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039-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14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1992-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杜洪富、周志元、邬显光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和苏州电讯电机厂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
发布部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风叶直径不大于300mm的小型无刷直流风机(以下简称风机)的分类、通用技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雷达、通信及其它军用电子设备中作为冷却装置的风机。风叶直径大于300mm的无刷直流风机亦可参照采用本规范。本规范未规定的其它要求及特殊要求在相关详细规范(以下简称详细规范)中规定。 SJ 20039-1992 小型无刷直流风机通用规范 SJ20039-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风叶直径不大于300mm的小型无刷直流风机(以下简称风机)的分类、通用技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本规范适用于雷达、通信及其它军用电子设备中作为冷却装置的风机。风叶直径大于300mm的无刷直流风机亦可参照采用本规范。本规范未规定的其它要求及特殊要求在相关详细规范(以下简称详细规范)中规定。
GB 2658-1987 小型交流风机通用技术条件
GB 10069.1-1988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
GJB 179-1986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JB 271-1987 控制微电机包装
GJB 360-1987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GJB 361-1987 控制微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90
SJ20039—92
小型无刷直流风机通用规范
Brushless miniature'D.C.blower,Generalspecificationfor
1992-02-01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批准
1992-05-01实施
1范围
1.1主题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小型无刷直流风机通用规范
Brushless miniature D.C, blower,General specificationfor
SJ20039--92
本规范规定了风叶直径不大于300mm的小型无刷直流风机(以下简称风机)的分类、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雷达、通信及其它军用电子设备中作为冷却装置的风机。风叶直径大于300mm的无刷直流风机亦可参照采用本规范。本规范未规定的其它要求及特殊要求在相关详细规范(以下简称详细规范)中规定。1.3分类
1.3.1电压等级
风机的额定电压应从下列数值中选取:4.5、6、12、24、(28)、36、48、60V。1.3.2型号命名
风机的型号由下列部分组成
1.3.2.1风机号
派生代号
轴承型式代号
性能参数代号
产品名称代号
风机号
军用标志
风机号用风机风叶直径的毫米数表示。1.3.2.2产品名称代号
产品名称代号由34位大写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如表1所示。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02-01发布1992-05-01实施
产品名称
无剧直流网简式轴流风机
无剃直流螺浆式轴流风机
无刷直流离心式风机
1.3.2.3性能参数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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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轴、无
风、轴、螺、无
风、离、无
轴流风机性能参数代号由4~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二位和第三位阿拉伯数字间加一短划。第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电压等级,其代号如表2所示:第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转速。其代号如表3所示:第三位和第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风机轴向长度和毫米数表2电压等级代号
