膨胀系数
4.2.1.1要求
固化后的包封材料平均线膨胀系数应小了30×10-5mm/℃。4.2.1.2检验方法
4.2.2硬度
4.2.2.1要求
,1的规定进行检验。
固化后的包封材料其硬度应大于60邵氏硬度的硬度值。4.2.2.2检验方法
4.3机械性能
.2规定进行检验。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包封材料根据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按检验方法标准中的规定制成样条。经完全固化后,其机械性能应符合本标准中的要求,特殊技术要求可在产品标准中另作规定。
4.3.1抗压强度
固化后的包封材料其抗压强度应人于25×106Pa。4.3.2静态抗弯强度
固化后的包封材料其静态抗弯强度应大于8×10°Pa。4.3.3检验方法
抗压强度及静态抗弯强度按ST
4.4电气性能
,3中的规定进行检验。
包封材料根据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使用,完全固化后应符合本标准中电气性能的技术要求,特殊要求可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4.4.1介电常数8
106Hz时介电常数6为3~8。
4.4.2体积电阻率P
4.4.2.1常态体积电阻率
常态体积电阻率应不小于1x10142cm。4.4.2.2耐湿后体积电阻率
固化后的包封材料在温度为40℃,湿度为95%~90%的RH环境条件下,经1000h处理后测试。其体积电阻率应不小于1x1012Q·cm。4.4.3介质损耗角正切tg8
4.4.3.1105Hz介质损耗角正切
10\Hz介质损耗角正切tg8不人于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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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2耐湿后10°Hz介质损耗角正切固化后的包封材料按4.4.2.2条中的环境条竹,经1000h处理后,其10°Hz时介质损耗角正切tgs应不大于5×10-2。4.4.4抗电强度
固化后的包封材料常态测试,其抗电强度应不小于6kV/mm。4.5检验方法
包封材料的电气性能按SJ
4.6适用期
.4的规定进行检验。
包封材料根据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进行配制,其适用期在产品标准中另行规定。4.7安全性能
包封材料的安全性能参照电子元件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在产品标准中另作规定。5检验规则
5.1包封材料的质量应由质量保证体系予以保证,产品应由制造厂的质量检查部门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出厂产品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认证标志。5.2产品应按规定检验交收。产品检验分为例行试验(T)和交收检验(S)。5.3包封材料的例行检验每年不少于一次,例行检验的项日按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例行检验的条件及规则按相应的测试方法标准中的规定进行。例行检验的样品从已经交收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2个。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例行检验:a: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I艺有较人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例行检验有较人差异时:e.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检验要求时。当例行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将已经交收但尚未出厂的产品退回制造车间,产品应立即停产,待查明引起不合格项目的原因及改进后再行生产、生产的第一批产品应进行例行检验,全部检验项目合格后才能允许出厂,在第一次例行检验前已经出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5.4交收检验(山厂检验)及抽样以相同原料,相同工艺生产的包封材料为一批,交收检验以号进行一次,以每批总包装件数的3%抽样,最少不得少于三个色装件。交收检验项目除本标准中4.4.2.2条及4.4.3.2条的项日不检验外(此两项应在例行检验中进行,由制造厂保证,其余按产品标准中的技术要求项日全部检验,也可由供4
需双方协商确定交收检验项首。SJ3262—89
交收试验的条件及规则按相应的测试方法标准进行。交收检验项日的检验结果不合格时,应加倍取样就不合格项日进行第二次检验,仍不个格时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批。退回制造车间,已出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5.5产品包装每三个月进行一次例行检验。6标志、包装、运输、购存
6.1包封材料的每个外包装件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a.产品名称与商标:
b.产品型号:
c.净重,kg:
d.产品标准编号:
e:制造日期及制造厂名称
f.检验员印记。
6.2粉状的包封材料应先装入聚乙烯或聚内丙烯塑料袋中,热合封口,再放入外包装件(纤维板桶或木桶)中。桶内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外包装件上应注有“防潮”、“轻放”字样。
6.3包封材料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应避免与化学药品,有机溶剂的直接接触。
6.4包封材料的包装应能保证在避免雨、雪直接侵装和机械操作的条件下可用任何交道1具运输。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电子标准化研究所、国营第七九八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为纲、王永明、蔡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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