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032-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国营八九七厂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试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该类电容器主要在军用电子设备中作高频调谐用。在设备的有效寿命期间内,只需作极少的调整。 SJ 20032-1992 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总规范 SJ20032-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试验方法。本规范适用于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该类电容器主要在军用电子设备中作高频调谐用。在设备的有效寿命期间内,只需作极少的调整。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910
SJ20032-92
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
微调可变电容器
Airdielectrictubular(pistontype)trimmervariablecapacitors
1992-02-01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2-05-01实施
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规范
Airdielectric tubular(piston type)trimmervariable capacitors
1.1主题内容
SJ20032-92
本规范规定了军用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试验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该类电容器主要在军用电子设备中作高频调谐用。在设备的有效寿命期间内,只需作极少的调整。1.3分类
1.3.1型号
型号组成应为如下形式,并按详细规范规定标记。JCWG
标称最大电容量(1.3.1.4)
特性代号(1.3.1.3)
类别代号(1.3.1.2)
主称代号(1.3.1.1)
1.3.1.1主称代号
用JCWG表示,代表军用空气介质管状微调可变电容器。1.3.1.2类别代号
用两位数字表示电容器的外形或不同的电气特性。1.3.1.3特性代号
特性代号按表1,用1个字母表示。1.3.1.4标称最大电容量
直接用数字表示,单位为pF,若有小数点,用p表示小数点。如标称最大电容量为3.5pF,则表示为3p5。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02-01发布1992-05-01实施
2引用文件
工作温度范围
—55~+125
-55~+125
-55~+125
—65~+125
—55~+125
-5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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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温度为25℃时的温度系数
10-8/℃
50±50
电容量源移
标称最大电容量的士0.5%
标称最大电容量的士0.2%bzxz.net
或0.04pF(取较大值)
标称最大电容量的士0.15%
或0.02pF(取较大值)
标称最大电容量的士0.1%
或0.01pF(取较大值)
标称最大电容量的士0.1%
或0.01pF(取较大值)
标称最大电容量的士0.18%
或0.03pF(取较大值)
下列文件的有效版本,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当本规范的正文与引用文件之间有矛盾时,则优先采用本规范的规定。GB191—85
GB197—81
GJB179—86
GJB360.1-—87
GJB360.2—87
GJB360.4—87
GJB360.5-87
GJB360.687
GJB360.7--87
GJB360.15—87
GJB 360.18—87
GJB360.20—87
GJB360.21—87
GJB360.23—87
GJB360.27-—87
GJB360.28-87
GJB360.31-87
GJB360.32——87
3要求
3.1详细规范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普通螺纹公差与配合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盐雾试验浸溃试验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低气压试验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电子及电气元件试验方法
耐湿试验
温度冲击试验
高频振动试验
可焊性试验
耐焊接热试验
引出端强度试验
冲击(规定脉冲)试验
介质耐压测试
绝缘电阻测试
电容量测试
品质因数(Q)测试
