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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048-1992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048-1992

中文名称:光纤通信设备机械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机械安装要求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英文名称:Machinery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 for fiber-optical communication equipment of statuionary ground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2-02-01

实施日期:1992-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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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综合>>标准化管理与一般规定>>A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4.0 元

出版日期:1992-04-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施良骝、莫金文、王平

起草单位:机械电子工业部三十四研究所、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归口单位: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

提出单位: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

发布部门: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机械安装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的机械安装。 SJ 20048-1992 光纤通信设备机械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机械安装要求 SJ20048-1992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机械安装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的机械安装。

SJ 20049 光纤通信设备机械电气安装技术要求 地需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电气安装要求

标准图片预览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50
SJ20048-—92
光纤通信设备机械电气安装
技术要求
Performance requirement for machineryelectrization installation of fiber-opticalcommunication equipment
1992-02-01发布
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
199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光纤通信设备机械电气安装技术要求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机械安装要求Performance requirementformachineryelectrizationinstallationoffiber-opticalcommunicationequipmentMachinery installation requirement for Fiber-opticalcommunication equipment of stationary ground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机械安装的基本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的机械安装。2引用标准
SJ20048—92
SJ20049光纤通信设备机械电气安装技术要求地面固定式光纤通信设备电气安装要求。
3术语
3.1光纤配线架
供接续或连接配线光纤和跳线光纤至光发送单元与光接收单元用的光纤连接构架,通常是每根光纤跳接一次。
3.2走线槽
专门用来敷设和保护光缆、电缆、电线的通道。3.3机柜
供电子设备单独使用或配套使用的独立式的自成体系的机壳。3.4列间距
一列机柜同其前或后一列机柜之间的距离。3.5维护通道
列端与墙之间,或双列式排列中左侧列端与右侧列端机架(柜)之间的距离。按其使用要求分为主要和次要通道两种。
4一般要求
4.1安装应保证被安装的光纤通信设备(以下简称设备)与施工图、安装图及工艺文件相一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1992-02-01发布1992-05-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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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所用材料、零部件及工艺的更改、替换,必须经规定程序批准。4.2提交安装的所有材料、零部件、外购件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并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3安装操作方法应根据设备产品标准的要求确定,在安装过程中应避免对被安装件造成任何损坏,不允许降低其性能。