电压等级代号
额定电压V
转速代号
标称转速
表3转速代号
离心式风机的性能参数代号由详细规范规定,1.3.2.4轴承型式代号
“G”表示滚珠轴承结构风机,“H”表示含油轴承结构风机。1.3.2.5派生代号
派生包括结构派生和性能派生,派生代号用汉语拼音字母“A”“B”...表示,但不得使用字母I、O。其字母的具体含义和使用方法在详细规范中规定。1.3.2.6示例
J100FZW33-38G表示风叶直径为100mm,额定电压为12V,标称转速为3000~3999r/min,轴向长度为38mm,滚珠轴承结构的基本型军用无刷直流圆筒式轴流风机。1.4引出线和接线端
1.4.1风机出线方式可采用引出线,接线片或螺纹接线柱形式。1.4.2出线标记
引出线用红、黑两种颜色导线,其长度应不短于200mm,红色线接电源正极、黑色线接电源负极。
采用接线片或螺纹接线柱时,其接线端上应有明显的“十”、“二”标志。2引用文件
GB2658--87
GB10069.1—88
小型交流风机通用技术条件
旋转电机噪声测定方法及限值
噪声工程测定方法
GJB179—86
GJB271-87
GJB360—87
GJB361—87
3要求
3.1详细规范
SJ20039—-92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控制微电机包装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控制微电机基本技术要求
每台风机的要求均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详细规范的规定,若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的要求发生矛盾时,应以后者为准。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材料
风机结构中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其规范的要求,并应保证风机能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性能和环境要求。
3.4使用环境条件
3.4.1风机的使用环境条件按表4规定选取。表4
环境条件
-55~125
相对湿度
7412.5mmHg
14850m
15mmHg
26600m
31200m
10~55Hz
双振幅1.5mm
10~500Hz
低额双振幅
峰值加速度
70m/s2
10~2000Hz
低频双振幅
峰值加速度
70m/s2
冲击加速度峰值
3.4.2在特殊情况下,各类风机使用环境条件下的温度可在下列数系中选取:低温:-10,-25,40,-55,-65℃;高温:40,5570,85,100,125155。3.5外观
风机表面不应有锈蚀、涂覆层剥落、碰伤、划痕,紧固件连接应牢固。接线板和铭牌的字迹和内容应清楚无误,且不得脱落。引出线和接线带应完整无损,颜色和标志应正确。-3
3.6外形及安装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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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的外形及安装尺寸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7重量
风机的重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8引出端和接线端强度
风机引出端应能承受GJB361中2.3条规定的引出端强度试验,试验后引出端不应松动和损坏,引出线不应断裂,绝缘层不得发生永久变形等。3.9基准转速和转向
风机的基准转速(进行皱坏性试验前所测稳定转速)和转向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详细规范规定的标称转速近似等于基准转速。3.10随后转速
随后转速(测量基准转速后按本规范规定测量的转速)应不低于3.9条规定基准转速的95%。但低温试验后的随后转速应不低于80%。3.11工作电流
风机的工作电流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12启动电流
风机的启动电流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13低压启动
风机应能在75%额定电压下启动并连续运转。3.14老化
风机应能承受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环境高温下的老化试验,试验后,随后转速和工作电流应符合3.10和3.11条规定。
3.15电源极性支接保护
风机应能承受电源极性反接保护试验,试验后,在额定电压下风机能正常运转,其随后转速和工作电流应符合3.10和3.11条规定。3.16电源电压变化
风机在90%~110%额定电压下工作时,风机应不失效地连续运转。3.17自身振动
风机的自身振动有效值力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寿命试验后,其增如值应不超过初始值的25%。
3.18动平衡