各个空气介质管状(活塞型)微调可变电容器(以下简称电容器)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的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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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规范的规定。若本规范的要求与详细规范的要求有矛盾时,应以详细规范为准。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电容器,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3材料
材料应符合本规范或详细规范的规定。当未明确规定材料时,应采用使用电容器的性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材料,任何一种材料的验收或批准都不能替代产品的验收。3.4设计与结构
电容器的设计、结构和物理尺寸应符合规定(见3.1)。3.4.1螺纹零件
所有螺纹零件应符合GB197的规定。3.4.2螺纹装配件的锁紧
所有螺纹的安装配件在振动时应能防止松动。必要时,螺母应配有磷青铜、铍铜合金或不锈钢的锁紧垫圈。
3.4.3引出端
所有引出端均应涂覆。
3.4.4连接
电气连接应是焊接。
3.5温度冲击
电容器按第4.6.1条规定试验后,应无裂痕或机械连接的松动。另外,外露金属表面的腐蚀不应超过10%(仅褪色或失去光泽不应作为拒收理由)。3.6电容量
电容量按第4.6.3条规定试验时,其最小电容量应不大于,最大电容量应不小于规定值(见3.1)。电容量范围在覆盖规定的范围时,可以比规定的范围宽。3.7电容量变化
电容量按第4.6.4条规定试验时,电容量的变化率作为调节的函数,在整个调节范围内,应不改变符号。
3.8绝缘电阻
电容器按第4.6.5条规定试验时,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规定值(见3.1)。3.9介质耐压
电容器按第4.6.6条规定试验时应无损坏,电弧或击穿的迹象。3.10品质因数(Q)
电容器按第4.6.7条规定试验时,Q值应大于规定值(见3.1)。3.11力短
3.11.1转动力矩
除非另有规定,电容器按第4.6.8.1条规定试验时,在规定温度区间内动子起动和维持转动所需的力矩应大于或等于7mN·m,且小于或等于70mN·m。3.11.2轴套强度力矩(仅对面板安装型产品)电容器按第4.6.8.2条规定试验时,应无螺套损坏的痕迹,螺纹滑牙或其他可见的机械损伤。
3.12温度系数和电容量漂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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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规定,电容器按第4.6.9条规定试验时,其温度系数和电容量漂移应在表1规定的范围内。
3.13漫渍(仅对密封产品)
电容器按第4.6.10条规定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最大电容量变化应不大于0.5pF或5%(取较大值);b.室温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5MQ;c.介质耐压应符合第3.9条的规定。3.14盐雾(腐蚀)
3.14.1盐筹(腐蚀)(仅对密封产品)电容器按第4.6.11.1条的规定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室温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Q;b.介质耐压应符合第3.9条的规定;c.室温下的转动力矩应符合第3.11.1条的规定;d.外露的金属表面的腐蚀应不超过10%(仅褪色或失去光泽不应作为拒收的理由)。3.14.2盐雾(腐蚀)(仅对非密封产品)电容器按第4.6.11.2条的规定试验时,外露的金属表面的腐蚀应不超过10%(仅褪色或失去光泽不应作为拒收理由)。3.15低温贮存
电容器按第4.6.12条规定试验时,应无可见的机械损伤。3.16冲击(规定脉冲)
电容器按第4.6.13条规定试验时,应无0.5ms或更长时间的断续接触或瞬时电弧、开路、短路或任何裂痕、零件松动或其他可见的机械损伤。3.17高频振动
电容器按第4.6.14条规定试验时,应无0.5ms或更长时间的断续接触或瞬时电弧、开路、短路或任何裂痕、零件松动或其他可见的机械损伤。电容量变化应不大于1%或0.05pF(取较大值)。
3.18低气压
除非另有规定,当电容器按第4.6.15条规定试验时,应能承受50%的直流额定电压而无损伤、电弧或击穿。
3.19耐湿
电容器按4.6.16条规定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室温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5M2;b.介质耐压应仍符合3.9条的规定;c.室温时的转动力矩应符合3.11.1条规定;d.外露的金属表面的腐蚀应不超过10%(仅褪色或失去光泽不应作为拒收的理由)。3.20引出端强度
电容器按第4.6.17条规定试验时,引出端不应有松动或断裂,引出端或电容器本体也不应有其他损伤。
3.21耐焊接热(仅对印制电路安装型产品)电容器按第4.6.18条规定经受焊接热之后,应符合下列要求:4
a,应无机械损伤的痕迹;
