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028-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27页
标准价格:20.0 元
出版日期:1992-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吴勇兴、杨秀林
起草单位:国营七一零厂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
发布部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甚高频调频车载无线电台(以下简称VHF/FM车载电台)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型号VHF/FM车载电台.编写具体型号VHF/FM车载电台的详细规范时,应遵守本通用规范的要求. SJ 20028-1992 甚高频调频车载无线电台通用规范 SJ20028-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甚高频调频车载无线电台(以下简称VHF/FM车载电台)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型号VHF/FM车载电台.编写具体型号VHF/FM车载电台的详细规范时,应遵守本通用规范的要求.
GJB 151.1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总要求
GJB 151.4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 地面装置(固定的 包括履带式和轮式车辆
)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
GJB 152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
GJB 179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JB 237 数字话保密机与超短波调频电台接口要求
GJB 238 战术调频电台测量方法
GJB 367.1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设计制造要求
GJB 367.2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环境试验方法
GJB 367.3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
GJB 367.5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GJBZ 20007-1991 通信装备维修性规范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05
甚高频调频车载
无线电台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VHF/FMvehicle radio
1992-02-01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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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05-01实施
1987年国防科工委发布的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JB367.1GJB367.5)包括远程和战术通信设备的设计制造要求、环境试验方法,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验收规则、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后来发布的仅适用于战术通信设备的战术调频电台通用技术条件(GJB318),规定了地面、机载、舰载的所有战术调频电台的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包装要求。
本规范是战术通信技术标准系列中的一个新内容。它较详细地规定了甚高频调频车载电台的设计、制造、验收、包装、运输和贮存的通用技术要求。本规范参照采用了GJB318一87《战术调频电台通用技术条件》和美军战术通信标准MIL--STD—188-242(1985)以及VRC—8000电台的产品规范。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甚高频调频车载无线电台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ficationforVHF/FM vehicleradio1.1主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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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甚高频调频车载无线电台(以下简称VHF/FM车载电台)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交货准备和说明事项等内容。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型号VHF/FM车载电台。编写具体型号VHF/FM车载电台的详细规范时,应遵守本通用规范的要求。2引用文件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总要求。GJB151.4
