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
控制器、保护器的包装和标志
JB/T566091
本标准规定了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控制器、保护器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内容、位置等。本标准适用于电器附件,家用和类似用途的电器之电压、电流,温度控制器、保护器及继电器等产品的运输包装和标志。
对特别的,超重、超长或体积过大的产品,可在其专业标准中提出有关包装和标志的特别要求。引用标准
GB6544~6548
GB6543
GB1931
GB 4857.4
GB2828
GB2829
GB1349
GB1923
GB4173
GB5048
GB4879
GB6388
瓦楞纸板及其测定方法
瓦楞纸箱
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法
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温湿度调节处理
堆码试验方法
压力试验方法
正弦振动(定频)试验方法
垂直冲击跌落试验方法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和抽样表针叶树材粘合板
阔叶树材粘合板
硬质纤维板
刨花板
塑料打包带
包装用钢带
防潮包装
防锈包装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纸与纸板测定法
3产品包装基本要求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206--16批准1992--12—01实施
3.1产品经检验合格,在附件、备件齐全,有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或产品保用证),并做好防护及有关包装的工作后,才可进行外包装。3.2包装材料应干燥整洁,符合标准要求,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应对产品无腐蚀作用及其他有害影响。
3.3包装环境应干燥、清洁、无有害介质,产品包装应在室温条件下,相对湿度不大于85%的环境内进行。
3.4产品包装应符合牢固、经济、美观的原则。3.5产品包装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储运、装卸条件采用不同的包装形式、包装材料及防护方法,做到包装紧凑、防护周密、安全可靠。
3.6生产厂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在18个月内不因包装不良而导致产品锈蚀、长霉、精度下降、残损散失等面降低产品的安全和使用性能。特殊情况按供需双方协议执行。4包装箱技术要求
4.1瓦楞纸箱
材质要求
瓦楞纸箱用的纸板的性能应符合表1所规定。表1纸板性能要求
检验对象
检验项目
含水率
耐破度
截穿强度
粘合强度
边压强度
运输用的瓦楞纸箱应用双瓦楞纸板制造,瓦楞形状尽量使用uV型。b.
瓦楞纸箱成型后的要求
箱形方正,四角竖挺,无叠角、无漏孔、不脱落,箱盖对口整齐;合格要求
10%~18%
>1373kPa
≥105kg2cm
6kg/楞·10cm
≥8330N/m
外观质量均匀,表面无损伤,不应有接合不良、不规则脏污的痕迹和裂缝等使用上的缺陷,箱b.
子应有一定弹性,表层不得有开胶、起泡等现象。c.
构造箱子各面的切断或折曲部位必须均为直角,切断口表面裂损宽度不应超过8mm。钉合瓦楞纸箱应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钢扁丝(或类似物)且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其他使用d.
上的缺陷。纸箱接头如是钉合的,其搭接部分宽度应有35~50mm。箱钉应排列整齐,钉距均匀,单排钉距不大于80mm,双排钉距不大于100mm,头尾钉距离折面压痕边线不大于20mm,钉合时应钉透、钉牢,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角等缺陷。f。瓦楞纸箱若是粘合的,可用乙酸、乙烯乳液或有等同效果的其他粘合剂,粘合剂搭接宽度不小于30mm,粘合剂涂布均匀,以致在面纸分离时接缝处仍能粘合不分离;同时也不应存在多余粘合剂溢出的现象。
空箱抗压应达如下强度而不致损坏。4.1.33
P=KG (H=)=2G×(35=h)×9.8(N/em^)Sh
式中:P.抗压强度,N/cm\;
K-一运输储存中的劣变系数,取2G-包装件重量,kg;
H-仓储最大堆放高度,取350cm;Sh
h—-包装箱本身高度,cm;
S一一包装箱底面面积,cm。
4.2木箱
材质要求
木箱材料含水率在23%~30%;
木材应无腐朽、霉烂、水溃、破损和整块夹皮等现象;木材的缺陷不得影响其结构的强度。胶合板的质量应按GB1349及GB738的规定选用。纤维板应按GB1923规定选用;
刨花板应按LY209规定选用;
外包装重量超过25kg的木箱箱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4.2.2
钉箱要求
根据箱板、箱档、框架结构件尺寸及材料强度,按GB349规定,合理使用钉箱钢钉;b.
