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046-1992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11页
标准价格:15.0 元
出版日期:1992-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秀珍、张金伯、周宗岳、王传华
起草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十所、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工程兵部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
发布部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标准简介
本规范规定了便携式非金属地雷探测器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相贮霉筹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便携式非盒属地雷探测器(以下简称探雷嚣)。 SJ 20046-1992 便携式非金属地雷探测器通用规范 SJ20046-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规范规定了便携式非金属地雷探测器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相贮霉筹要求。本规范适用于便携式非盒属地雷探测器(以下简称探雷嚣)。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40
SJ20046-92
便携式非金属地雷探测器
通用规范
General spcification forportablenon-metallic mine detectors
1992-02-01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便携式非金属地雷探测器通用规范General spcification for portablenonmetallic mine detectors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SJ2004692
本规范规定了便携式非金属地雷探测器的基本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便携式非金属地雷探测器(以下简称探雷器)。2引用标准
GB191--90
GB5080.1-86
GB5080.2—86
GB5080.4—85
GB5080.5—85
GB5080.6—85
GB5080.7-86
GB7288—87
GJB150.1—86
GJB150.386
GJB150.4—86
GJB150.5—86
GJB 150.786
GJB150.8—86
GJB 150.9--86
GJB150.10—86
GJB150.11—86
GJB:150.14-—86
GJB150.16—86
GJB150.18—86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设备可靠性试验
总要求
设备可靠性试验
设备可靠性试验
(指数分布)
设备可靠性试验
设备可靠性试验bzxZ.net
设备可靠性试验
的验证试验方案
试验周期设计导则
可靠性测定试验的点估计和区间估计方法成功率的试验方案
恒定失效率假设的有效性检验
恒定失效率假设下的有效率与平均无故障时间设备可靠性试验推荐的试验条件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02-01发布高温试验
低温试验
温度冲击试验
太阳辐射试验
淋雨试验
湿热试验
舞菌试验
盐募试验
浸渍试验
振动试验
冲击试验
1992-05-01实施
GB387-87
3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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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雷探测器术语
本规范中未定义的术语均按GJB387的规定。3.1非金属地雷探测器non-metallicminedetector利用埋设地雷的土壤介电常数的不均匀性,采用无线电技术获取地雷信息的地雷探测器。3.2地雷控知数minedetectionfigure探雷器探测到的地雷数(包括离埋设地雷周边10cm范围内的定位点)。4产品分类
4.1产品的型式
根据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
模拟电路处理;
模拟数字电路处理:
微处理机处理;
d.其它。
4.2产品型号的表示方法
探雷器定型后的型号表示方法见表1。表1
第一个字母
表示工程类
第二、三个字母
表示类别特征
TL(探雷器材)
第一位数字
表示用途
1(便携式
探雷器)
第二位数字
表示构造性能
2(探测非
金属地雷)
示例:82式改进型非金属探雷器的型号为GTL121A。5技术要求
5.1性能要求
5.1.1初始工作状态
第三位数字
表示序号
末位字母
表示改进型
探雷器处于初始工作状态时,其输出信号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并应明显有别于报警信号。
5.1.2初始工作状态的漂移
在30min内,探雷器输出信号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5.1.3太阳辐射与遮阳的漂移
探雷器探头(以下简称探头)在经受6.5条规定的试验后,探雷器的输出信号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5.1.4过载恢复时间
探雷器的过载恢复时间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5.1.5探测能力
在外场模拟器中,探雷器应能探测到GLD212型防坦克地雷和GLD111型防步兵地雷。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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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微处理机的探雷器,探头离土壤表面的最大距离大于或等于5cm,a.