GJB152
GJB179
GJB237
GJB238
GJB 367.5
3要求
3.1详细规范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履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数字话保密机与超短波调频电台接口要求战术调频电台测量方法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通信装备维修性规范
本通用规范未作规定的产品个性要求应符合详细规范的要求。3.2设计
3.2.1电台特征
VHF/FM车载电台的工作频率范围一般是30~88MHz,或在30~88MHz频段内选取一段:信道间隔25kHz,具有单工模拟话与数字话(或数据)两种工作方式。电台供坦克、装甲车、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02-01发布1992-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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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火炮、工程车和通信指挥车等军用车辆作通信联络用。3.2.2电台组成
电台的全套组成除本规范涉及的收、发信机,还有天线、天线匹配器、电台安装架和电缆等附件以及随机文件。若订货方另需附加射频功率放大器、音频功率放大器等单元,则在详细规范中明确。
3.3可靠性
3.3.1可靠性设计
VHF/FM车载电台的可靠性设计应符合GJB367.1中的1.3.1条规定。3.3.2可靠性指标
VHF/FM车载电台的可靠性指标,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由详细规范规定。3.4安全性
电台的安全性设计应遵守GJB367.1中1.8条的要求。在详细规范中应对安全性规定具体要求。
3.5维修性和互换性
a.维修性设计应遵守GJB367.1中1.6条的要求。电台的平均维修时间(MTTR)和自检测功能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b。互换性应符合GJB367.1中的1.7条要求。同类型的功能部件(组件)应能互换,对于互换后需要重新调整的部件(组件)必须在详细规范中说明。3.6标准化
电台的标准化应符合GJB367.1中1.1条的要求3.7结构和工艺
电台的结构和工艺应分别符合GJB367.1中的1.5条和第2章的要求,保证电台能承受车载使用中的振动和巅跳,并便于维修和安装。结构和工艺方面的详细要求在详细规范中说明。3.8性能特性
3.8.1般电性能
3.8.1.1频率范围
电台的频率范围为30~88MHz。若在该频率范围内选用某一频段,则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3.8.1.2信道间隔
电台的信道间隔为25kHz。
3.8.1.3工作方式
电台应具备单工调频模拟话、数码率为16kbit/s的数字话(或数据)两种工作方式。若还有其它工作方式,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8.1.4频率误差
电台在规定的工作环境条件下,接收机和发射机工作频率的偏移应不大于士500Hz。3.8.1.5电源电压
电台使用的电源电压额定值为直流26V,电源负极接地,允许电压变化范围为22~30V。3.8.1.6射频端阻抗
电台接收机射频输入阻抗和发射机射频输出阻抗均为502(不平衡对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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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7音频端阻抗
电台的音频输入阻抗为150Q(在1000Hz参考频率时),输出阻抗为6000(在1000Hz参考频率时)。
3.8.1.8连续工作时间
在规定的温度和电压范围内,电台以9min收、3min发的比例交替连续工作12h后,表1的各项指标应满足本规范要求。表1
灵敏度
静噪灵敏度
载波功率
频率误差
调制灵敏度
3.8.1.9收发延迟时间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电台从收信状态转至发信状态的延迟时间(从PTT开关动作到发射机载波功率达到稳定值的90%时所经历的时间)应不超过60ms;从发信状态转至收信状态的延迟时间(从PTT开关动作到接收机耳机负载上的噪声电压上升到稳定值的50%时所经历的时间)应不超过70ms。
3.8.2接收机电性能
3.8.2.1灵敏度
在电台规定的频率范围内,在正常试验条件下接收机的灵敏度为:摸拟话方式:当接收机音频输出额定功率时,为获得音频输出信纳为12dB,接收机射a.
频输入信号功率应不大于一113dBm(即端电压0.5μV))。b,数字话、数据方式,接收机在数字调频基带输出端上测得的误码率为5×10-时,接收机输入射频功率应不大于一113dBm。3.8.2.2极限工作温度时的灵敏度电台在规定的极限工作温度时,灵敏度允许比3.8.2.1条规定的灵敏度低2dB。3.8.2.3静噪灵敏度
a。在正常试验条件下,静噪灵敏度不大于一113dBm。b,在极限工作温度时,静噪灵敏度允许比正常试验条件下的静噪灵敏度低2dB。3.8.2.4静噪回滞
静噪回滞不小于3dB.
3.8.2.5静噪输出衰减
静噪输出衰减应不小于40dB。
3.8.2.6中频选择性
接收机中频6dB带宽应不小于15kHz,40dB带宽应不小于40kHz;
60dB带宽应不小于50kHz。
