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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544-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544-1995

中文名称:仪表着陆系统(ILS) 下滑信标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6-14

实施日期:199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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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标签: 仪表 系统 通用 规范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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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J 20544-1995 仪表着陆系统(ILS) 下滑信标通用规范 SJ20544-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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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5
SJ20544—95
仪表着陆系统(ILS)
下滑信标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rument landing system (ILS)glideslopefacility
1996-06-14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
1996-10-01实施
主题内容.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要求·
合格鉴定
设计与结构
外观质量
尺寸·
重量·
产品的标志和代号
互换性
维修性·
安全性·
性能特性·
耗能要求
环境要求
运输要求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订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信标通用规范General specirication for
instrumentlandingsystem(ILS)glideslopefacility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544-95
本规范规定了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信标(以下简称下滑信标)的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和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下滑信标,是制订产品规范的依据。2引用文件
GJB151.4一86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地面装置(固定的和移动的,包括覆带式和轮式车辆)内的设备和分系统的要求(A3类))GJB152-86
GJB179—86
GJB 367.1-87
GJB 367.2—87
GJB 367.3--87
GIB367.5—87
GJB368.2—87
GJB368.5—87
GJB450—88
GJB663—89
GJB899—90
GJB900—90
KJB13—88
KJB19-92
3要求
3.1合格鉴定
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设计制造要求
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环境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基本要求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试验与评定装备研制与生产的可靠性通用大纲军用通信设备及系统安全要求
可靠性鉴定和验收试验
系统安全性大纲
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飞行检验规范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地面检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6-14发布1996-10-01实施
SJ20544-95
按产品规范提交的下滑信标,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3.2设计与结构
设计与结构应符合GJB367.1中第-一章的有关规定。在进行可靠性设计时,应按GJB450的规定拟制设备可靠性保证大纲。3.3外观质量
下滑信标的表面镀涂层应光洁美观,均匀一致,不应有气泡、龟裂、凝结、脱落等缺陷。文字符号及标志应清楚、美观。
下滑信标各部分面板上的旋钮应安装牢固,转动灵活,无卡滞现象,旋钮和开关的指示方向应准确。
各插件或抽屉推进拉出时应灵活自如,机箱与面板和盖板的配合要良好。3.4尺寸
由产品规范规定。
3.5重量
由产品规范规定。
3.6产品标志和代号
产品应有包含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制造日期、编号或生产批号等的标志。产品或零件代号的基本编号方法由产品规范规定。3.7互换性
同一型号下滑信标中相同的分机、插件应能进行互换,互换后不应降低其性能指标,是否需要调整由产品规范规定。
3.8维修性
下滑信标的维修性要求应符合GJB367.1中1.6条和GJB368.2的要求,平均修复时间(MTTR)由产品规范规定。
3.9安全性
下滑信标的安全性要求应符合GJB367.1中1.8条和GJB663的规定。3.10性能特性
3.10.1发射机射频特性
3.10.1.1载波频率(见4.7.10.1.1条)下滑信标的载波频率必须是在328.6~335.4MHz频带内的指配频率,并应按表1规定与航向信标的载波频率配对使用。如果有些区域航向信标和下滑信标的数量不超过20对,则配对频率应按表2顺序选取。表1
航向信标
108,35
下滑信标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航向信标
SJ20544-95
续表1
下滑信标
航向信
航向信标
下滑信标
330:80
SJ20544-95
续表2
航向信标
3.10.1.2频率准确度(见4.7.10.1.2条)MHz
下滑信标
载波频率准确度不应超过±2×10-5。对于双频下滑信标,两载波所占用的额定频段应对称于指配的频率。加上所有的容差,两载波的频率间隔应不小于4kHz,不大于32kHz。3.10.1.3谐波成份(见4.7.10.1.3条)发射机的二次和三次谐波均不应超过一60dB。3.10.1.4射频输出功率(见4.7.10.1.4条)发射机的射频输出功率由产品规范规定。3.10.2载波调制特性
3.10.2.1调制单音频率(见4.7.10.2.1条)两调制单音频率分别为90土1.0Hz和150±1.5Hz。3.10.2.2单音调制度(见4.7.10.2.2条)由90Hz和150Hz对载波的额定调制度应各为40%,不应超出37.5%~42.5%的范a.
单音调制度的调整范围由产品规范规定。b.