b.介质耐压应符合3.9条的规定;c.电容量应符合3.6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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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品质因数应符合3.10条的规定。3.22密封(仅对密封产品)
电容器按第4.6.19条规定试验时,应无染料渗透的痕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a.最大电容量的变化应不大于0.5pF或5%(取较大值);b.室温时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0'M2;C.介质耐压应符合3.9条的规定。3.23机械耐久性
电容器按第4.6.20条规定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a.介质耐压应符合3.9条的规定,b.接触电阻应不超过0.01α;
c.除非另有规定,电容量变化与动子转动的关系曲线离开直线的偏移应不大于10%,并且在方向上应没有逆变,
d.室温时的转动力矩应符合3.11.1条的规定。3.24可焊性(所有焊接引出端)电容器按第4.6.21条规定试验后,引线的浸溃表面至少应有95%被新的平滑的焊层覆盖,其余的5%引线表面只能呈现针孔或斑点,这些针孔或斑点还不能集中在一个地方。裸露的基底金属及焊料漫渍未能覆盖原有涂层的地方是可焊性差的象征,并应是失效的原因。在有争议时,带有针孔或斑点的面积点的百分比应由这些面积的实际测量值与总面积相比来确定。3.25标记
电容器的标记应包括型号、日期、批代号和生产厂的代号或商标。标记不应放在安装面,组成型号的各符号之间不应有间隔;若由于面积所限,型号命名可标成两行。此时,型号命名应在类别和特性代号之间分开,标在两行上。例如:JCWG26
全部试验后,标记应保持字迹清楚。3.26加工质量
电容器的加工质量应一致。应无腐蚀、破裂、边缘粗糙、凹口或影响寿命、使用性和外观的其他缺陷。
3.26.1焊接
焊接用的焊剂应为松香、松香与酒精或松香与松节油。准备焊接或焊接过程中不能使用酸或酸式盐;但是,对电气连接处的预浸锡和不用作接通电气线路的机械连接处的漫锡或焊接允许使用酸式盐。在任何情况下,酸式盐也不应使用在能与绝缘材料接触的地方,除非在工艺过程中将它们清除。使用酸或酸式盐后,应将它们完全中和并立即清除。所有多余的焊料应当被清除。
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当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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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订单上无另外规定时,承制方可以使用自已的任何其它适合完成本规范规定检验的设备。但有关主管部门不批准的设备除外。只要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对保证供货和使用满足规定要求是必要的,对本规范规定的任何检验项目保留进行检验的权利。4.1.1试验设备和检验工具
承制方应建立和维持具有足够精度、质量和数量的试验设备和检验工具,以便进行所要求的检验。应建立和维持符合规定的校准系统,以控制测试设备的精度。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
a.鉴定检验(见第4.4条);
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第4.5条):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均应按GJB360.1“通用要求”中所规定的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进行,所用样品应是在生产中用通常使用的设备和工艺所生产的产品。
4.4.1样品数量
进行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应按表2的规定。4.4.2检验程序
样品应经受表2规定的检验,并按其顺序进行。所有样品应经受1组检验,然后将样品按表2列出的其余各组均分,并经受各所在组的检验。表2鉴定检验
检查和试验
温度冲击(按适用)
外观与机械检查2>3)
电容量”
电容量变化
绝缘电阻33
介质耐压\
品质因数(Q)3)
转动力矩(-55℃,室温
+125℃时)\
温度系数和电容量漂移
温度冲击
没渍”
盐雾(腐蚀)
要求条款
3.1、3.3至3.4.4
和3.25至3.2.6
试验方法条款
被试样品数
允许的不合格品数1
检查和试验
轴套强度力矩
低温贮存
冲击(规定脉冲)
高频振动
低气压
引出端强度(按适用)
耐焊接热(仅对印制电
路安装型产品)
机械耐久性
可焊性”
要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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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2
试验方法条款
注:1)一个样品具有一个或多个缺陷,只算作一个不合格品。被试样品数
2)任何一项试验的结果,若使标记变得模糊,只判标记有缺陷。3)非破坏性试验。
允许的不合格品数》
4)在49只电容器中,包含一只另加的样品,或按附录A2.2,在50只样品中,两种特性或两种不同标称电容量的产品,各包含一只另加的样品,使得有可能替换1组中允许失效的样品。5)仅对密封产品。