3.8.2.7双信号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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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话方式:当接收机输出信纳比12dB时,接收机双信号选择性应不低于表2中规a.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定的分贝值。
b.数字话方式:当接收机输出误码率为5×10-\时,接收机双信号选择性不低于表2中规定的分贝值。
预率偏移
双信号选择性
1000以上
详细规范规定
详细规范规定
3.8.2.8最大音频输出信噪比
当射频输入为100μV时,接收机输出端最大音频输出信噪比应不小于40dB。3.8.2.9杂散响应抗扰性
偏离工作频率一个信道以外的杂散响应抗扰性应不小于70dB。3.8.2.10互调抗扰性
以偏离工作频率土200kHz和士400kHz的两个振幅相等的干扰信号所产生的互调响应应不小于75dB。
3.8.2.11象频抑制性
象频抑制性不低于80dB。
3.8.2.12中频抑制性
中频抑制性不低于100dB。
3.8.2.13邻道抑制性
邻道抑制性不低于60dB。
3.8.2.14传导杂散发射(本振幅射)杂散频率120MHz以下,天线端子的传导杂散应不大于50μV;杂散频率1.2GHz以下,天线端子上的传导杂散应不大于250μV。3.8.2.15限幅特性
当接收机输入的射频信号从0.7μV~59mV变化时,在300~3000Hz范围内音频输出变化应不大于2dB。
3.8.2.16总谐波失真
当接收机音频输出为额定值时,总谐波失真应不大于7%。3.8.2.17音频输出
接收机在600Q耳机负载上的音频输出应在一10dBm~+20dBm(245mV~7.75V)范围内连续可变。
3.8.2.18音频响应
接收机无去加重电路时,在300~3000Hz内的音频响应,相对1000Hz输出变化应不超过士2dB。
3.8.2.19基带输出响应
电台在数据方式时,接收机基带输出响应应符合GJB237的要求。3.8.2.20基带输出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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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在数据方式时,接收机基带输出电平应符合GJB237的要求。3.8.2.21残余误码率
电台在数据方式工作时,接收机残余误码率应不超过1×10-5。3.8.2.22自组合干扰
电台的自组合干扰点应不超过其信道数的0.5%。3.8.2.23去加重
接收机去加重在各型电台的详细规范中规定。3.8.2.24延迟时间
延迟时间为:
a.接收机启动时间,从给接收机输入端加上一阶跃射频信号(电平为一107dBm)到接收机输出信号上升到其稳定值的90%这一段时间间隔不得超过40ms。b.接收机释放时间:从去掉接收机输入的射频信号到接收机输出获得静噪这一段时间间隔不得超过60ms。
3.8.2.25输入保护
接收机在工作频率上输入信号电平为+38dBm并保持1min应不引起接收机性能下降。3.8.2.26接收机功耗
接收机功耗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8.3发射机电性能
3.8.3.1载波功率
a。功率分档,发射机的载波功率额定值一般可分为0.2W、5W、50W三档。如果用户有特殊要求可在各型电台的详细规范中另行规定。b.载波功率变化范围:当电源电压在额定值时,全频段内载波功率相对额定值变化不超过士1.2dB;当电源电压在最高或最低时,载波功率相对额定值变化不超过士2dB。3.8.3.2发射机保护
发射机应经受得起在满功率输出时频率的变换和输出端发生开路或短路3min而不造成性能的永久下降。
3.8.3.3杂散发射分量
谐波发射分量:二次和三次谐波发射分量比基波功率至少低[40+10IgPJdB(其中a.
P为基波功率以瓦为单位)。
b.非谐波发射分量:除了二次、三次谐波外的所有谐波和非谐波杂散发射分量中的最大功率比基波功率至少低70dB。
3.8.3.4载波噪声电平
发射机的载波噪声电平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8.3.5最大信噪比
在音频带宽300~3000Hz范围内,发射机的信噪比应不小于40dB。3.8.3.6预调制滤波和整形特性
在详细规范中规定。
3.8.3.7调制灵敏度
发射机产生额定频偏所需的音频输入信号(以1000Hz为参考频率)应不大于15mV。5
3.8.3.8基带输入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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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在数据方式工作时基带输入电平应符合GJB237的规定。3.8.3.9调制特性
a.模拟话调制特性:无加重电路的发射机的调制特性,在300~3000Hz频率范围内相对于1000Hz的变化应不大于士3dB有加重电路的发射机调制特性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b.基带调制待性:数字话的基带调制特性应符合GJB237的规定。3.8.3.10频偏
a.模拟话频偏:电台在模拟话方式工作时,发射机频偏为5.6士1kHz。b.数字话频偏,电台在数字话方式工作时,发射机频偏为5.6士0.8kHz。3.8.3.11导频频偏
以150士2Hz单音调制的导频频偏为3士0.5kHz。3.8.3.12调制限制
当话简输入电平在获得5.6kHz额定频偏的基础上,电平再增加20dB后而频偏的增大值不超过2kHz
3.8.3.13侧音
电台在发射状态耳机中的侧音电平由详细规范规定。3.8.3.14预加重
发射机的调制预加重由详细规范规定。3.8.3.15总谐波失真
发射机音频总谐波失真应不超过7%。3.8.3.16延迟时间
发射机的启动时间(从发射机输入激励到输出功率达到稳定值的90%为止,这一段a.