3.10.2.3调制单音的谐波成份(见4.7.10.2.3条)90Hz单音的总谐波成份应不大于10%:a.
b.150Hz单音的总谐波成份应不大于10%;c.各谐波成份的大小由产品规范规定。3.10.2.4调制单音的相位关系
3.10.2.4.1单频下滑信标调制单音的相位关系(见4.7.10.2.4.1条)对于I类和Ⅱ类设备性能的单频下滑信标,两调制单音必须锁相,即90Hz和150Hz波形在其合成波形的每半个周期中,应有一次在相对于150Hz的20°相位内以同一方向通过零点。3.10.2.4.2双频下滑信标调制单音的相位关系(见4.7.10.2.4.2条)对于双频下滑信标,除每一载波的两调制单音应按3.10.2.4.1条锁相以外,分别调制两载波的两组单音也必须锁相:
对于I类和Ⅱ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两个90Hz之间和两个150Hz之间的相位应锁定在各自频率的20°之内。
3.10.3天线
3.10.3.1工作频段(见4.7.10.3.1条)天线的工作频段为328.6~335.4MHz。3.10.3.2极化(见4.7.10.3.2条)4
天线应发射水平极化波
SJ20544-95
3.10.3.3天线驻波比(见4.7.10.3.3条)天线的电压驻波比应不大于1.2。3.10.3.4天线程式
由产品规范规定。
3.10.4覆盖
3.10.4.1覆盖范围(见4.7.10.4条)下滑信标的覆盖区应为ILS下滑道两边各8°方位,距离至少18.5km、上至地平面以上1.750、下至地平面以上0.459(或者为保证已公布的下滑道截入程序的需要也可下至地平面以上0.309)的扇区,如图1所示。18.5km
图中:
9-标称下滑角:
8跑道中心线
a.方位覆盖
b.仰角覆盖
跑道面
R—下滑道直线部分延长线与跑道中心线的交点。图1下滑信标覆盖示意图
3.10.4.2辐射场强
为使典型的航空器设备能在3.10.4.1条规定的覆盖区内满意地工作,覆盖区内的最低信号场强应为400gV/m(-95dBW/m2)。对于I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应在低到包含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以上30m高度提供这一场强。对Ⅱ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应在低到包含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以上15m的高度提供这一场强。3.10.5下滑角及其调整(见4.7.10.5条)标称下滑角0一般为3°,但天线塔架的高度应能满足下滑角在2°~4°范围内选择的a.
要求。
CSB(载波和边带波)和DDM(调制度差)的调整范围应不小于0.0517。3.10.6
6下滑道结构(见4.7.10.6条)
3.10.6.1对于I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从覆盖区的边缘到ILS\C\点,平均下滑道上DDM5
的变化不应超过0.035(95%概率)。SJ20544-95
3.10.6.2对于Ⅱ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下滑道的弯曲不应超过下列幅度(95%概率):a,从覆盖区的边缘到ILS\A\点,平均下滑道上DDM的变化不应超过0.035;b,从ILS\A\点到ILS\B”点,平均下滑道上DDM的变化应从“A”点0.035线性下降到“B\点的0.023;
c.从ILS\B”点到ILS基准数据点,平均下滑道上DDM的变化不应超过0.023。注:①ILS\A\点:在进场方向沿券跑道中心延长线、距跑道入口7.Skm处测得的ILS下滑道上的一点。②ILS\B\点:在进场方向沿着跑道中心延长线、距跑道入口1050m处测得的下滑道上的一点。③ILS\C点:标称ILS下滑道直线部分在包含跑道入口的水平面上方30m高度处所通过的一点。④ILS基准数据点:位于跑道中心线与入口交点垂直上方规定高度上的一个点,ILS下滑道向下延伸的直线部分通过此点。
3.10.7角位移灵敏度(见4.7.10.7条)3.10.7.1对于1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在下滑道上方和下方,角位移在0.07~0.149范围内,DDM应为0.0875。
3.10.7.2对于Ⅱ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角位移灵敏度应尽可能对称,在下列角位移处DDM应为0.0875:
a。在下滑道下方(0.12±0.02)g;b.在下滑道上方(0.12=0.03)9。3.10.7.3下滑道下方的DDM应随角度的递减而平滑地增加,直到0.22。此值应在地平面以上不小于0.306的角度上达到。然而,如果在0.456以上就达到此值,则在至少低到0.458或为保护已公布的下滑道截入程序的需要低到0.30α时,DDM不应小于0.22。3.10.8设备制式(见4.7.10.8条)下滑信标应采用主、备用双机制。当主机发生故障时应能自动转换到备用机工作;当主、备用机都有故障时应立刻自动关机。在主机正常工作的同时,可对备用机进行维修。3.10.9监控
3.10.9.1监控特性(见4.7.10.9.1条)下滑信标设有并行工作的两个监控装置,同时监视下滑信标的各项主要指标,若有指标超出告警门限时,两监控装置即同时产生告警,使主、备用机交换或自动关机,并向遥控点发出告警。若只有一个监控装置产生告警,主、备用机不会交换或自动关机。两个监控装置本身同时发生故障时,则要自动关机,并向遥控点发出告警。3.10.9.2监控器告警门限(见4.7.10.9.2条)a,平均下滑角超出0.925~1.1000范围;b.射频输出功率:对于单频下滑信标,输出功率降低到额定值的50%以下,对于双频下滑信标,任何个载波输出功率降低到额定值的80%以下,允许降低到80%~50%的设备除外;
c.角位移灵敏度:对于I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下滑道和下滑道下方DDM为0.0875之间角度的变化超过0.03759;对于Ⅱ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角位移灵敏度的变化超过额定值的25%;
d,调制度和超出75%~85%的范围。3.10.9.3主、备用机的转换时间(见4.7.10.9.3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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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超出3.10.9.2条中的任一情况时,主机立即关断并转换到备用机工作,总时间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对于I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为6s;对于Ⅱ类设备性能的下滑信标为2s。3.10.10遥控(见4.7.10.10条)下滑信标应具有遥控功能,能遥控主,备用机的通、断,并能显示其工作状态。3.10.11电源供电及变化的适应能力(见4.7.10.11条)a:下滑信标采用交流220V.50Hz或直流24V供电;b.当采用交流供电时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或浮充式备用直流电源,在市电有故障时,下滑信标工作不应中断,并能维持2h以上;c.供电电源允许变化范围:
电源电压为200V=10%,频率为50Hz±5%直流电源电压为24V。
3.10.12连续工作能力(见4.7.10.12条)使用交流供电时,下滑信标单机应能连续24h工作。3.11耗能要求(见4.7.11条)
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环境要求
