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031-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13页
标准价格:16.0 元
出版日期:1992-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魏启富、吴凡林、吴德仁、徐志伟、黄美新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上海复旦电容器厂
归口单位:中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军工司
发布部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试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空气介质片型徽调可变电容器,该类电容器主要是在电子设备中作高频微调用其工作温度范围为-55~ 85℃ SJ 20031-1992 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总规范 SJ20031-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试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空气介质片型徽调可变电容器,该类电容器主要是在电子设备中作高频微调用其工作温度范围为-55~+85℃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10
SJ20031—92
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
总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
for air dielectric vane trimmervariablecapacitors
1992-02-01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2-05-01实施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
总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air dielectric vane trimmervariable capacitors
1.1主题内容
SJ20031—92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试验方法。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该类电容器主要是在电子设备中作高频微调用。其工作温度范围为:-55~+85℃。1.3分类
1.3.1型号
型号组成应为如下形式,并按详细规范规定标记。JCW
-标称最大容量(1.3.1.4)
直流额定电压代号(1.3.1.3)
类别代号(1.3.1.2)
主称代号(1.3.1.1)
1.3.1.1主称代号
用JCW表示,代表军用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1.3.1.2类别代号
用字母和数字表示。一般结构型式只用1~2位数字表示,蝶形电容器在数字前加字母“D\,差动电容器在数字前加字母“C”,凡带锁紧装置的电容器在数字后加字母“S”。1.3.1.3直流额定电压代号
按表1用一个字母表示。
表1直流额定电压
电压(V)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02-01发布D
1992-05-01实施
1.3.1.4标称最大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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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用数字表示,单位为pF。若有小数点时,用p表示小数点。如标称最大电容量为12.9pF,则表示为12p9。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有效版本,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当本规范的正文与引用文件之间有矛盾时,则优先采用本规范的规定。GB191-85
GB197-81
GJB179—86
GJB360.1—87
GJB360.2--87
GJB360.587
GJB 360.6-87
GJB 360.7-87
GJB 360.15-87
GJB360.20—87
GJB360.23—87
GJB360.27—87
GJB 360.28-87
GJB360.3187
GJB360.32-87
GJB360.33-87
3要求
3.1详细规范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盐雾试验
低气压试验
耐湿试验
温度冲击试验
高频振动试验
耐焊接热试验免费标准下载网bzxz
冲击(规定脉冲)试验
介质耐压测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绝缘电阻测试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容量测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品质因数(Q)测试
接触电阻测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各个空气介质片型微调可变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的规定。若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的要求有矛盾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供的电容器,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材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或详细规范的规定。当未明确规定材料时,应采用使电容器的性能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材料。任何种材料的验收和批准都不能代替产品的验收。3.3.1电镀
采用电镀银时,应有耐腐蚀膜。3.4设计与结构
电容器的设计、结构和物理尺寸应符合规定(见3.1)。3.4.1螺纹零件
所有螺纹零件电镀后应符合GB197的规定。3.4.2引出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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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出端应牢固地固定,所有外接端应锡焊或熔焊。所有用于锡焊的引出端应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热没锡或涂锡,以便焊接。3.4.3转轴
