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545-1995
基本信息
标准号:
SJ 20545-1995
中文名称:仪表着陆系统(ILS) 下滑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
标准类别:电子行业标准(SJ)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6-14
实施日期:1996-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835104
相关标签:
仪表
系统
接收机
通用
规范
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机械综合>>J01技术管理
关联标准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SJ 20545-1995 仪表着陆系统(ILS) 下滑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 SJ20545-1995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FL5826
SJ20545-95
仪表着陆系统(ILS)
下滑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for
instrument landingsystem(ILS)glideslopefacilityerceiver
1996-06-14发布
199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批准1
主题内容
适用范围
引用文件,
要求·
合格鉴定
设计与结构
维修性
人一机环境工程
安全性·
互换性
外形尺寸
外观质量
性能特性·
连续工作能力
可靠性·
电磁兼容性·
环境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
检验责任
检验分类
检验条件·
鉴定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
包装检验
检验方法·
交货准备
说明事项
预定用途
订货文件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行业军用标准仪表着陆系统(ILS)
下滑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
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instrumentlanding system(ILS)glide slope facility receiver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20545-95
本规范规定了仪表者陆系统(ILS)航向信标接收机的通用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及交货准备等。
1.2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接收机(以下简称接收机),是制定接收机产品规范的依据。
2引用文件
GB/T14282.2—93
3仪表着陆系统(ILS)下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GB/T14282.4—-93
GJB150.1—86
GJB150.2—86
GJB150.3—86
GJB150.4—86
GJB150.686
GJB150.9—86
GJB150.10—86
GJB150.11—86
GJB150.13—86
GJB150.15—86
GJB150.16—85
GJB 150.1886
GJB150.2-86
GJB152--86
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接收机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总则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气压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高温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低温试验wwW.bzxz.Net
温度一高度试验
湿热试验
霍菌试验
盐雾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
爆炸性大气试验
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加速度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振动试验军用设备环境试验方法冲击试验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要求机载设备和分系统(包括相应的地面辅助设备)的要求(A1类)军用设备和分系统电磁发射和敏感度测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工业部1996-06-14发布1996-10-01实施
GJB179-86
SJ20545-95
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
GJB367.1一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设计制造要求GJB367.3—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可靠性览鉴定试验和验收试验方法GIB367.5—87军用通信设备通用技术条件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GJB368.287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基本要求GJB368.5-87
装备维修性通用规范维修性的试验与评价GJB441-—88
GJB457—88
GJB900--90
SJ20546--95
3要求
3.1合格鉴定
机载电子设备机箱、安装架的安装形式和基本尺寸机载电子设备通用规范
系统安全性通用大纲