4.4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当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抖动、转动、位移等现象。4.5对要求可拆卸的结构,在安装后应拆卸方便,不得完全固定。4.6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安装调整完毕后应锁定自如。各种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位,不允许有折皱或断裂。4.7
安装完毕后,不允许有残留金属屑及其它杂物。4.8
5户外安装
51设备的户外安装形式可分为架空安装、地面安装和地下入孔安装。5.2安装应做到隐蔽、有伪装,不应有光外泄。5.3安装应紧凑并留有适当空间,以便于维护。5.4架空设备的支撑体应充分考虑其支撑力,结构应稳定、牢固。5.5安装时应根据安装的环境充分考虑设备的防雨、防潮、防霉、防鼠等防护条件,并使设备的热设计、防冻设施得以正常工作。5.6防雷电要求按SJ20049第8.4条规定。6机房
6.1般要求
6.1.1机房应根据设备对机房的技术要求确定机房净高、有效面积、地面荷载、电缆及光缆出入孔洞位置、门窗位置及大小、室内装修,温度、湿度和照明等。6.1.2机房的顶棚、墙、门、窗、地面等,应能防止尘砂侵入,屋顶应严格要求防止漏雨及掉灰。6.1.3机房应有专门的房屋建筑或在建筑物中分出一部分房屋构成独立的单元。机房应符合二级防火标准。
6.1.4机房若与油机发电机房、其它厂房、办公楼等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视情况采取隔音措施。
6.1.5机房房屋的抗震性应按本单位最高抗震烈度等级考虑。6.1.6接地要求按SJ20049第8.2条和设备产品标准规定。6.1.7机房的地面要求平整,在任何方向每1000mm的允许偏差不大于2mm,整个机房地面的最大偏差应不大于30mm。
6.1.8除非另有规定,新建机房天然采光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一般为1:6,地下或半地下机房采用人工照明。
6.1.9机房的任何部分,不允许作为进入非机房房间的通道。6.2机房环境
6.2.1一般要求
当机房温度和相对湿度不能满足设备产品标准的要求时,机房应进行采暖或空调。6.2.2采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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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1符合下列条件之的地区应有采暖措施:日平均温度等于或低于5℃的天数,历年平均为60天以上:a.
日平均温度等于和低于5℃的天数,历年平均为45~60天,且历年一月份的平均相对湿度等于或大于75%和冬季平均日照率等于或低于25%。6.2.2.2采用集中采暖时,机房的温度应不低于16℃。6.2.3空调
6.2.3.1空调包括用空调机采暖和制冷。6.2.3.2采用空调时,机房温度应调节在16~30℃,相对湿度应低于60%。6.2.4消防
6.2.4.1建议使用以下几种灭火剂:a.
二氧化碳;
二氟一氯一溴甲烷(1211”)。6.2.4.2禁止在机房使用的灭火剂:a.
泡沫;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b.干粉。
7设备布置
7.1-般要求
7.1.1设备布置应便于维护,便于施工,在着重考虑维护工作的便利和安全的前提下,力求协调、美观。
7.1.2合理节省房屋面积和安装材料(如电缆、光缆、铁架等)。7.1.3适合目前的安装要求,兼顾以后的发展需要。7.2列架
7.2.1应按设备产品标准的要求确定列架的高度和跨度。7.2.2列架的排列应满足列间距及维护通道的要求。7.3列间距
7.3.1相邻机列采用面对面排列时,列间距应为1300~1500mm。7.3.2相邻机列采用背对背排列时,列间距应为700~800mm;采用背靠背排列时,相邻机列面与面之间的列间距按7.3.1条规定。7.3.3相邻机列采用面对背排列时,列间距应为1000~1200mm。7.3.4机列面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1000mm;背与墙的距离应不小于800mm。在双排式排列中,左右两侧的列间距应尽量致。7.4维护通道
主要通道宽度应为1300~1400mm,次要通道宽度应为800~900mm。7.5相对位置
7.5.1光端机应尽量靠近光纤配线架。7.5.2上、下级机器应相互靠近。尽量避免串线光缆(电缆)跨越列架。凡有相互串线的机架应尽量排在相邻的位置,并在同一列内。8机箱、机柜、机架
8.1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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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在设备的通风孔、窗外应留适当空间,必要时按设备产品标准的要求采取防护措施。利用地沟通风时,地沟应清洁,通风渠道畅通。8.1.2抗震设计烈度在7度及7度以上的机房,设备都应进行抗震加固。列架及机架在固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连固铁及旁侧拉铁不应加固在砖墙上,必须设法与房柱加固:a.
机架、机柜、立柱与地面必须加固,与上梁应采用螺栓加固,或采用通过试验的其它有b.
效措施。
8.2机箱
机箱可根据需要无固定安放或固定于安装面上。8.2.1
机柜内部机箱的安装应遵循下列原则笨重机箱安装在机柜下部;
发热量大的机箱安装在机柜两侧或上方:c.
对电磁场干扰敏感的机箱应拉开距离。8.2.3若干较小机箱按某一机箱规格空间组装时,机箱间应垫以缓冲片,如橡胶等。8.2.4机箱固定安装后,应保证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发生位移、抖动。8.3机柜
8.3.1安装后的机柜骨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公差推荐值见表1。表1
机柜高度
公差值
8.3.2机柜安装后,不应产生变形,门、窗开闭自如,插件、插箱插装灵活,紧定装置可靠。8.4机架
安装后的条形机架对底部基准面的垂直度和机架之间的平行度公差推荐值见表2。8.4.1