木箱箱档采用锯齿形布钉(见图1)箱板
图1布钉图形
注:A、B、C、D、E、F为钉钉位置。箱档
钉子钉入角度与板面应成90°,钉装之后不得露出钉头、钉尖或中途弯曲等现象,钉子不得钉在c.
箱板或框架接缝处;钉尖不得偏离至箱内或外侧;d。钉子应从薄材往厚材上钉。在易裂的木材上钉钉时,应预先钻出小于钉子直径的小孔再钉:构件重叠时的钉钉,要将钉长的2/3以上钉进较厚的构件中,如构件厚度为板厚的2倍以上时,e.
则露出3mm以上的钉尖以供打弯之用。4.2.3木箱成形后的要求
箱型方正、四角竖挺,无松动现象,箱盖对口平齐;a.
b表面无损伤,(不影响运输或加固后不影响使用的小裂缝可忽略不计)接合良好,钉子排列整齐,钉距均匀,无突出钉尖、钉头或翘钉等现象;箱子清洁干燥,无脏污痕迹。
4.2.4其他种类的包装箱的材质、成型、装钉等有关要求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5装箱要求
5.1产品放置和包装
a.产品放置时应尽量使重心居中靠下以增大稳度,重心偏高的产品应卧式安放,重心偏离中心较明显的产品,应采取相应的平衡措施;b.产品或内包装盒应垫稳、卡紧,固定于外包装箱内,产品在包装箱内不应移位及松动;固定方式有,用防震材料塞紧,木块定位紧固、螺栓紧固等,防震衬垫物连同箱底底板不得小于10mm;c。在不影响精度的情况下,产品上能移动的零部件应移到使产品有最小外形尺寸的位置上并加以JB/T5660-91
固定,产品上凸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拆下,标上记号按其特点另行包装好,固定在同一箱内。d.纸箱包装件总重量不超过25kg,木箱包装件总重量不超过40kg。(特殊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定)。5.2包装箱的加固
5.2.1瓦楞纸箱
瓦楞纸箱应在装满后才封箱,封贴后摇盖成平面状,不得有凹凸;a.
封装时应将内、外摇盖接口处用压敏胶带或坚固的牛皮纸封牢,压敏胶带宽度不小于60mm,牛b.
皮纸宽度不小于70mm,且不得遮盖箱面标志及字迹,如用钉子钉封,钉子间距离不大于70mm,且要钉透、钉牢。
c.用塑料打包带打包:距箱边沿510cm处平行捆扎,按产品重量、箱体大小选用打包带的根数;箱体边长超过30cm的,在同-方向上不得少于2根,一般应捆成什或并字形;d.打包带材料、规格、技术要求应符合SG234的规定;e,用塑料打包带捆扎的包装件,应进行第7.2条捆扎拉力试验,试验后,塑料打包带不得松脱,包装搭口不得松动。
5.2.2木箱
a。木箱应按产品重量、箱体大小选用恰当的箱档及打包钢带等加固,对每一木箱,在同一方向上,打包钢带一般不少于2道,其宽度不小于15mm。捆扎方向不少于2个,尽量用打包机紧捆在木箱上,使其在木箱棱角处切入木材内;
b.打包钢带应符合GB4173中的规定;木箱加固时,在箱档结合处应采用包棱钢带或包棱角铁,如图2所示c.