6)仅对面板安装型产品。
7)所有可焊引出端。
4.4.3失效
如果不合格品数超过表2允许的值,应是拒绝给予鉴定批准的理由。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了保持鉴定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每隔12个月向质量鉴定机构送交一份A组和B组检验结果的摘要,摘要至少要指明合格的批数和不合格的批数;并送交一份C组检验结果的摘要,摘要要指明样品不合格的数量和类型。摘要应包括此12个月内所完成的那些检验的结果。如果检验结果的摘要表明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则应采取措施把不合格产品从鉴定合格产品目录中除去。延误送交摘要,将导致丧失产品鉴定合格资格。除定期送交检验资料外,在12个月周期内的任何时间内,当检验的数据表明鉴定合格的产品不符合规范要求时,承制方应立即通知鉴定机构。若在报告周期内停产,仍应送交一份报告,以证明制造厂仍具有生产该产品的能力和所必需的设备。
4.5质量-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应包括A组、B组和C组检验。4.5.1逐批检验
产品的逐批检验应由A组和B组检验组成,逐批检验即为产品的交货检验。除按4.5.2.1.4条规定外,经A组和B组检验合格的产品的交货不得因C组检验未得出结果而拖7
4.5.1.1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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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检验批应由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的,具有相同类别和特性并同时交付检验的所有电容器组成。具有同一类别、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生产并同时交付检验的电容器,可按附录A的规定组成并被认为是一个检验批。这种规定仅适用于A组和B组检验。4.5.1.1.1A组检验
A组检验应由表3规定的检查和试验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表3A组检验
检查或试验
温度冲击(按适用)
外观和机械检查
本体尺寸
设计与结构(本体尺寸除外)
标记1
加工质量
电容量
电容量变化
绝缘电阻(在室温时)
介质耐压”
品质因数(Q)
转动力矩(在室温时)
要求条款
3.1、3. 4~3.4. 4
3.26,3.26.1
试验方法
4.6.8.1.2.1
注:1)标记缺陷仅根据外观检查确定。缺陷仅指模糊不清,不完整或不正确。2)介质耐压应在电容器旋转过程中进行。4.5.1.1.1.1抽样方案
AQL(百分不合格品率)
100%检验
计数抽样和检验应按GJB179的一次抽样一般检查水平「进行。可接受质量水平(AQL)按表3的规定。
4.5.1.1.1.2拒收批
若一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复验。对重新提交复验的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在查清拒收原因或采取纠正措施以前,不得提交验收。复验批应与新的批分开,并应清楚地标明为复验批。4.5.1.1.2B组检验
B组检验应由表4规定的试验项目组成,并按所示顺序进行。B组检验应使用已经受过A组检验并合格的样品进行检验。B组检验的样品数量应根据做A组检验批的大小而定。表4B组检验
密封(仅对密封产品)
轴套强度力矩(仅对面板安装
型产品)
可焊性(所有可焊引出端)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AQL(百分不合格品率)
4.5.1.1.2.1抽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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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JB179的-次抽样特殊检查水平S-4的规定,可接受质量水平(AQL)按表4的规定。
4.5.1.1.2.2拒收批
若一检验批被拒收,承制方可以返修该批产品,以纠正其缺陷或剔除有缺陷的产品,并重新提交复验。对重新提交复验的批应采用加严检查进行检验,在查清拒收原因或改正措施以前,不得提交验收。复验批应与新的批分开,并应清楚地标明为复验批。4.5.1.1.2.3样品的处理
经B组检验的样品不得按合同或订单交货。4.5.2周期检验
周期检验由C组检验组成。
4.5.2.1C组检验
C组检验应由表5规定的试验并按顺序组成。C组检验应在通过A组和B组检验的批中抽取的样品上进行
表5C组检验
C1分组
绝缘电阻(125C时)
温度系数和电容量漂移
温度冲击
C2分组
转动力矩(-55℃,+125℃时)
引出端强度(按适用)
耐焊接热
C3分组
授渍(仅对密封产品)
盐雾(腐蚀)
C4分组
C5分组
低气压
低温贮存
冲击(规定脉冲)
高频振动
C6分组
机械耐久性
4.5.2.1.1抽样方案
要求条款
试验方法条款
样品按表5进行试验。抽样周期及所抽取的样品数应按表6的规定。对于每个分组来说,应抽取各自的样品。对于每种类型所抽取的样品数量应与各自的抽样周期内所生产的某种类别中的所有类型产品总数量成比例。9