过程所需的时间)应不超过25ms。b。发射机的释放时间(从激励断开到输出功率消失这一段过程所需的时间)应不超过10ms。
3.8.2.17残余误码率
电台在数字工作方式时,发射机的残余误码率应不超过1×10~5。3.8.3.18发射机功耗
发射机功耗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9工作能力检查
按下列各条检查电台工作能力:所有开关、控制旋钮操作灵活和功能正常;a.
b.各种显示器和指示器功能正带;所有插座和插头应能与外部设备顺利配接c.
d电台与标准天线(包括匹配器)配接后,在全频段内测量功率馈线中的电压驻波比,其值应符合详细规范规定值;
e.电台与数字保密机或数据终端配接后工作正常;.待查电台与标准电台通信正常。3.10电磁兼容性
3.10.1直流电源线、控制线和设备之间互连线上的电磁发射按GJB151.4中CE03的6
3.2.2.1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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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天线馈线、发射机谐波发射和非谐波发射a.二次、三次谐波抑制应符合3.8.3.3条a的要求;b.非谐波发射应符合3.8.3.3条b的要求。3.10.3电源线承受尖峰电压
接GJB151.4中CS06的规定:
电源线承受尖峰电压值为100V,持续时间不大于10μs。3.10.4电源线、机壳、控制线和天线馈线的辐射按GJB151.4中RE02的规定:
宽带电场发射应不超过RE02图13中相应的极限值。3.10.5辐射敏感度
按GJB151.4中RS03的规定,电台加上5V/m(频率范围为30~88MHz)的辐射电场时,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性能应符合要求。3.10.6电源线和地线的传导敏感度按GJB151.4中的CS02规定。
将内阻为500的信号源输出1W,直流加到电源输入端上(按GJB152中第14.3条方法),电台不应出现任何故障或性能降低。3.11环境要求
3.11.1温度
工作温度,一40~+65℃;
存放温度,50~+70℃;
按4.7.8.1条的试验方法对电台进行试验,电台性能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频率误差
灵敏度
静噪灵敏度
载波功率
3.11.2湿热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电台经湿热试验后,其活动部分不应卡咬,金屑零件和标牌无腐蚀损坏迹象,涂层不应剥落起泡。并按表3规定的项目进行测试应符合要求。3.11.3盐雾
电台进行盐雾试验后,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白点、起泡、起坑、漆层脱皮、镀层剥落等。3.11.4浸渍
将电台放在1m深的水中浸渍120士5min后,按机壳容积每28000cm中积水不得超过4cm核算,应符合要求。
浸溃试验仅适用于背负与车载兼用的电台。车载电台不作该项试验。-7-
3.11.5淋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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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在左、右、上、前、后每一面都要经受30min的淋雨试验。试验后打开机壳检查内部应无积水和水滴。
3.11.6砂尘
电台经砂尘试验后,测量表4的性能,均应符合要求。表4
额率误差
灵敏度
载波功率
工作能力检查
3.11.7振动
技术要求
检验方法
电台经振动试验后,固定部件不应松动、移位、活动部件不出现卡咬现象,按表4规定项目测量,应符合要求。
3.11.8冲击
电台经冲击试验后,按表4规定的项目测量,性能应符合要求。3.11.9低气压
对电台进行低气压试验,当试验箱内的气压减至57kPa时,性能应符合表3要求。3.11.10每菌
由详细规范规定。
3.11.11温度冲击
由详细规范规定。
3.12抗核加固
由详细规范规定。
3.13零部件详细要求
3.13.1印制电路板
印制电路板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国标要求。3.13.1.1保护涂复
印制电路板应采用符合国标或行标的涂料。在涂覆以前必须清洗电路板上焊剂及其它污垢物,清洗剂不得有害于电路板的任何部分,保护涂层各部分均匀一致。3.13.1.2焊接
印制电路板上的焊点应光滑圆整,符合工艺要求。3.13.1.3工艺
在印制电路板焊接过程中,可能会引起变形时,要使用预热处理技术。焊点不应有疤痕、起泡、虚焊、渣粒及其他有害缺陷。3.13.1.4清洁
焊好的印制板组件要用无腐蚀的熔剂或其它适宜的方法将氧化物和多余的焊剂去掉。3.13.2元件的固定
元器件在特定的使用条件下,如大电阻器、大电感器、磁环、大容量电容器等应有固定措-8-
3.13.3锡焊