包棱角铁
图2本箱的加固
5.3其他种类的包装箱的装箱要求及加固应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6产品包装防护基本要求
6.1防潮要求
6.1.1需防潮的产品应按GB5048的级规定来进行包装。包棱钢带
8,外包装用瓦楞纸箱时·在纸箱外表面涂刷防潮涂料如清漆白腊等(纸张面张已进行防潮处理的及木浆挂面的牛皮纸板所做的面张除外),箱内应按产品特点选用防潮衬垫,封箱时应在上下开口面对接处和两端接缝处用压敏胶带或坚固的牛皮纸封贴:b.:外包装用木箱耳在内包装无防潮包装时其内顶部应有油毡沥青纸蜡纸或等效防潮材料封装,
C·包装件内的防潮材料及于燥剂的选用、剂量、处理等应按产品特待点、储运条件、包装方式及包装有限期等来考虑,且应符合GB5048附录A之有关规定;d涂有涂层的产品,在用聚氟乙烯塑料薄膜遮盖或包裹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它们与漆层直接接触;e,在外包装无防潮措施和木屑及纸屑本身未烘干时,不得用木屑、纸屑作产品的衬垫。6.1.2防潮包装件在进行第7.3条湿热试验后,产品外观质量及有关性能应符合该产品标准所规定的要求,箱内无凝露现象。
6.2防锈要求
6.2.1产品上易锈蚀的金属表面,应按GB4879中C级,防锈期限为1~2年的要求去除污物,油迹进行清洗、封存、包装。
6.2.2防锈材料应符合如下要求:a。对金属表面有良好附着力及防锈力,易于清除,尽可能质薄而透明;防锈材料应是中性,无腐蚀性的,如中性防锈纸,防锈油脂等。b.
6.2.3防锈包装的产品在进行第7.3条湿热试验后,外观不得有凝露、霉斑、生锈的现象,有关技术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
6.3防震要求
6.3.1产品应有防震包装。对有内、外包装的包装件,在内、外包装之间也应采取相应的包装措施(见本标准第5.1条)。
6.3.2防震材料和填充物必须具有质地柔软,不易虫蛙、长霉、疲劳变形、无腐蚀性等特点,常用的防震材料有:干木丝、干纸屑、海棉、橡胶、瓦楞纸板、聚苯乙烯、聚乙烯泡沫塑料、高发泡聚氨脂塑料、金属弹簧等。
6.3.3不得用晒过图的纸作防震衬垫。6.3.4
包装件进行第7.4条抗压防震试验后应符合如下要求:包装箱无明显破损、变形、箱内产品、内包装无明显位移;产品表面及零部件无机械损伤、松散、脱落;产品的电气安全及其他技术性能、精度等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7试验方法
7.1对本标准第4.1条的有关要求中,除第4.1.1、4.1.3及第4.2.1条中的a,4.2.1条中的d、e项外,可用适当的量具及目测来进行检查。7.2打包带捆扎拉力试验
对放在地上的包装件沿长、宽两个方向的塑料打包带施加向上拉力,(施力方向如图3)从静止出发,在3s内使包装件离地1m,然后在空中停留5min后放回地上,按5.2.1条e项要求进行检查。A
图3打包带捆扎拉力试验施力点
JD/IJOOU
注:①A、B为沿长方向的施力点;C、D为沿宽方向的施力点;②附本图例之外,按原包装的捆扎情况沿长、宽两个方向施力。7.3湿热试验
按GB2423.3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对瓦楞纸箱,2d;对木箱,4d。试验后,在室温条件下恢复2h后开箱检查产品。
7.4抗压、防震试验
7.4.1抗压试验
7.4.1.1空箱抗压:按GB4857.4第3.5.1条“平面压力试验”的规定进行,空纸箱不作温湿度调节,压力负载按第4.1.3条(1)式确定。7.4.1.2包装件抗压:可用直接堆码试验或压力试验来进行,试验前、后均要记录包装件高度h(m)直接堆码试验的包装件不作温湿度调节处理,按GB4857.3的规定进行,试验时间为7d。a.
b.压力试验的包装件先要作温湿度调节处理(在室内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为60%~70%的条件下放置48h,然后在室温条件下恢复24h)再进行压力试验,试验时间:纸箱为2d,木箱为4d。进行抗压试验时,箱子受力面为“2”面。直接堆码和施加压力的总负载公式如下:=2G (3. 5-h) ×9.8(N)..