机架高度mm
公差值m
8.4.2要求底座固定或安装在列架上的机架应安装牢固。8.4.3机架安装后插件、插箱应插装灵活,紧定装置可靠。9光纤配线架及走线槽
9.1一般要求
光纤配线架及走线槽应与设备协调并使光缆、电缆、电线走最捷近的路线。9.2光纤配线架
,9.2.1光纤配线架的颜色应与并列的设备一致。配线架的安装形式、外形应与并列的设备尽可能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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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配线架安装后应稳定、牢固·必要时应有减震装置。9.3走线槽
9.3.1安装走线槽应选取最捷近的路线,纵横相互垂直,转角处至少应容纳所用光缆的最小弯曲半径。
9.3.2顶部走线槽可紧靠或离开设备顶部安装。当走线槽紧靠设备顶部安装时,设备高度应不小于2000mm;当走线槽离开设备顶部安装时,若设备高度不大于2000mm,其距离应为100mm,若设备高度小于2000mm,走线槽距离地面的高度应不小于2000mm。9.3.3顶部走线槽宽度应与列架宽度--致,并与墙、列架、屋顶或地面相对固定。10可拆卸连接
10.1螺纹连接
10.1.1紧固螺钉、螺母应有防松措施。当采用弹簧垫圈时,拧紧程度以弹簧垫圈切口被压平为准。在开有长孔或脆性材料的零件上(如纸胶板、瓷件等)不允许直接垫弹簧垫圈。10.1.2在紧紧固零件时,应对称交叉分步进行,以免发生构件变形和接触不良的现象。10.1.3螺钉、螺栓末端伸出螺母的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螺钉、螺栓直径并不小于两个螺距。螺钉、螺栓连接有效长度一般不得小于3个螺距。10.1.4沉头螺钉紧固后,其头部应与紧固零件的表面保持平整,允许稍低于零件表面。小于M4的螺钉不低于零件表面0.3mm,大于M5的螺钉不低于零件表面0.5mm。10.2销连接
10.2.1销的定位和固定应在有关零部件调整合适后进行。圆柱销、圆锥销装配后两端面的突出或沉入长度应大致匀称。圆锥销突出表面的长度不得超过小端直径。10.2.2开口销装配后,末端张角应大于90。11不可拆卸连接
11.1铆接
11.1.1铆接时,应对称交叉分步进行。铆合后,铆杆不应松动。11.1.2铆接半圆头、圆柱头铆钉时,铆钉头应完全平贴于被铆零件上,被铆端应与铆锅形状一致,不允许有凹陷、缺口和明显的开裂,当要求铆端与零件表面平整时,允许修平。11.1.3沉头铆钉铆接时,应与被铆接平面保持平整,允许略有凹下。铆钉头凹下零件表面不得超过0.2mm,直径大于4mm的沉头铆钉凹下零件表面不得超过0.4mm。11.1.4空心铆钉铆接,翻铆边的裂口不得多于三处,其裂口深度不得超过翻铆边的1/2。11.1.5对于铆装螺母等需要扩铆的零件,扩铆后不得铆裂、破坏螺纹和引起松动,必要时允许冲点、凿铆和回丝。
11.1.6铆钉头周围(d十5mm范围内,d为铆钉直径)被铆接的零件表面允许有轻微的凹陷,其深度不得超过被铆接件最小厚度的1/5,但有此种缺陷的铆钉数不得超过铆钉总数的30%。11.1.7铆接完毕,在破坏镀层处,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11.2焊接
11.2.1焊接前对焊件应进行清洁处理,焊接后应清除焊渣、焊剂和氧化皮等杂质。11.2.2焊接加工应采取对称交叉顺序进行,以免产生有害的变形。11.2.3焊接应牢固、无虚焊。焊缝应连续、均匀、平滑,无漏焊、裂缝、夹渣和材料烧穿等缺陷。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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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焊缝存在夹渣、气孔等缺陷时,允许补焊。11.3粘接
粘接应根据设备的使用条件,正确地选用和配制粘合剂。粘接应按工艺规范进行,非粘合面上不应有粘合剂。
传动机构
传动机构应灵活、精确、滑、啮合良好,无卡住、串动、跳动等现象。12.2导向零件(导轨、滑块、导柱等)应保证在正逆方向平稳移动而无卡、滞、跳动等现象。12.3两链轮应安装在同一平面,其偏差值应小于两链轮中心距离的0.2%。13检查与验收
13.1检查
设备安装完毕后,应作如下项目的检查:a.
各种需要的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各个固定部位是否牢固、可靠:b.
各运动部件是否运动灵活;
各个紧定装置是否定位、可靠;e
对各通风、散热部位的障碍是否排除;各个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并安装正确。13.2验收
验收应遵循以下规定:
验收在调试完毕并运转一星期后进行:安装方应向用户提交有关资料;验收由用户和安装方按本标准和设备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责任方应负责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验收合格由用户和安装方签字。SJ20048-—92
附录A
地面光纤通信设备的最大尺寸
(参考件)
本附录供安装地面光纤通信设备时参考。机柜式设备
最大高度:一般不大于2600mm;最大宽度:--般不大于1000mm;最大深度:一般不大于600mm。
A2机架式设备
最大高度:一般不大于2600mm;最大宽度:般不大于1000mm。
A3控制台式设备
台面距地高度:750~800mm;
台面下方放腿空间宽度:不小于450mm;台面下方放腿空间离地高度:不小于600mm;设备最大高度:一般不大于1300mm。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科技质量局提出。本标准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第三十四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施良骝、莫金文、王平。计划项目代号:B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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