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信标接收机通用规范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接收机。3.2设计与结构
接收机的设计和结构应符合GJB457中6.1条及GJB367.1中1.1条、1.3~1.8条、1.11~1.21条的要求。
3.3维修性
接收机的维修性应符合GJB368.2中的有关要求。其平均修复时间(MTTR)由产品规范规定。
3.4人一机环境工程
接收机的人一机环境工程应符合GJB457中6.8条的要求3.5安全性
接收机的安全性应符合GJB457中6.6条和6.7条的要求。3.6互换性
接收机的互换性应符合GJB457中6.11条的要求。接收机整机互换后,应能正常工作。3.7外形尺寸
接收机外形尺寸应符合GJB441中4.2.1条的要求。3.8重量
接收机重应符合GJB441中4.2.4条的要求。3.9外观质量
接收机的表面镀涂层应均匀、光洁、美观,不应有汽泡、龟裂、凝结、锈蚀、脱落等缺陷,各种文字、符号等应清晰、工整。
3.10性能特性
3.10.1互作频率与波道划分(见4.7.10.1条)接收机的互作频率范围为328.6~335.4MHz,其波道划分及频率配对应符合SJ20546附录A(补充件)中表A1的规定。
3.10.2波道转换时间(见4.7.10.2条)通过控制器从一个波道转换到其它任意波道时,其波道转换时间应不大于2.5s。3.10.3频率准确度(见4.7.10.3条)2
SJ20545-95
接收机频率准确度应不劣于±5×10-5。3.10.4航道精度(见4.7.10.4条)在下列条件下,按GB/T14282.4中附录A(参考件)的规定,测量接收机95%统计概率的航道偏差,应符合低电平为0±10mV、,高电平为0±100mV的要求:a。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000μV范围内变化;b.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载波频率在f。土17kHz范围内变化;注:f。为被选波道的载波频率(以下同)。c,给接收机同时施加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和调制频率为150Hz,调制度为30%、电平比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大20dB(但不超过10000uV)的无用信号,且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电平在50~10000μV范围内变化,无用信号频率在329.15~335.0MHz(f。±133kHz频段除外)范围内变化;
d.给接收机同时施加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和调制频率为150Hz、调制度为30%,电平为7500μV的无用信号,且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电平在50~10000V范围内变化,无用信号的频率在329.15~335.0MHz(f。±283kHz频段除外)范围内变化;e.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调制频率分别在90Hz±1.5%和150Hz±1.5%范围内同时变化;
f.标准下滑航道信号的调制度在37.5%~42.5%范围内同时变化;g。电源电压在其额定值±10%范围内变化;h,当接收机设计为交流电源时,电源频率在其额定值土5%范围内变化。3.10.5接收机灵敏度(见4.7.10.5条)接收机灵敏度应不劣于20μV。
3.10.6选择性(见4.7.10.6条)f。±17kHz频率范围内,接收机输出电平的衰减应不大于6dB;在f。土40kHz频率范围外,接收机输出电平的衰减应不小于60dB。3.10.7偏转灵敏度(见4.7.10.7条)给接收机输入700μV的标准下滑偏离信号时,偏转灵敏度应满足以下要求:低电平为78±5mV;
高电平为1.2±0.05V。
3.10.8偏转线性(见4.7.10.8条)给接收机输入7510000V的标准下滑航道信号,在调制度差为0~0.175范围内,偏转应与调制度差成线性,线性偏差为10%或标准偏转的5%(取其中较大者)。对于采用旋转式指针的偏离指示器,其偏转角度相对于调制度差的变化也应呈线性。当调制度差从0.175增加到0.8时,偏转不应减小。3.10.9偏转随调制频率变化的稳定性(见4.7.10.9条)给接收机输入700V的标准下滑偏离信号,使其达到标准偏转后,当调制信号的频率分别在90Hz±1.5%和150Hz±1.5%范围内同时变化时,偏转的变化应不大于标准偏转的15%。
3.10.10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见4.7.10.10条)当施加给接收机的标准下滑偏离信号的电平在50~10000V范围内变化时,偏转的变化不应大于标准偏转的15%。
3.10.11偏转响应(见4.7.10.11条)SJ20545-95
当标准下滑测试信号的调制度差从零突然变化到0.175内的任意数值时,偏离指示器的指针应在2s内达到其规定偏转值的67%,且指针过冲量不大于5%;偏转电流应在0.6s内达到其规定偏转的67%,且过冲量不大于2%。3.10.12告警特性(见4.7.10.12条)3.10.12.1告警输出(见4.7.10.12.1条)在规定的负载上,接收机告警输出电压为:低电平为300~500mV,大于100mV指示有效;高电平为15~22V,大于3V指示有效。3.10.12.2告警条件(见4.7.10.12.2条)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接收机的告警系统应能产生告警指示:a.无射频信号或无90Hz和150Hz调制信号;b。90Hz和150Hz信号的调制度同时降为20%;c.标准下滑偏离信号的电平产生50%或小于50%的标准偏转。3.10.13假信号响应(见4.7.10.13条)在接收机的任一波道上,输入频率为90kHz~1500MHz(328.6~335.4MHz频段除外)调制频率为150Hz、调制度为30%的射频信号,在整个频率范围内,接收机的响应至少低于该波道中心频率响应的60dB。
3.10.14天线(见4.7.10.14条)接收机天线的性能应符合GB/T14282.2中4.14~4.16条的要求。3.10.15两部接收机共用-个天线(见4.7.10.15条)当两部接收机共用一个天线工作时,接收机的航道精度和接收机灵敏度应分别符合3.10.4和3.10.5条的要求。