(H一h)
式中:F堆码或施加压力的总负载,N;K-运输贮存中的劣变系数,取2;G-包装件重量,kg;
H-仓储允许的最大堆放高度,3.5m;h--包装件本身高度,m。
直接堆码试验后,包装件试验前后的高度差应小于1cm/m,并再按第6.3.4条进行检验。进行压力试验后,包装件试验前后的高度差应小于1.5cm/m,并用按第6.3.4条进行检验。7.4.2振动试验
按GB4857.7的规定,先进行水平振动后进行垂直振动试验。振动频率为3~4Hz,其加速度为0.5士0.1g,见表2所示。表2振动时间的选择
运输路程
运输时间在1h内
运输时闻小于3h
1000~1500以内
3000~4500以内
超过1500
超过4500
振动时间
正常运输条件
恶劣运输条件
注:①正常运输条件:运输道路较为平坦,环境气候正常,装卸条件较好或一般,途中运转次数较少。(2)
②恶劣运输条件:运输道路畸呕不平,环境气候变化较大,装卸条件差,有可能受到粗暴装卸作业,途中转运次数较多。
振动后按第6.3.4条进行检验。
7.4.3自由跌落试验
按GB4857.5的规定进行。
依次将包装件的3、2、5、4、6、1各面向下,按表3规定从静止状态突然释放,进行面跌落试验,每面跌落一次。
包装件重量P
P≤25
25
自由跌落高度表
跌落高度
对不能倒置的产品,按放置位置平面跌落6次。试验后按第6.3.4条进行检验。
包装箱标志及随箱文件
收发货标志及颜色按GB6388的规定正确使用。8.1.1
除上述外,必须写上的标志有:制造厂名称、产品商标及名称;型号、规格、数量;
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必需标志,箱体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cm毛重、净重(如需要时),kg;出厂编号或含同号(必要时写上箱编号);产品装箱日期(年、月)。
包装储运图示及标志使用方法按GB191中有关规定正确选用。8.2
标志位置
1、3(正、背面)两面标明: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收发货单位名称等。5、6两面(侧面)标明:
箱子外形尺寸,毛重、及轻放、防潮之类的储运标志及语句。1、3面
(正、背面)
2、4面
(上、下面)
图4包装件各面图示
注:特别情况,标志位暨可按供需双方协商而定。8.4标志字体
5、6面
(侧面)www.bzxz.net
字体应端正,字迹清楚、项目齐全,不允许使用不合规范的简体字或异体字;套色准确,印色牢固、深浅一致。
8.5随箱文件
8.5.1随箱文件应包括:
a。产品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包括产品保用证);
JB/T5660-91
装箱单[包括品名、规格、数量、装箱日期、装箱员姓名(代号)]c.