转轴应由金属制成。动片应能360°的自由转动。3.4.4锁紧式电容器的轴套
为制止轴套在陶瓷基座内转动,应采用适当的方法固定轴套。3.5介质耐压
电容器按第4.6.2条规定试验时,应无损坏、飞弧或击穿的迹象。3.6低气压
电容器按第4.6.3条规定试验时,应无损坏、飞弧或击穿的迹象。3.7绝缘电阻
电容器按第4.6.4条规定试验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0000M。3.8电容量
电容器按第4.6.5条规定试验时,其最小电容量应不大于,最大电容量应不小于规定值(见3.1)。电容量范围在覆盖规定的范围时可以比规定的范围宽。3.9品质因数(Q)
电容器按第4.6.6条规定试验时,Q值应大于规定值(见3.1)。3.10电容量与转角的关系
电容器按第4.6.7条规定试验时,电容量变化作为动片转角的函数应不偏离直线的10%以上,在整个调节范围内,应不改变符号。3.11接触电阻
电容器按第4.6.8条规定试验时,接触电阻应不超过0.010。3.12力矩
电容器按第4.6.9条规定试验时,其起动和转动力矩、锁紧力矩和制动力矩,应在详细规范规定的极限值之内。经过第4.6.9条规定的试验后,应无可见的机械损伤。3.13电容量变化(在高温和低温条件下)电容量按第4.6.10条规定试验时,电容量变化应不超过初始值的0.5%或0.4pF(取较大值)。
3.14低温贮存
电容器按第4.6.11条规定试验时,不应有裂痕、零件松动或其它可见的机械损伤。3.15温度冲击
电容器按第4.6.12条规定试验时,不应有裂痕、零件松动或其它可见的机械损伤。3.16盐雾(腐蚀)
电容器按第4.6.13条规定试验时,电容器应符合以下要求:介质耐压应符合第3.5条规定;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3000MQ;
电容量应符合第3.8条规定;
Q值应符合第3.9条规定;
接触电阻应不超过0.012;
力矩(25士5℃时)应符合第3.12条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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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外露金属表面的腐蚀应不超过10%(仅褪色和失去光泽不应作为拒收的理由)。3.17耐湿
电容器按第4.6.14条规定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介质耐压应符合第3.5条规定;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000MQ;
电容量应符合第3.8条规定;
接触电阻应符合第3.11条规定;d.
力矩(在25士5℃时)应符合第3.12条规定:外露金属表面的腐蚀应不超过10%(仅褪色或失去光泽不应作为拒收的理由)。f.
3.18冲击(规定脉冲)
电容器按第4.6.15条规定试验时,应无0.5ms或更长时间的断续接触或瞬时电弧、开路、短路或裂痕、零件松动或其它可见的机械损伤。电容量变化应不大于初始值的0.2%或0.2pF(取较大值)。
3.19、高频振动
电容器按第4.6.16条规定试验时,应无0.5ms或更长时间的断续接触或瞬时电弧、开路、短路或裂痕、零件松动或其它可见的机械损伤。电容量变化应不大于初始值的0.2%或0.2pF(取较大值)。
3.20机械耐久性
电容器的转动次数为500;1000;2500次三挡。电容器按第4.6.17条规定试验时,电容器应符合如下要求:a:介质耐压应符合第3.5条规定:b.接触电阻应符合第3.11条规定;c.力矩(在25±5℃时)应符合第3.12条规定。3.21耐焊接热(仅对焊接引出端)电容器按第4.6.18条规定试验时,应无任何电的或机械的损伤,电容量变化应不超过初始值的0.2%或0.2pF(取较大值),Q值应符合第3.9条的规定。3.22标记
电容器应永久、清晰地标有型号、制造厂代号或商标,标记不应放在安装面上,不应使用纸标签,应禁止使用对本规范规定的标记产生混乱的其它标记。全部试验后,标记应仍保持清晰。组成型号的各符号之间不应有间隔,若由于面积所限,型号可标成两行。例如:JCW42
3.23加工质量
电容器的加工质量应一致,并应符合第3.3~3.4.4条的要求。金属零件上的边缘应光滑,不应有影响寿命、使用和外观的缺陷。3.23.1焊接
焊接接合处应使用松香或松香和酒精。只有把极片焊接到动片或定片支座上时,才可以使用腐蚀性焊剂。焊接完毕后,腐蚀性焊剂应被完全中和。3.23.2润滑
润滑脂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4
4质重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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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当合同或订单上无另外规定时,承制方可以使用自已的或任何其它适合完成本规范规定检验的设备。但有关主管部门不批准的设备除外。只要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对保证供货和使用满足规定要求是必要的,对本规范规定的任何检验项目保留进行检验的权利。4.1.1试验设备和检验工具
承制方应建立和维持具有足够精度、质量和数量的试验设备和检验工具,以便进行所要求的检验。应建立和维持符合规定的校准系统,以控制测试设备的精度。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鉴定检验(见第4.4条);
b.质量致性检验(见第4.5条)。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均应在GJB360.1“通用要求”中所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4.3.1电容器的调节位置
除非另有规定,电容器的动片应调置在最大电容量位置,并在整个试验期间内保持不变。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用样品应是在生产中用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产的产品。
4.4.1样品数量
进行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应按表2规定。4.4.2检验程序
样品应经受表2规定的检验,并按其顺序进行。所有样品应经受I组检验,然后将样品按表2所列的其余各组均分,并经受各所在组的检验。表2鉴定检验
检查或试验
外观和机械检查
介质耐压
低气压
绝缘电阻
电容量
品质因数(Q)
电容量与转角的关系
接触电阻
要求条款
3.1.3. 3~3. 4. 4
3.22~3.23
试验方法条款
被试的样品数
允许的不合格品数!