b,微处理机的探葡器,探头离土壤表面的最大距离大于或等于10cm。5.1.6抗干扰能力
5.1.6.1抗异物于扰能力
探雷器对空穴、石头、树根、弹片等物体的抑制能力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5.1.6.2抗异频电磁波干扰能力
探雷器对设计中心频率的百分之二十带宽以外的异频电磁场(场强小于或等于2mV/m)的抑能力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5.1.7耗电
在规定的工作电压下,探雷器的耗电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5.1.8欠压报警
当探雷器的电源电压下降到产品规范规定的最低工作电压时,探雷器应发出欠压报警信号。
5.1.9连续工作时间
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0h。
5.1.10平均探知率
平均探知率不小于85%。
5.1.11最小允许作业距离
最小允许作业距离不大于6m。
5.1.12作业质量
作业质量不大于3.5kg。
5.1.13可靠性
探雷器的平均无故障时间(MTBF);A级不小于1000h。
B级不小于500h。
5.2维修性
5.2.1探雷器应只需极简单的维修。5.2.2探雷器设计、外形和组装应考虑互换性。5.3安全性
设计时,应避免锐角、凸边,紧固件不应过长。5.4涂复
探雷器表面涂复应符合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5.5设计制造要求
全套探雷器的设计制造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及产品设计文件的要求。5.6环境条件
5.6.1温度
工作温度:一40~+55℃;
相对湿度:5%~95%;
贮存温度:~55~+70℃。
5.6.2温度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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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雷器经受高温为+70℃、低温为一55℃的温度冲击后,应符合5.1.1,5.1.5,5.1.7和5.1.8条的要求。
5.6.3浸渍
探头在经受6.24条试验后,探雷器应符合5.1.5条的要求。5.6.4冲击
探雷器在包装条件下,经受6.25条试验后,应符合5.1.5条的要求。5.6.5振动
探雷器经受6.26条试验后,应符合5.1.5条的要求。5.6.6淋雨
探雷器经受6.27条试验后,应符合5.1.5条的要求。5.6.6湿热
在经受6.28条试验后,探雷器应符合5.1.5条的要求。5.6.8菌
探雷器经受6.29条试验后,长符等级不应超过GJB150.10中规定的2级。5.6.9盐雾
探雷器经受6.30条试验后,应符合5.1.5条的要求。6试验方法
6.1标准大气条件及试验仪器和设备6.1.1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试验场所的气压。
6.1.2试验仪器和设备
试验中所用的仪器与设备的型号及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试验项目的要求。6.2外场模拟器
6.2.1组成
由标准目标、标准背景及测试设备和埋置干扰物组成。6.2.2标准北京
无杂物细密的壤土,湿度为16%20%,要求致密紧实,表面平整。6.2.3尺寸
应使标准目标,干扰物离周壁大于1个产品工作波长。6.2.4标准目标
至少有一个以上的GLD212型防坦克地雷,地雷压盖顶距离土壤表面为8cm。或至少有一个以上的GLD111型防步兵地雷,地雷橡胶盖距离土壤表面为2cm。6.2.5千扰物
干扰物的埋设应与土壤紧密结合,类似于野外自然条件,其容积、埋深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
6.2.6外场模拟器的电气、机械性能外场模拟器的电气、机械性能应稳定、可靠,滑车速度在0.1~0.8m/s内可任意调节。4
6.3初始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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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头底面平行于外场模拟器土壤表面,距离按5.1.5条的规定,探雷器处于搜索状态,静止5s后,测其输出信号。其输出信号应符合5.1.1条的要求。6.4初始T作状态的漂移
按6.3条测试30mi后,重新测量其输出信号,应符合5.1.2条的要求。6.5太阳辐射与遮阳的漂移
将探雷器置于试验场地,并调至初始工作状态。光辐射总强度按GJB150.7中2.1.1条规定并与探头表面相垂直,照射10min,遮阳30min为-个循环,探雷器经受四个连续循环。每次循环后测量其输出信号。其值应符合5.1.3条的要求。6.6过载恢复时间
用任意手段迫使探嘴器进入定位状态,探头静止,恢复时间应符合5.1.4条的要求。6.7探测能力
探雷器处于搜索状态,探头底面平行于外场模拟器土壤表面按5.1.5条规定的距离左右扫掠,经过标准目标上方时,应有输出信号且其输出信号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要求。6.8抗异物干扰能力
按6.7条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5.1.6.1条的要求。6.9抗异频电磁波干扰
按6.7条试验,并施加5.1.6.2条要求的电磁场,应符合5.1.6.2条的要求。6.10耗电
探雷器处于搜索状态,电源电压为规定值,测量此时的电流值。其值应符合5.1.7条的要求。
6.11欠压报警
电源电压调至最高工作电压,探雷器调至初始工作状态,然后降低电源电压,直到发出欠压报警信号为止,测量此时的电源电压值,其值应符合5.1.8条的要求。6.12连续工作时间
当使用机内电源时,自探雷器连续工作开始到欠压报警装置启动为止,此时间间隔应符合5.1.9条的要求。
6.13平均探知率
6.13.1雷场设定
6.13.1.1土壤类别:壤土、盐溃沙土、磁性土。6.13.1.2雷场面积:30m×2.4m。6.13.1.3埋雷数量及埋设要求:a.地雷数,30~50枚
其中:GLD212型防坦克地雷占总雷数的30%;GLD111型防步兵地雷占总雷数的70%。b.埋设深度:
GLD111型防步兵地雷橡胶盖距离土壤表面为1~2cm。GLD212型防坦克地雷压盖项距离土壤表面为6~8cm。地雷之间的埋设距离不小于一个产品工作波长。6.13.1.4干扰物数量及埋设要求5