风机的动平衡有效值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19介质耐压
风机应能承受500V直流电压的介质耐压试验,试验时应无绝缘击穿或飞弧现象。漏电流应小于500uA。
3.20绝缘电阻
风机绕组对机壳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2MQ。3.21气流特性
风机在零静压和详细规范规定静压下的风量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22温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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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绕组的温升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23电磁干扰
当风机详细规范要求时,风机的电磁干扰应符合GJB361中2.20条的规定。3.24噪声
风机的声功率级噪声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规定。3.25低温
风机应能承受表4或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环境低温下的低温试验,试验时风机应能启动,其随后转速应不低于基准转速的80%,工作电流应符合3.11条的规定。3.26低气压
3.26.1低温低气压
风机应能承受表4规定的低温(或按详细规范规定)和低气压下试验,试验时风机应能启动,其随后转速不低于基准转速的80%,工作电流应符合3.11条规定。3.26.2高温低气压
风机应能承受表4规定的高温(或按详细规范规定)和低气压下试验,试验后,随后转速和工作电流应符合3.10和3.11条的规定。3.27振动
风机应能承受表4或详细规范所规定严酷度的振动试验,试验后风机应无机械损伤和零部件松动或损坏,且随后转速、工作电流、自身振动应符合3.10、3.11、3.17条的规定。3.28冲击
风机应能承受表4或详细规范所规定严酷度的冲击试验,试验后风机应无机械损伤和零部件松动或损坏,且随后转速、工作电流、自身振动应符合3.10、3.11.3.17条的规定。3.29恒加速度
当详细规范有要求时,风机应能承受恒加速度引起的结构变形,试验后零部件不应损坏,随后转速、工作电流、自身振动应符合3.10、3.11.3.17条的规定。恒加速度等级应优先选用196、490和980m/s2。3.30混热
风机应能承受表4规定相对湿度的湿热试验,试验后风机应无明显的外表质量变坏,以及影响正常工作的锈蚀现象,且随后转速、工作电流、绝缘介电强度和绝缘电阻应符合3.10、3.11.3.19和3.20条的规定。
3.31盐雾
当风机详细规范要求时,风机应能承受所规定的盐雾试验,试验后风机的任何零部件应无明显的锈蚀现象,且随后转速、工作电流、绝缘介电强度和绝缘电阻应符合3.10、3.11、3.19和3.20条的规定。
3.32高温寿命wwW.bzxz.Net
风机应能在详细规范所规定的极限环境高温下进行1000h的寿命试验,试验后,随后转速、工作电流和自身振动应符合3.10、3.11和3.17条的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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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套。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4.3检验条件
4.3.1标准大气条件
试验时的标准大气条件应符合GJB360.1中4.1条的规定。基准标准大气条件下的温度为20℃。
4.3.2试验电源
试验电源的纹波电压应不大于额定电压的2%,电压调整率为士2%。4.3.3试验设备
试验所用仪器和设备的精度,质量一致性的A组检验应不低于1级,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的B和C组检验应不低于0.5级。4.3.4试验状态
4.3.4.1运行状态
除气流特性试验外,其它性能试验均指风机在额定电压下自由状态时进行。4.3.4.2预热
在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的B组和C组检验中,进行转速、电流和自身振动及气流特性试验之前,风机应施加额定电压预热。以每分钟间隔测取一次绕组温度,连续5个读数相差小于0.5℃则认为风机已达到热平衡,即完成预热过程。断续周期工作制的风机,应以其正常工作周期预热。若前后两项试验时间间隔不超过3h,则可不再预热。4.4鉴定检验
按详细规范要求制造的6台风机样机应进行表5的检验。圆满地完成鉴定检验是获得鉴定批准的依据,鉴定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则按4.6.1条的规定处理。样品提交鉴定后,没有上级鉴定机构的批准不允许改变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表5鉴定检验
试验项目
1组(6台样机)
外形和安装尺寸
引出线和接线端强度
基准转速和转向
工作电流
启动电流
低压启动
电源极性反接保护
要求条款
方法条款
试验项目
