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2592-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2592-1991
中文名称:QL螺旋千斤顶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QL screw jack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07-22
实施日期:1992-07-01
作废日期:2008-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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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机械>>通用机械与设备>>J80起重机械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发布部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0.5~100t螺旋千斤顶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桥梁、船舶及钢结构工程用机械式螺旋千斤顶。其他型式的螺旋千斤顶亦应参照使用。 JB/T 2592-1991 QL螺旋千斤顶 JB/T2592-1991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JB2592--91
QL螺旋千厅斤顶
1991-07-22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电子工业部发布
1992-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QL螺旋斤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2592-91
代替JB2592-79
本标准规定了0.5~100螺旋斤顶的型式和基本参数、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和包装,本标准适用于汽车、桥梁、船舶及钢结构工程用机械式螺旋千斤顶(以下简称千顶)。其他型式的螺旋干斤顶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3077
GB9440
GB11352
GB1176
GB1348
GB1804
GB10095
GB11365
GB10089
JB2299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可锻铸铁件
碳素结构钢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
球墨铸铁件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渐开线圆柱齿轮精度
锥齿轮和准双曲面齿轮精度
圆柱蜗杆蜗轮精度
矿山、工程、起重运输机械产品涂漆颜色和安全标志型式和基本参数
3.7型式
3.1.1千斤顶的型式按其结构和使用场所分如下几种:8.
普通型于斤顶如图1和图2(50~100t的千斤顶为蜗杆式)所示,其代号的表征字母为QL普通高型螺旋干顶,其代号为QLG:普通低型螺旋干斤顶,其代号为QLD;钩式螺旋干斤顶如图3所示,其代号为QLg;剪式螺旋干斤顶如图1所示,其代号为QLJ,自落式螺旋千斤顶(设有一套快速下降机构)的代号为QLZ。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07-22批准1992-07-01实施
注:普通型与普通高型和低型的外形相同。图3
3.1.2型号表示方法
3.1.3标记示例
JB2592---91
额定起重量,,
型式特征代号(普通型无表示);螺旋千斤项。
额定起重量为5t的普通高型螺旋干斤项的标记为:千斤顶QLG5JB2592—91
额定起重量为10t的普通型螺旋干斤顶的标记为:b.
千斤顶QL10JB2592—91
额定起重量为0.5t的剪式螺旋千斤顶的标记为:c.
千斤顶QLJ0.5JB2592--91
3.2基本参数
千斤顶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2
(QLg36)
(QLZ50)
额定起重量
最低高度
JB2592—91
起升高度
手柄作用力
手柄长度
注,①钩式螺旋千斤顶顶部承载能力为额定起重量,钩部承载能力为二分之一的额定起重量。自
②剪式螺旋千斤项在额定起重量下的有效起升高度是指自起升高度的中央位置到最高位置;手柄长度为回转半径额定起重量是指承载面位于起升高度的二分之一以上位置时的承载能力。③产品自重不包括手柄重量。
③表中(QLZ50)、(QLg36)系暂时保留产品。4技术要求
产品的正常使用性能应达到表1的规定。4.2千斤顶在表2规定的试验载荷(垂直静载荷)作用下,各部位不得产生永久变形、裂纹及其他异带现象。
额定起重量G。
试验载荷为额定起重量的百分数≤16
JB2592—91
>16~32
>32~100
4.3千斤顶在承受1.2G的试验载荷(垂直动载荷)作用下,各运动部分应工作正常及平稳可靠,包括手柄在内的任何部位均不得产生有害于使用的异常现象。4.4当干斤顶升至最高状态下与水平面垂直倾斜达6°时,在承载面中心承受额定起重量的铅乘静载荷作用下应能保持稳定,任何部位均不得产生永久变形及其他异常现象。4.5干斤顶的可靠寿命是指在承受额定起重量时应能在起升高度H,(剪式千斤顶为H/2到最高位置)范围内,往复动作达到表3中所规定的次数(一个往复升降循环为一次)。此时,各部分不得损坏,且斤顶仍能正常工作。
额定起重量G
往复循坏次数
>16~32
>32--100
4.6圆锥齿轮的精度应不低于GB11365中的10级:圆柱齿轮的精度应不低于GB10095中的10级;蜗杆、蜗轮的精度应不低于GB10089中的9级。4.7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不低于GB1804中的IT15。4.8千斤顶主要零件应优先采用不低于下列规定的材料:普通型及钩式千斤顶的螺杆,圆锥齿轮、棘轮、棘爪和棘轮轴应采用GB3077中的40Cr;a.
圆柱齿轮、升降套筒及蜗杆应采用GB699中的45号钢:c.