于扰物数量为埋设雷数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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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要求:应符合自然条件,预埋几周,使之经受风雨浸蚀影响。6.13.1.5地表状况
允许有稀疏杂草,不应人为破坏。6.13.2探雷作业
由三名经培训的操作人员轮流操作每个探雷器,每探20min休息3min为一个工作循环。探雷场数不得少于3场。
6.13.3平均探知率的计算
按产品规范的规定计算平均探知率,其值应符合5.1.10条的要求。6.14最小作业距离
两台同类型探雷器相距6m,同时工作时,应满足5.1.11条的要求。6.15作业质量
将处于工作状态下的探雷器直于衡器中测量,其质量应符合5.1.12条的要求。6.16可靠性
按GB5080.1~5080.2和GB5080.4~GB5080.7以及GB7288的规定进行,其试验方案由产品规范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5.1.13条的要求。可靠性失效判据见附录A。6.17维修性
按产品规范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5.2条的要求。6.18安全性
用外观法进行检查,应符合5.3条要求。6.19涂覆
按产品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应符合5.4条的要求。6.20设计制造要求
按产品规范的规定进行检查,应符合5.5条的要求。6.21低温试验
按GJB150.4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按6.3、6.7、6.10和6.11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相应的5.1.1、5.1.5、5.1.7和5.1.8条的要求。6.22高温试验
按GJB150.3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按6.3、6.7、6.10和6.11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相应的5.1.1、5.1.5、5.1.7和5.1.8条的要求。6.23温度冲击试验
按GJB150.5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按6.3、6.7、6.10和6.11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6.2条的要求。
6.24浸渍试验
将探头置于水中,其最高点距离水面为1m。试验按GJB150.14规定进行。试验后取出探头,抹去表面积水,再按6.7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6.3条的要求。6.25冲击试验
按GJB150.18中试验-、四和二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均按6.7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5条的要求。6.26振动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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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GJB150.16中的2.3.3条和2.3.12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期间,探雷器应装上电池,但不打开开关,试验后按6.7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5条的要求。6.27淋雨试验
按GJB150.8中的第2.1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时,探雷器的探杆与地面成45°,降雨强度为12cm/h。试验后按6.7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5条的要求。6.28湿热试验
按GJB150.9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按6.7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其结果应符合5.1.5条的要求。
6.29霉菌试验
按GJB150.10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长带等级应符合5.6.8条的要求。6.30盐雾试验
按GJB150.1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6.9条的要求。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a.定型检验;
b.交收检验;
c.例行检查。
7.2定型检验
7.2.1产品在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必须通过定型检验。7.2.2进行定型检验的样机数量不少于3台。7.2.3定型检验项目,包括本规定所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详见表2。7.2.4检验中出现故障或某项检验不合格时,应中断检验。查出原因,排除故障并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重新进行该项检验。若在以后的检验中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目不合格时,则停止检验。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再重新进行该项检验。7.3交收检验
7.3.1产品交货时必须通过交收检验。7.3.2生产方提供给定货方代表的产品,必须是生产方检验合格的已签发合格证的产品。7.3.3交收检验时,由订货方代表从每批产品中任意抽取百分之十(不少于2台)的产品进行检验。必要时,经生产方与定货方协商可增加检验数量,直至全数检验。7.3.4交收检验的项目及顺序应按表2的规定进行。7.4例行检验