试验组
分组 1
分组1
分组1
分组N
分组V
分组V
注:1)每种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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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样品的抽取及允许的不合格品数试验周期
1个月
1季度
2)每个特性组的每种安装形式。4.5.2.1.2不合格品
试验样品数
若不合格品的数量超过表6允许的数量,该次抽样应被判为不合格。4.5.2.1.3样品的处理
经过C组检验的样品不得按合同或订单交货。4.5.2.1.4不合格
允许不合格品数
若某次抽样未能通过C组检验,承制方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材料或工艺或材料和工艺两者采取纠正措施,并对可修复的和在基本相同的条件下,用基本相同的材料和工艺等生产的,并认为具有相同失效机理的所有产品采取纠正措施。在采取鉴定机构认可的纠正措施之前,应暂停产品的验收。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重作C组检验(对所有项目进行检验或对原来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由鉴定机构决定)。A组和B组检验可以恢复,但是,直至C组复验表明纠正措施是有效时,才允许最后的验收。若复验后仍不合格,则应将有关不合格情况和采取纠正措施的资料提供给有关主管部门和鉴定机构。4.6检查和试验方法
4.6.1温度冲击(见第3.5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7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a.试验条件一一A或B(按详细规范规定);只是在步骤3中,电容器应在详细规范规定的高试验温度士5℃的条件下试验。b.循环前后的测量—不适用;
c.试验后,应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裂痕、腐蚀和机械连接的松动。4.6.2外观和机械检查
应对电容器加以检验,以核实材料、设计、结构、物理尺寸、标记和加工质量是否符合相应的要求(见第3.1、3.3至3.4.4和3.25至3.26.1条)。4.6.3电容量(见第3.6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31的规定,使用一个带有防护措施的试验夹具进行测量,并有下列细则:
a.测试频率在频率为1MHz士100kHz下测量最大电容量和最小电容量。b.精度范围应在±1%或0.05pF(取较大值)以内。4.6.4电容量变化(见第3.7条)当电容器从最小电容量位置调到最大电容量位置再回到最小电容量位置时,用任何适当的方法监测电容量的变化率。应监测作为调节变化的函数的电容量变化率是否改变符号。10
4.6.5绝缘电阻(见第3.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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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器应按GJB360.28的规定进行测试,并有下列细则a.测试电压—按详细规范规定;b.特殊条件一一测量应在室温和高试验温度下进行,相对湿度在20%~50%按照生产厂的意见,测量可以在相对湿度达80%时进行。c.测量点一一电容器调节至最大电容量时,在彼此绝缘的两点间测量;d.读数时间一在连续施加测试电压1min后立即读取绝缘电阻值。4.6.6介质耐压(见第3.9条)
电容器应按GJB360.27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a.试验电压的大小和种类一200%的直流额定电压或按详细规范规定。b.试验电压的施加点一电容器置于最大电容量位置,电压施加在各引出端间。4.6.7品质因数(Q)(见第3.10条)电容器应按GJB360.32的规定进行试验,并有下列细则:a.测试频率除非另有规定,电容器应置于4.6.3条所述的最大电容量位置,在频率为100±10MHz时测量Q值;
b.条件一在进行测量时,其安装装置应靠紧电容器装配。c.测量一—测试夹具或连接线所产生的寄生电容应尽可能小,,d.测量精度—应足以保证规定的最小Q值。4.6.8力矩
4.6.8.1转动力矩(见第3.11.1条)用一个逐渐施加的力足以使动子至少转过总转数的50%来测量动子起动和维持转动所需要的力矩(鉴定检验在室温、一55-℃、+125+℃下测量,A组检验在室温下测量;C组检验在-55-9℃和+125+下测量)。
4.6.8.2轴套强度力矩(仅对面板安装型产品)(见3.11.2条)电容器应安装在最大厚度为3mm的金属板上的指定孔中,按表8的规定,将适当的力矩加在螺母上,在旋紧螺母的方向上应施加并保持规定数值的力矩至少3s。力矩应反复地施加在螺母上,直到完成5次扭转为止。试验后,应用外观法检查电容器有无轴套损坏,螺纹滑牙或其它可见的机械损伤。
表8力矩
4.6.9温度系数和电容量漂移(见第3.12条)4.6.9.1温度系数
矩±0.01(N.m)
电容器置于接近最大电容量的75%的位置,在表9规定的温度和1MHz士100kHz的频率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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