电源电压变化
自身振动
介质耐压
绝缘电阻
Ⅱ组(2台样机)
气流特性
电磁干扰
低气压
恒加速度
【组(4台样机)
高温寿命
4.4.1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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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5
要求条款
方法条款
为了保持鉴定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每隔12个月向上级鉴定机构提交一份报告。上级鉴定机构应确定第一次提交报告的日期。报告的内容如下:a.质量一致性的A组和B组检验所进行试验的结果摘要,至少应注明合格批数和不合格品数,所有返修批的重新试验结果应注明并加以说明。b.质量一致性的C组检验所进行试验的结果摘要,至少应注明各组不合格品数。试验结果摘要应包括24个月期间对已完成批所进行所有核证试验的试验结果。如果试验结果摘要表明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而且又没有采取上级鉴定机构同意的改进措施,则可能使产品失去鉴定合格的资格。
若在24个月周期结束后的30天内仍未提出报告,亦可能导致产品失去鉴定合格的资格。除了定期提交检验数据外,一旦检验数据表明产品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承制方应立即向上级鉴定机构报告。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应包括A、B、C三组检验,其检验程序应按表6、7和9所列顺序进行。4.5.1A组检验
A组检验由表6所列的检验组成,A组检验应对所生产的风机按GJB179中一般检查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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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1,一次检查抽样方案进行检验,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如表6所示。A组检验不合格按4.6.2条的规定处理。
检验批应由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在基本相同条件下生产,同时提交的风机组成。表 6A组检验
试验项目
外形尺寸
安装尺寸
启动电流
工作电流
基准转速和转向
绝缘电阻
介质蔚压
动平衡
4.5.2B组检验
要求条款
方法条款
B组检验由表7所列的检验组成,B组检验应从已通过A组检验的批中随机抽取样机来进行,提交进行B组检验的样机数按表8的规定。若检验不合格,则应按4.6.2条的规定处理。表 7B组检验
试验项目
低压启动
电源电压变化
电源极性反接保护
气流特性
引出线和接线端强度
风机批量
40及以下
41~110
111~300
301~500
501~800
801~3200
大于3200
4.5.3C组检验
要求条款
表8B组检验抽样数
样机数
合格判定数
方法条款
不合格判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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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组检验由表9所列的检验组成,试验样机应从已通过A组检验的批中至少抽取二台木进行B组检验的风机样机,若抽取二台样机,则一台进行1组和1组检验,另台进行组检验;若抽取三台样机,则1组、1组和夏组检验分别用台样机进行。对于「组和1组检验,每满年进行一次,重组检验每年进行一次。按合同或订单的交货不得因C组试验未得出结果面延误,经过C组检验的风机不得按言同或订单交货。若样机检验不合格则按4.6.2条的规定处理。在承制方采取必须的修复措施和向上级鉴定机构证明采取措施是有效的之前,风机不允许交货。
表9C组检验
试验项目
1组(二年)
低气压
恒加速度
1组(二年)
重组(年)
高温寿命
4.6拒收和重新试验
4.6.1鉴定试验
娶求条款
方法条款
除非另有规定,任何已拒收的风机可以返修或更换零部件修复缺陷,并再次提交鉴定检验。在再次提交鉴定试验之前应向上级鉴定机构提交有关拒收和对原试验样机所采取措施的详细报告,上级鉴定机构批准后才能重新进行鉴定检验。由于同样缺陷两次拒收的风机未得到上级鉴定机构的特殊批准不能再次提交。4.6.2A组.B组和C组检验
拒收的风机可以返修或更换零部件修复缺陷后,重新提交A组、B组和C组检验。拒收风机再次提交前应向上级鉴定机构提供原来试验失效的情况以及对原试验样机采取修复措摊的详细报告。由于同样缺陷,两次拒收的风机未得到上级鉴定机构的特殊批准不得再次提交。4.7检验方法
4.7.1外观
目检风机加工质量、清洁度和所有配合的牢固性,应符合3.5条规定。4.7.2外形及安装尺寸
用能保证精度的量具检查风机的外形及安装尺,应符合3.6条规定。4.7.3量量
用感量为1%的衡器称量风机重量,应符合3.7条规定。4.7.4引出线和接线端强度