7.4.1批量生产的产品,每批均应进行例行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验。停产一年以上再进行生产时,亦需进行例行检验。当重大设计更改、主要工艺更改或更换主要元器件、材料时,均应进行例行检验。7.4.2例行检验由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订货方代表监督下进行,或由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并邀请定货方代表参加。7.4.3例行检验的样机,应在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意抽取,其数量不少于3台。7.4.4例行检验的项目及顺序按表2的规定进行。7.4.5试验中出现故障或任一项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对产品进行返修,并加倍数量、对该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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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再次检验,合格则通过。若再次出现故障或某项不合格时,应查明故障原因,排除故障,提出故障分析报告后,重新进行例行检验。在重新进行的检验中又出现某一项不合格时,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检验项目
初始工作状态
初始工作状态的漂移
太阳辐射与遮阳的漂移
过载恢复时间
探测能力
抗干扰能力
欠压报警
连续工作时间
平均探知率
最小允许作业距离
作业质量
维修性
安全性
温度冲击
设计制造要求
可靠性
试验行法
注:表中\○”表示在该类检验中应进行的检验项目。8
定型检验
交收检验
例行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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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志方式按GB191的规定进行。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订货方的要求进行标志。8.1.1产品铭牌应有下列标志:
生产厂的名称(或简称)和商标;b.
探雷器的型号和名称;
出厂日期、序号。
8.1.2探雷器包装箱箱面上应有下列标志:a.
生产厂的名称(或简称);
探雷器的型号和名称:
出厂年月,
体积、质量和台数;
标有“怕湿”“向上”“小心轻放”等标志或字样。序号(批次、批号、序号)
特殊情况下可按订货方要求进行标志。8.2包装
8.2.1包装
经检验合格的探雷器在做好清洁工作后,连同产品合格证、备附件清单、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单等按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装箱。产品在运输过程中,根据气候条件、运输工具等分别采取防雨、防潮、防霉包装等措施。8.2.2铅封
全套探雷器出厂时应铅封。
8.3运输
包装完整的探雷器可用正常的陆、海、空交通工具运输,并要防止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机械损伤。
8.4览存
封装好的探雷器包装箱应贮存在周围无酸性或无有害气体的仓库中,仓库应通风良好,具有防尘措施,贮存期为10a,在规定的贮存期内和贮存条件下,探雷器性能应符合产品规范的规定,并且无锈蚀和发霉等现象。贮存期间,电池不得装入探雷器。A1失效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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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可靠性失效判据
(补充件)
A1.1初始工作状态的漂移超出技术条件规定算-次失效。A1.2在外场模拟器中,探雷器按规定条件探测不到地雷算一次失效。A1.3在规定的条件下,探雷器对穴、石头、树根、弹片等物体的抑制能力超出产品标准规定值时,算一次失效。
A1.4探雷器的静态功耗超出产品规定值三次算一次失效。A1.5探雷器不能在规定的电压范围内欠压报警算一次失效。A1.6探雷器的连续工作时间低于产品标准三次算-次失效。A1.7探雷器的平均探知率低于产品标准规定时,算-一次失效。A2失效的计算
独立失效计入失效数。
从属失效不计入失效数。
易损元器件达到该元器件寿命后损坏,允许更换不作失效处理。A2.4
活动的紧固件,在试验过程中出现松动进行紧固后,不作失效处理。A2.5
试验中由于操作错误或使用不当引起的失效,不作失效处理。A2.6试验中,三次失效算一次故障。不满三次者一舍二入。A3失效分析和处理
A3.1受试装置出现失效时,试验人员应对故障进行认真分析,详细检查出现失败的原因,条件及其它失效的关系,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设计工艺及元器件的改进措施,并立即进行修复。修复后继续投入试验,修复所占时间不计入累计总试验时间。A3.2修理时只对失效的元器件进行调整、修理和更换。更换元器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不得用高档元器件替代。对性能虽已退化,但尚未超过规定的元器件则不予调整、修理和更换,否则计入失效数中,失效元器件应妥善保存,交有关人员分析处理。A3.3如某一元器件或零部件多次重复失效,应立即中止试验,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直到排除上述情况后再进行试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五十所负资起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工程兵部参加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秀珍、张金伯、周宗岳、王传华。计划项目代号:B9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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