检查或试验
电容量变化
(在高温和低温条件下)
低温贮存
温度冲击
盐雾(腐蚀)
耐焊接热
(仅对焊接引出端)
冲击(规定脉冲)
高频振动
机械耐久性
要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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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试验方法条款
注:1)一个样品具有一个或多个缺陷,只算作一个不合格品。被试的样品数
2)任何一项试验的结果,若使标记变得模糊,只判标记有缺陷允许的不合格品数1
3)在37只样品中,包括1只备份的样品,使得有可能替换「组中允许失效的样品。4.4.3失效
如果不合格品数超过表2允许的值,应是拒绝给予鉴定批准的理由。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了保持鉴定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每隔6个月向质量鉴定机构送交一份A组和B组检验结果的摘要,摘要至少指明合格的批数和不合格的批数:并送交一份C组检验结果的摘要,摘要要指明不合格品数量和类型。摘要应包括此6个月期间内所完成的那些试验的结果。如果试验结果的摘要表明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应采取措施把不台格产品从鉴定合格产品目录中除去。延误送交摘要,将导致失去产品鉴定合格资格。除定期送交检验资料外,在6个月周期的任何时间内,当检验的数据表明鉴定合格的产品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承制方应立即通知鉴定机构。若在报告周期内停产,仍应送一份报告,以证明制造厂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和所必需的设备。
4.5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应包括A组、B组和C组检验。4.5.1逐批检验
产品的逐批检验应由A组和B组检验组成。逐批检验即为产品的交货检验。除按4.5.2.1.4条规定外,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交货不得因C组检验未得出结果而拖延。
4.5.1.1检验批
一个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的,具有相同类别和电压并同时交付检验的所有电容器组成。
4.5.1.2A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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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组检验应由表3规定的检查和试验项目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4.5.1.2.1抽样方案
计数抽样和检验应按GJB179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I进行。可接收质量水平(AQL)按表3的规定。
表3A组检验
检查或试验
外观或机械检查
本体尺寸
设计和结构(本体尺寸除外)
标记”
加工质量
介质耐压”
低气压
绝缘电阻
电容量
品质因数(Q)
电容量与转角关系
接触电阻
力矩(仅在25±5℃)
要求条款
3.4~3.4.4
3.22~3.22.2
注:1)标记的缺陷仅根据外观检查确定。2)介质耐压应在电容器旋转过程中进行。4.5.1.2.2拒收批
试验方法条款
AQ1.(百分不合格品率)
若一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复验。对重新提交复验的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在查清拒收原因或采取纠正措施以前,不得提交验收。复验批应与新的批分开,并应清楚地标明为复验批。4.5.1.3B组检验
B组检验由表4规定的试验项目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B组检验应在经受过A组检验并合格的样品上进行。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根据做A组检验批的大小而定。4.5.1.3.1抽样方案
除非另有规定,抽样方案应按GJB179的一次抽样方案特殊检查水平S--4的规定,可接收质量水平(AQL)值应为4.0。
表 4B组检验
试验项目
耐焊接热(仅对焊接引出端)
矩(-55-℃+85+)
4.5.1.3.2拒收批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若一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复验。对重新提交复验的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在查清拒收原因或采取纠正措施以前,不得提交验收。复验批应与新的批分开,并应清楚地标明为复验批。4.5.1.3.3样品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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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B组检验的样品不应按合同或订单交货。4.5.2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由C组检验组成。
4.5.2.1C组检验
C组检验的试验项目,分组及试验周期由表5和表6规定。C组检验的样品应在经过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批中抽取。