风机引出线和接线片按GJB361中3.4条试验条件A的规定进行检验,每根引出线或接线片施加拉力为1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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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机接线柱按GJB360.21中试验条件E的规定进行检验。试验后,风机引出线和接线端强度应符合3.8条规定。4.7.5基准转速和转向
风机施加额定电压,采用精度为土2%的测速仪测量其基准转速并观察风叶的转向,风机基准转速和转向应符合3.9条规定。4.7.6工作电流
风机施加额定电压,用直流电流表测量工作电流,其值应符合3.11条规定。4.7.7启动电流
风机施加额定电压,用可以监测直流电机瞬态启动电流的快速响应仪器(如八线示波器、慢扫描示波器)进行测试。风机最大启动电流应符合3.12条规定。4.7.8低压启动
风机在静止状态下,以1V/s的速率施加电压至75%额定电压,风机应能启动并连续运转。
4.7.9老化
将风机放置在高温箱内,箱温为风机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高温,温差土2℃,风机施加额定电压连续运转48h,试验后风机应符合3.14条规定。4.7.10电源极性反接保护
将风机的正极引出线或接线端接电源负极,将负极引出线或接线端接电源正极,施加额定电压。试验后,风机应符合3.15条规定。4.7.11电源电压变化
风机施加90%和110%额定电压,并各运转2h,风机应符合3.16条规定。4.7.12自身振动
风机自身振动的测定方法按GB2658中3.10条的规定,其中“风机安装”按GB10069.1中5.1条的规定。自身振动值应符台3.17条规定。4.7.13动平衡
4.7.13.1安装
风机应弹性固定在安装支架上,使风机能沿所有轴线振动。支架的重量应不超过加速度计连接块和风机重量总和的15%,弹性支撑件由于承受风机和支架的重量而拉伸或压缩所引起的位移量应不小于下式计算值,允许弹性支撑件发生弯曲。622×105
式中:6一-一最小拉伸或压缩位移量,mm:n-风机标称转速,r/min。
4.7.13.2测试仪器
使用经过校正的加速度计系统,其输出必须通过适当的滤波器馈送。滤波器应调整到风机工作转速时能读出振动量,可以使用低通滤波器来消除低于工作转速时的低频振动。滤波器的输出不应影响加速度计系统输入信号的幅值,如出现输入信号幅值变化则应对所测的频率和电压值进行校正。滤波器的输出馈送到有效值电压表,此电压表有足够的阻尼(不超过10s)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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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偶然或瞬时的幅值畸变,而且输入阻抗应不低于1M2。4.7.13.3测量
加速度计传感轴放置在垂直于电机转动轴线的轴承室端盖平面处,如果不能这样装置,则可以在垂直于转动轴线的风机末端平面或支架平面处测量振动。加速度计可以配置一根尖的指针或螺钉,并将针尖对誉风机。电压表的读数可用单位有效毫伏数的有效值加速度来进行计算,并用下式计算动平衡有效值。Vrmm=9550a/n
式中,Vrms动平衡有效值,mm/s;a-—-有效值加速度,m/s\;
it风机转速,r/min。
所测风机动平衡有效值应符合3.17条的规定。4.7.14介质耐压
在风机的引出线与机壳之间施加500-2V的直流电压,其直流电压脉动分量的有效值不超过5%。试验电压从零缓慢地增加到500V,时间不少于3s,保持500V电压1min,然后缓慢地降到零,时间不少于3s,同时测量风机漏电流,该电流应不包括设备的电容电流,试验期间风机应符合3.19条规定。
4.7.15绝缘电阻
风机绝缘电阻按GJB361中3.14条的规定进行测试,采用500V兆欧表,其值应符合3.20条的规定。
4.7.16气流特性
风机气流特性按GB2658中3.13.1条的规定进行,其值应符合3.21条规定。4.7.17温升
风机温升按GB2658中3.12.2条的规定进行,其值应符合322条规定。断续周期工作制的风机,在至少六个连续工作周期中电机绕组的温度相差不超过0.5℃,则认为风机达到了稳定温升。
4.7.18电磁干扰
风机电磁干扰按GJB361中3.21条的规定进行测试,其值应符合3.23条规定。4.7.13噪声
风机按GB10069.1中8.2条规定测试噪声,测量半径为1m。其值应符合3.24条规定。4.7.20低温
将风机不通电置于低温箱内,箱温为风机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环境低温,温差土3℃,并在箱内保持16h。然后在此低温环境下风机施加额定电压,在加上额定电压的初始5min内测量转速,风机连续运转8h后断电。并将上述试验循环重复一次。风机应符合3.25条规定。4.7.21低气压
风机的低温低气压和高温低气压试验应按GJB361中3.26条规定进行。但其低温、高温和低气压值应按3.26条规定。试验后风机应符合3.26条规定。4.7.22振动
风机振动试验按GJB360.13规定的方法进行,振动频率和加速度峰值按表4或详细规范规定,试验后应符合3.27条规定。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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