3.11连续工作能力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接收机应具有连续工作12h的能力。其航道精度、接收机灵敏度及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应分别符合3.10.4,3.10.53.10.10条的要求。3.12可靠性
接收机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E)的最低可接受值(0i)应不小于500h。3.13电磁兼容性
接收机的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JB151.2中A1b类的有关要求。3.14环境要求
3.14.1低温
工作温度为-55℃:贮存温度为-55℃3.14.2高温
工作温度为55℃;存温度为70℃。3.14.3低气压(高度)
接收机最大工作高度为15250m。3.14.4湿热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150.9第2章试验条件表中对于地面和机载电子设备规定的湿热试验。
3.14.5温度一高度
SJ20545-95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150.6表1中设备等级“5\的温度一高度试验。3.14.6振动
接收机应能承受表1和表2中规定的振动试验。表1振动应力
频率范图
5~20Hz
202000Hz
各共振点定频时间
3.14.7冲击
位移(双振幅)
表2振动时间(每个轴向)
正弦扫描时间
加速度
20m/s2
5~2000~5Hz扫描次时间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150.18中试验五基本设计试验表2和试验六坠撞安全试验表3规定的冲击试验。
3.14.8加速度
接收机应能承受表3中规定的加速度试验。表3加速度试验值
试验分类
飞机分类
直升飞机
其它飞机
直升飞机
其它飞机
3.14.9霖菌
加速度
飞机加速度方向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150.10中规定的霉菌试验。长霉等级由产品规范规定。3.14.10盐雾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150.11中规定的盐雾试验。试验后,接收机的金属表面、涂层、防腐蚀用的表面处理层,无涂层电子部件及电路,易发生故障的机械系统等,不应有盐雾腐蚀现象。
3.14.11爆炸性大气
接收机应能承受GJB150.13中规定的爆炸性大气试验。4质量保证规定
4.1检验责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制方应负责完成本规范规定的所有检验。必要时,订购方或上级鉴5
SJ20545-95
定机构有权对规范中所述的任意检验项目进行检验。4.1.1合格责任
所有接收机必须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第5章中的有关要求。本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应成为承制方整个检验体系或质量大纲的一个组成部分。若合同中还包括本规范中未规定的检验要求,承制方仍应保证提交的接收机符合合同要求。质量一致性检验的抽样中不允许提交明知有缺陷的接收机,也不能要求订购方接收有缺陷的接收机。4.2检验分类
本规范规定的检验分为:
a.鉴定检验;
b。质量一致性检验。
4.3检验条件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检验应按GJB150.1中3.1~3.4条的规定进行。4.4鉴定检验
鉴定检验应在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认可的试验室中进行。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应是用生产中通常使用的设备和正常工艺所生产的接收机。4.4.1样品数量
经受鉴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应根据接收机投产鉴定批量的大小及检验成本而定,但一般不应少于两部。
4.4.2检验项目
鉴定检验的项目如表4所示。
表4检
设计与结构
维修性
人一机环境工程
安全性
互换性
外形尺寸
外观质量
工作频率与波道划分
波道转换时间
频率准确度
航道精度
接收机灵敏度
选择性
偏转灵敏度
质量一致性检验
检验方法章条号
要求章条号
偏转线性
偏转随调制频率变化的稳
偏转的自动增益特性
偏转响应
告警特性
假信号响应
两部接收机共用一个天线
连续工作能力
可靠性
电磁兼容性
低气压(高压)
温度一高度
加速度
爆炸性大气
SJ20545-95
续表4
质量一致性检验
注:①表中带\○\者为必做项目,“△\者为选做项目。②表中缺限分类栏内“B”为严重缺陷,“C\为轻缺陷。4.4.3合格判据
要求章条号
当所有检验项目均能满足本规范的要求时,则判为鉴定检验合格。检验方法章条号
4.7.10.10
4.7.10.11
4.7.10.12
4.7.10.13
4.7.10.14
4.7.10.15
4.7.14.10
4.7.14.11
如果任意一个检验项目不符合规范的要求,则应停止检验。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继续进行检验。若继续检验所有检验项目都符合规范要求,则仍判为鉴定检验合格。
若继续检验仍有某一项目不符合规范要求,则判为鉴定检验不合格。4.4.4鉴定合格资格的保持
SJ20545-95
为了保持鉴定检验合格的资格,承制方应按订购方或上级鉴定机构的要求,定期向其提供产品的试验资料。
4.4.5鉴定检验的周期
鉴定检验一般只在接收机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时进行,但在其产要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有重大改变而使原来鉴定检验结论不再有效时,也应进行鉴定检验。4.5质量一致性检验
4.5.1检验分组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C组、D组检验。4.5.2检验批的提交
检验批的提交应符合GJB179中3.6条的规定。4.5.3A组检验
4.5.3.1检验项目
A组检验项目如表4所示。
4.5.3.2抽样方案
A组检验抽样方案按GJB179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从正常检查开始,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可接收质量水平从表5中选取。表5可接收质量水平(AQL)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5.3.3合格判据