3.12.1温度
下滑信标应能在下列温度范围内工作或存:a。室内设备的工作温度为-10~45℃,贮存温度为-50~65℃;b,室外设备的工作温度为-40~55℃,贮存温度为-50~70℃。3.12.2低气压
由产品规范规定。
3.12.3湿热
下滑信标应能承受表3中规定的湿热试验。表3
3.12.4淋雨
相对湿度
试验周期
室外设备应能承受GJB367.2中“410淋雨试验”规定的淋雨试验。3.12.5霉菌
下滑信标应能承受GJB367.2中“412霍菌试验”规定的霉菌试验。3.12.6盐雾
下滑信标应能承受GJB367.2中“413盐雾试验”规定的盐雾试验。3.13运输要求
下滑信标应能承受4.7.13条的运输试验。3.14电磁兼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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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信标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4中的有关要求。3.15可靠性
下滑信标的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由产品规范规定。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或订单中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有权对本规范所述的任一检验项目进行检查。4.1.1合格责任
所有设备必须符合规范第3章和第5章的所有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包括本规范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还应保证所提交验收的设备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抽样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设备,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设备。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检验应在以下正常试验大气条件下进行;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气压:试验场所的气压。
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一般只在设备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设备的主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使原来鉴定结论不再适用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鉴定检验必须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中进行。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应该是用生产中通常使用的生产设备和正常工艺生产的设备。4.4.1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项目如表4中所示。
4.4.2样品数量
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应根据投产鉴定批量的大小、设备成本及检验费用而定,样品数量由产品规范规定。
4.4.3合格判据
所有检验项目均满足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如果任意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则应暂停检验。承制方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重新检验时,若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则仍判为鉴定检验合格。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个检验项目不符合产品规范规定的要求。则判以鉴定检验不合格。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为保持鉴定合格资格,承制方应按订购方的要求采用下列一种措施:-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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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期提交试验资料(包括提交批次);b。全部重新进行鉴定检验(包括鉴定频次)。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B组、C组和D组检验。4.5.2A组检验
4.5.2.1检验项目
除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如表4所示。4.5.2.2抽样方案
对承制方提交的产品百分之百(逐台)地进行A组检验。承制方和订购方协商给出所要求的批质量(用每百单位产品缺陷数表示),并在产品规范或合同中规定。
缺陷分类由产品规范规定。
设计与结构
外观质量
产品标志和代号
互换性
维修性
安全性
载波频率
频率准确度
谐波成份
射频输出功率
调制单音频率
单音调制度
调制单音谐波成份
单频下滑信标调制单音的
相位关系
双频下滑信标调制单音的
相位关系
天线的工作频段
质量一致性检验
章条号
3.10.2.4.1
3.10.2.4.2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0.1.1
4.7.10.1.2
4.7.10.1.3
4.7.10.1.4
4.7.10.2.1
4.7.10.2.2
4.7.10.2.3
4.7.10.2.4.1
4.7.10.2.4.2
4.7.10.3.1
天线驻波比
覆盖范围
辐射场强
下滑角及其调整
下滑道结构
角位移灵敏度
设备制式
监控特性
监控器告警门限
主、备用机转换时间
电源供电及变化适应能力
连续工作能力
低气压
运输要求
电磁兼容性
可靠性
SJ20544-95
续表4
质量一致性检验wwW.bzxz.Net
C组D组
注:表中带“O\为必做项目,带“△”为选做项目,带“一\为不做项目。4.5.2.3合格判据
章条号
检验方法
章条号
4.7.10.3.2
4.7.10.3.3
4.7.10.4a
4.7.10.4b
4.7.10.9.1
4.7.10.9.2
4.7.10.9.3
4.7.10.10
4.7.10.11
4.7.10.12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规定的可接收值,则判该批为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为A组检验不合格。
A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且发现致命缺陷,该批拒收。4.5.2.4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产品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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