注:对单一、简单的产品,且外包装箱已有品名、规格、数、出厂日期等,则不用产品使用说明书及装箱单。装箱文件应用塑料或纸袋封装,放在包装箱内,且应文实相符。8.5.2
检验规则
9.1出厂检验
凡提供交货的包装件均需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方法、要求见表4。表4
出厂检验项目、方法、要求
检验内容
装箱要求
包装箱的
箱面标志
随箱文件
本标准所属章、条技术要求
4.1.1中的b
4.1.2中的a、b、f
4.1.2中的c、d、e
4.2.1中的b、f
4.2.2中的b、c
4.2.2中的8、d、e
4.2.3中的、b
4.2.3中的c
5.1中的a、b
5.1中的c、d
5.2.1中的a、b、c、e
5.2.2中的a、c
8.1.1中的s、b、c、d、e
8.1.1中的f、g
8.3及8.4
检验方法
自测及用
相应的量
具测量
不合格分类
9.1.2出厂检验的产品应在每批提交货中随机抽取,抽取及检验结果评定按GB2828的规定进行。每批的合格与否,按样本中的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来判定,详见表5及附录A。表5出厂检验抽样及评定
抽样方案的严格性
正常检查
检查水平
一般检查
水平1
抽样方案类型
二次抽样
合格质量水平AQL
9.1.3出厂检验抽样方案的严格性调整,按GB2828中第4.6.3条“转移规则”进行,由制造厂质检部门规定。
出厂检验的合格品,可作为成品交货o
JB/T5660-91
9.1.5出厂检验的不合格品及不合格批,应作全数返工处理,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包装,应予报废。9.1.6订货方在提出收货前可按表4序号1~8,1116的检验项目对包装件进行检查,每项检验所需样品不超过10个。
9.1.7订货方有权检查包装件质量是否合乎要求,如有必要,制造厂应提供近期的出厂检验或型式检验报告,让订货方审查。
9.1.8交收中存在争议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直至提交到更高一级的质检部门或法定质检部门仲裁。9.2型式检验
属于下列情况者,应作型式检验:重新设计的包装;
包装生产的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包装材料转厂生产以及停止生产一年之后再生产,为了考核成批生产的包装工艺稳定性和包装防护质量,在产品进行型式检验的同时,应进行包装件型式检验。
9.2.2型式检验的项目、方法和要求除按表4进行外,还要按表6进行。表6型式检验项目及方法要求
检验对象
瓦楞纸箱
20×20cm纸箱纸板
木箱箱板
塑料打包带
包装件(有防潮防锈要求)
包装件(有抗压防震要求)
注:④
检验项目
空箱抗压
含水率
粘合强度
耐破度
截穿强度
达压强度
含水率
拉力试验
湿热试验
承压试验
振动试验
跌落试验
检验方法
本标准7.4.1.1条
GB6548
GB6545
GB6546
GB1931
本标准7.2条
本标准7.3条
本标准7.4.1条
本标准7.4.1条
本标准7.4.3条
合格要求
本标准4.1.3条
10%~18%
6kg/楞·10cm
≥1373kPa
≥105kg-cm
≥8330N/m
23%~30%
本标准5.2.1中e
本标准6.1.2条及6.2.3条
本标准6.3.4条
堆码试验中可采取直接堆码或压力试验,两者只取其一做试验即可,由厂方和检验部门协商而定。表6中出现的不合格全部作为B类不合格看待。包装件一定要做抗压防震试验;至于湿热试验,可按产品的特点及运输、装卸、储存等具体情况由供需双方定。
9.2.3型式试验的抽样方法及结果评定按GB2829的规定来定,如表7所示。表7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及评定
抽样方法
判别水平
抽样数量
-次抽3件
二次抽3件
注: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评
B类不合格,RQL=40
C类不合格,RQL=65
9.2.4试样数量及分组
纸箱包装:包装件9件,空箱5个。JB5/1566091
木箱包装:包装件9件,面积为10cm2的木箱板3块(不在同一木板上截取)。9件包装件分3组,每组3个包装件。1组:用于振动及湿热试验(先作振动,后作湿热试验)2组:用于抗压及跌落试验(先作抗压,后作跌落试验)3组:用作第二次抽样试验样品
空箱5个用作纸板的各项检验。
木箱板3块用于含水率的测定。
9.2.5型式检验不合格时,应停止出厂包装,并对包装材料及方法加以改进,直到新的型式检验合格为止。
JB/T5660--91
附录A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及结果评定
(补充件)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及结果评定见表A1。表A1
样本大小
51~90
151~280
281~500
501~1200
1201~3200
3201~10000
10001~35000
35001~150000
150001~500000
1500001以上
第一(二)
第一(二)
样本大小
注:①表中,Ac为合格判定数,Re为不合格判定数。累计祥本
合格质量水平AQ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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