根据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接收机A组检验合格,否则,判该批接收机A组检验不合格。A组检验不允许有致命缺陷;一旦发生致命缺陷,该批拒收。致命缺陷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4.5.3.4重新检验
A组检验不合格的批,承制方应对该批接收机进行分析,找出缺陷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对于重新提交的批应加“重新提交批”的标志,且采用加严检查。若重新检验合格,仍判该批A组检验合格。若仍不合格,则将该批接收机作拒收处理。4.5.3.5样品处理
已经通过A组检验的批,对有缺陷的样品经整修且达到规定的性能要求时,则可按合格品交付。
4.5.4C组检验
4.5.4.1检验项目
C组检验项目如表4所示。
4.5.4.2抽样方案
C组检验样本应在已经通过A组检验的批中抽取。其抽样方案按GJB179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从正常检查开始,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一乙,可接收质量水平从表6中选取。-8
严重缺陷
轻缺陷
4.5.4.3合格判据
SJ20545-95
表6可接收质量水平(AQL)
根据样品检验结果,若发现的缺陷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C组检验合格,否则,则判C组检验不合格。
4.5.4.4重新检验
如果C组检验不合格,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及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订购方或鉴定机构,在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采用加严检查。重新检验应根据订购方或鉴定机构的意见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检验。
若重新检验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鉴定机构。4.5.4.5样品的处理
除另有规定外,如果C组检验合格,对经C组检验的样品进行整修并经A组检验合格后,可以交付订购方。
4.5.4.6C组检验的周期
除另有规定外,C组检验每三批进行一次,但每年不应少于一次。当改变设计、工艺、元器件及材料后,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也应进行C组检验。4.5.5D组检验
D组检验应在A组检验合格批的接收机上进行。4.5.5.1检验项目
D组检验项目如表4所示。
4.5.5.2样品的选取
样品的选取应符合GJB367.3中第4章的规定。4.5.5.3不合格
如果样品未通过D组检验,则应停止产品的验收和交付,承制方应将不合格情况通知鉴定机构。在采取纠正措施后,应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检验,或只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试验或检验。若试验仍不合格,则应将不合格的情况通知鉴定机构。4.5.5.4样品处理
除非另有规定,经D组检验的样品,由承制方进行修复,更换全部超过一半寿命期限和试验中确属损伤的元器件,重新进行A组检验合格后,可按合同或订单交付。4.5.5.5D组检验的周期
D组检验的周期由产品规范或合同规定。4.6包装检验
包装检验的项目、抽样方案及合格判据由产品规范规定。4.7检验方法
4.7.1检验条件和要求
4.7.1.1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检验均应在下列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进行:-9
温度:15~35℃;
相对湿度:20%~80%;
大气压力:试验场所的气压。
4.7.1.2电源电压
SJ20545-95
除另有规定外,在进行测试时,电源电压应在额定值土2%范围内。4.7.1.3电源频率
当接收机用固定频率的交流电源工作时,电源频率应在额定值土2%范围内。4.7.1.4接收机的调节
在进行规定的测试之前,被测接收机应准确地进行调节,或按承制方规定的操作方法进行调节。
4.7.1.5测试仪表的防护措施
在进行测试期间,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由于连接信号源、电压表及其它跨接在接收机输入、输出阻抗上的仪表而导致引入误差。4.7.1.6预热时间
测试接收机航道精度和接收机灵敏度时,应在接通电源后5min内进行测试。其余测试均应在预热Smin后进行。
4.7.1.7负载连接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测试均应在接收机连接到其设计的特性阻抗负载上进行。典型的设计负载为:
a,接收机偏转负载阻抗:
高电平时为1.5ka;
低电平时最多各为1000Q的五个装置并联,净负载为200Q。b.接收机告警负载阻抗:
高电平时为4002;
低电平时最多各为10000的五个装置并联,净负载为2002。4.7.1.8射频信号源的阻抗和电压射频信号源的阻抗应由一个502±10%的电阻分量和电感分量组成。输入到接收机的射频电压应为开路电压。此电压可在校准的射频信号源输出端与接收机输入端之间连接一个6dB的衰减器获得。在接收机设计阻抗不是502时,射频输入电压值应作相应的计算。4.7.1.9测试仪表
4.7.1.9.1通用要求
a所用的测试仪表应具有足够的准确度和稳定度,其性能应能满足被测性能指标的要求。除特殊情况外,其精度应至少高于被测指标精度一个数量级或三分之一;b。所用的测试仪表应经过计量合格,并在有效期内。4.7.1.9.2专用测试仪表
a,479S-6A型伏尔/仪表着陆系统信号发生器(简称信号发生器)或同类仪器;b航向下滑测试仪;
c.三端网络(50a,6dB衰减)。
4.7.1.9.3通用测试仪表
a.低频信号发生器;
小提示:此标准内容仅展示完整标准里的部分截取内容,若需要完整标准请到上方自行免费下载完整标准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