3.13.3.1焊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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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所采用的焊料均应按图纸要求。3.13.3.2助焊剂
在准备焊接的过程中不得使用酸或酸类盐助焊剂。但电气接点的初先没锡以及不是用来接通电路的机械连接的浸锡或焊接允许例外。可能与绝缘材料接触的地方绝对不能使用酸或酸类盐。在上述允许使用酸或酸类盐的地方,用后必须把酸或酸类盐完全中和并立即清洗掉。3.13.4清洁
组装或焊接好的部件或组件要彻底加以清洁。3.13.5导线和线扎
3.13.5.1一些绝缘的导线应做成线扎。线扎要严格按设计图纸和工艺文件制造。3.13.5.2导线和电缆要留有适当余量,避免拉得太紧而应力集中折断,又不能余量太多而影响电气性能或碰压其他元器件。3.13.5.3导线电缆要固定在适当的位置,以避免振动而拉脱焊点。3.14外形尺寸
电台的外形尺寸应适合坦克、装甲车、自行火炮等车辆上安装。对于背负与车载兼用的电台,其安装架尺寸也应满足装车的要求,具体尺寸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15重量
电台的重量应尽可能减轻,根据用户要求在详细规范中规定。3.16颜色
电台的颜色按GJB367.1中1.20条的规定。3.17标志和代号
电台应有标志和代号。标牌上应注明产品的型号、制造日期、生产批号。3.18外观质量
电台的全套设备,其外观应整洁、颜色协调、表面无擦痕、毛刺、锈蚀和漆层堆积等疵病,以及各类开关、旋钮、指示器应颜色协调.表面光滑。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非合同或订货单上另有规定,承制方应对本规范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技术性能负责。承制方可用自已的设备、仪器、装置(符合本规范要求的)对产品进行检验。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产品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产品符合合同要求。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鉴定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8.鉴定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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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检验包括设计定型、生产定型和首批检验(首批检验是指设计、工艺、材料等重大改进后的首批生产或停产二年后恢复生产或转厂生产的首批产品).鉴定检验的目的是对产品进行一系列检验和试验,以便对产品质量作出全面评价,为批准产品能否进行批量生产提供依据。b。质量一致性检验
通过规范规定的检验项目,确定提交批的产品是否达到质量要求,以判别该批产品应当接收或拒收。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本规范的全部检验条件应符合4.7.2条的规定。4.4鉴定检验
4.4.1鉴定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按表5规定进行。若需缩短试验时间,在产品数量足够的条件下,在完成正常条件下的检验项目后允许分组进行环境试验。4.4.2抽样
鉴定检验的样本由质量检验部门从正式试制的样机中随机抽取2~10部(具体由详细规范规定),按表5规定的鉴定检验项目及顺序进行检验。4.4.3可靠性试验
鉴定检验的可靠性试验按4.7.4.1条进行。4.4.4鉴定检验合格判定
当满足下列两条时,则鉴定检验判为合格:a.按表5规定的项目及顺序对样本进行检验,并且根据第3章的要求判定合格:b.可靠性试验合格。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C组和D组检验。,4.5.1A组检验
4.5.1.1A组检验项目
A组检验的项目按表5规定。
4.5.1.2A组检验方案
A组检验可以采用全数检验或抽样检验方案的任一种。a.全数检验
质量检验部门对提交批的每台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批质量以产品不合格品率表示;重不合格品率为4%;
轻不合格品率为10%;
b.抽样检验
质量检验部门从提交批的产品随机抽取样本进行检验,抽样方案采用GJB179中的一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1。合格质量水平规定为:重不合格品的AQL为1.0,1.5,2.5;轻不合格品的AQL为2.5,4.0,6.5。具体由详细规范规定。缺陷分类见附录A(补充件)。4.5.1.3A组检验判定
a,全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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