4.5.2.1.1抽样方案
样品按表5规定进行试验。抽样周期和每个分组抽取样品的数量应符合表6规定。对于每个分组来说,应抽取各自的样品。样品应在某个抽样周期内随机地抽取该期间内生产的有代表性的产品。如果周期内所生产的产品由不同类型的产品组成,则应从每种类型中抽取成比例的样品数量。
表5C组检验
试验项目
C1分组
电容量变化(高温或低温条件)低温贮存
盐雾(腐蚀)
C2分组
冲击(规定脉冲)
高频振动
C3分组
机械耐久性
要求条款
表6抽样的数量和允许的不合格品数试验组
C1分组
C2分组
C3分组
C4分组
产品数量
3个月
6个月
6个月
6个月
抽取样品数
注:1)一个样品具有一个或几个缺陷应算为一只不台格品。4.5.2.1.2失效
若不合格品数超过表6规定,该次抽样应判为不合格。4.5.2.1.3样品的处理
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不得按合同或订单交货。4.5.2.1.4不合格
试验方法条款
允许不合格品数1)
若某次抽样未能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材料或工艺或对两者采取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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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措施,并对可修复的和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等生产的,并认为具有相同失效机理的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在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暂停产品的验收,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对追加的样品重作C组检验(进行所有项目检验,或进行原来不合格项目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A组和B组检验可以恢复,但是,直至C组复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有效时,才允许最后的验收。若复验后仍不合格,则应将有关不合格情况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资料提供给有关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4.6检查和试验方法
4.6.1外观和机械检查
应对电容器加以检验,以核实材料、设计、结构、物理尺寸、标记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见第3.1、3.3~3.4.4和3.22~3.23.2条)。4.6.2介质耐压(见3.5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27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a.试验电压的大小和种类一两倍规定的直流额定电压的直流电压或1.4倍规定的直流额定电压的交流电压(有效值);b.试验电压的施加位置一试验电压应施加在动片与定片引出端间以及施加在电连接在一起的动、定片引出端与安装架之间;c.浪涌电流的极限值—浪涌电流不应超过50mA;d.介质耐压试验后的测量一一试验后,应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损伤、电弧或击穿的痕迹。
4.6.3低气压(见3.6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5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安装方法一一任意。试验时,不应有使转轴移动的外加应力;a.
b.试验条件按规定(见3.1条);c.在低气压时的试验一一将规定的电压(见表1和详细规范的规定)施加在电容器动、定片引出端之间以及电连接在一起的动、定片引出端与安装架之间。时间1min;d,测量一一试验后,应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损伤、电弧或击穿。4.6.4绝缘电阻(见3.7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28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a.测试电压等于直流额定电压或500V直流电压(取较小值);b.测量点一应在动、定片引出端之间以及电连接在一起的动、定片引出端与安装架之间进行测量。
4.6.5电容量(见3.8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31的规定测量其最小和最大电容量,并有下列细则:测试频率——1MHz士100kHz。
4.6.6品质因数(Q)(见3.9条)电容器应按GJB360.32的规定进行测量,并有下列细则:电容器应置于最大电容量位置,并在1MHz士100kHz的频率下,测量Q值。4.6.7电容量与转角关系(见3.10条)电容器动片调到最小电容量加约10%的最大电容量值的容量位置上。然后,按每步30°转动动子,直到转到约90%最大电容量值的位置上。每转一步,均应在1MHz士100kHz的频率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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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电容量。测试设备的精度应在士1%以内。4.6.8接触电阻(见3.11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33的规定进行测试。并有下列细则:a.
接线方法一一应在动片引出端和动轴之间测量接触电阻;测试电流0.5A(D.C);
测试前的动作次数—无;
测试动作次数———1次;
上测量。
每次动作的测量次数一一3次。应在接近最小电容量、中间电容量和最大电容量位置4.6.9力矩(见3.12条)
除非另有规定,力矩的测量应在85+℃25士5℃和一55-9℃的温度下进行。测试后,应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机械损伤。4.6.9.1不带锁紧装置的电容器
对动片施加一个逐渐增大的力矩,应测量起动和维持转动所需的力矩。4.6.9.2锁紧式电容器
锁紧式电容器应在锁紧螺母松开时,按第4.6.9.1条的规定进行测量。然后,用详细规范规定的力矩拧紧锁紧螺母。锁紧螺母应松开和拧紧6次。锁紧时,测量转动动片所需要的力矩。4.6.10电容量变化(在高温和低温条件下)(见3.13条)电容量的测量应按第4.6.5条的规定,只是测量应在温度为一55士3℃和温度为85±3℃的条件下进行。在每个温度下,每隔5分钟取得的两个连续读数表明电容量没有变化时记录测量值。
4.6.11低温贮存(见3.14条)
电容器应在60士5℃的温度中暴露24h。暴露后,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裂纹、零件松动或其它可见的机械损伤。
4.6.12温度冲击(见3.15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7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a.试验条件A;
b循环后的测量一应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裂痕、零件松动或其它机械损伤。4.6.13盐雾(腐蚀)(见3.16条)电容器按GJB360.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试验条件—B;
b.暴露后的测量—按第4.6.2、4.6.4、4.6.5、4.6.6、4.6.8和4.6.9条的规定分别测量介质耐压、绝缘电阻、电容量、Q值、接触电阻和力矩(仅在25士5℃的条件下),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腐蚀的痕迹。
4.6.14耐湿(见3.17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6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初始测量—不适用;
b.安装—电容器应按正常的安装方法固定在金属面板上;负载电压—不适用;
最后测量-在环境条件下,干燥24h后,按第4.6.2、4.6.4、4.6.5、4.6.8和4.6.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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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的规定分别测量介质耐压、绝缘电阻、电容量、接触电阻和力矩(仅在25士5℃),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腐蚀的痕迹。(为了给使用方提供潮湿情况下的测试数据,可在出箱后两小时以内测量,但不作为考核的依据)。4.6.15冲击(规定脉冲)(见3.18条)电容器应按GJB360.23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a.安装一电容器应按正常的安装方法固定;b.试验条件—1;
c.电负荷状态试验期间,将125%的规定的直流额定电压(见表1和详细规范的规定)施加到一半样品上的动、定片引出端之间及另一半样品上的连接在一起的动、定片引出端与安装架之间;
d.冲击时和冲击后的测量一一试验期间,对于瞬间或断续的电弧应进行观察,试验后或拆下电容器前,应按第4.6.5条的规定再次测量电容量。应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击穿、电弧的痕迹、裂纹、零件的松动和其它可见的机械损伤。应用阴极射线示波器或其它类似的方法作为确定电气损伤的指示装置。4.6.16高频振动(见3.19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15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a.样品的安装和准备一一电容器应刚性地安装在振动夹具上,该夹具在其测试范围内应没有任何谐振。夹具的检查应在振动器上进行。若观察到任何谐振频率,必须采取适当步骤抑制(夹具)结构的谐振。试验期间,锁紧式电容器应当锁紧;b.振动前测量一电容器应置于约90%标称最大电容量的位置上,并应按第4.6.5条规定,测量电容量;
c.电负荷状态一一试验期间,电容器置于上述(b)项规定的位置,将125%的规定的直流额定电压(见表1和详细规范的规定)施加到一半样品上的动、定片引出端之间及另一半样品上的连接在一起的动、定片引出端与安装架之间;试验条件B
振动时间—12h;
振动方向一—电容器应在三个互相垂直的方向的每一个方向上振动4h。e.振动时和振动后测量一试验期间,对于瞬时或断续的电弧应进行观察。试验后或拆下电容器前,应按第4.6.5条的规定再次测量电容量。应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击穿、电弧的痕迹、裂纹、零件的松动或其它可见的机械损伤。还应用阴极射线示波器或其它类似的方法作为确定电气损伤的指示装置。4.6.17机械耐久性
电容器应按详细规范规定的次数(见3.20条和详细规范的规定),以每分钟25士5次的速率转动,连续往返地转过至少电容量范围的95%。转完后,应按4.6.2、4.6.8和4.6.9条规定分别测量介质耐压、接触电阻和力矩(仅在25士5℃时)(见第3.20条)。4.6.18耐焊接热(仅对焊接引出端)(见第3.23条)电容器应按GJB360.20标准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试验等级B,
在熔化的焊料中浸溃的深度-3mm;最后检查的测量的冷却时间一10m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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