机体和棘轮箱应采用GB9440中的KTH330-08可锻铸铁或性能相当的高强度铝合金:蜗轮应采用GB1348中的QT600-3球墨铸铁,钩式千斤顶机体应采用GB11352中的ZG270-500;d.底座应采用GB700中的Q235A级;钢螺母用GB1176中的ZCuZn25AI6Fe3Mn3(25-6-3-3铝黄铜)。e.
4.9干斤顶主要零件的热处理硬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热处理件不得有裂纹,过烧等缺陷。冷轧螺杆可不进行热处理。
零件名称
热处理硬度HRC
4.10装配要求
升降套筒
4.10.1所有零件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装配,外购件必须有合格证明书。4.10.2过盈配合零件装配时,均须平稳地压入,不得有松动及歪斜现象。4.10.3齿轮与齿轮、蜗杆与蜗轮、棘轮与棘爪之间应啮合良好。4.10.4齿轮、轴承及易磨损的部位应涂润滑油或润滑脂。棘齿轴
圆锥齿轮
4.10.5对整体装配后的千斤顶,在动作检查时各运转部分应灵活可靠;在全行程范围内动作时,应无时松时紧现象。
4.11外观质量
产品外表面按JB2299的规定,喷涂红色油漆(如有特殊要求,供需双方协商确定)。油漆应粘附牢固,涂层表面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明显的斑点,皱皮、气泡等缺陷。裸露在外的加工表面应作防锈处理。
4.12质量保证
JB259291
在用户遵守保管和使用规则的条件下,从制造厂发货之日起18个月或从用户使用之日起12个月内,确因产品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制造厂应负贵免费为用户修理或更换零件。5检验规则
5.1出厂检验
千斤顶的出厂检验包括逐台检验和抽样检验。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出厂的千斤顶应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5.1.1逐台检验
5.1.1.1空裁检验
在空载状态下进行动作检查时,千斤项各运转机构应灵活可靠,在全行程范围内无时松时紧现象。起升高度H,和最低高度H应符合表1要求。自落式千斤顶自落下降机构的压下力不大于30kN。5.1.1.2超裁检验
在室温下,将千斤顶置于试验设备上,按4.3条要求进行加载。自H/2处提升一个螺距,对剪式干斤顶必须转动手柄三圈以上,此时千斤项的各部分均不得发生有碍于使用的异常现象。5.1.2抽样检验
在每批(或每月)产品中抽0.2%(至少三台)的样机,按下列项目进行检验。其中,如有一台不合格时,应加倍检验,如第一次就有一台以上不合格或加倍检验仍有不合格时,则应对该批(或该月)产品进行逐台检验。
5.1.2.1动载试验
在室温下把千斤项放在能满足动载试验要求的设备上,按4.3条要求进行加载检查,千斤顶的承载面自最低高度H升到起升高度H(剪式千斤顶指H/2到最高位置),往复升降循环三次。5.1.2.2手柄作用力
在室温下把千斤顶放在能满足动载试验要求的设备上,按标准测定手柄长度,在额定起重量下距手柄端部50mm处用测力器测定手柄作用力,其作用力应垂直于手柄轴线,所测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5.2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式生产时为了检验产品质量的稳定情况,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检验;d.j
产品长期停产达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出广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1.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型式检验项目除包括5.1条的出厂检验内容外,还须对以下项目进行检验,每-一次检验的台数和每一种规格的检验均应不少于三台。5.2.1静载试验bzxZ.net
把千斤顶放在能加静载的试验设备上,千斤顶升至最高位置,然后加载至表2规定的试验载荷,持续3分钟后干厅顶各部位不得产生永久变形、裂纹及其他异常现象。5.2.2倾斜加载检验
把干斤顶放在能加静载的试验设备上,在室温下将千斤项升到最高位置,再将倾斜角度为6°士0.5°的倾斜板垫于千斤顶底座下面,然后在干斤项的承载面中心沿铅垂方向加相应的额定静载荷,持续3分钟后,千斤项应保持稳定,各部位不得产生永久变形及其他异常现象。剪式干斤顶试验时的安放如图5所示,螺杆与垫板的倾斜方向成45°。钩式千斤顶的试验应为承载钩面向垫板的倾斜方向倾斜。5
JB2592—91
千斤顶
5.2.3永久变形检验
在做完上述各项检验后,拆下零件检查时,各受力件不得有永久变形、破损及其他异常现象。5.2.4寿命试验
在室温下,把千厅顶放在能满足动载试验要求的设备上,试验载荷为额定起重量,在起升高度H,(剪式千斤项为H/2到最高位置)的范围内往复操作,其往复间歇试验的动作次数累计不得低于表3的规定,试验结果应符合4.5条的要求。6产品标志、包装和贮存
6.1产品标志
每台产品都应在适当位置设永久性的标志,标志应醒目清晰,一般包括下列内容:a.
制造厂名,
产品名称;
商标,
产品型号或标记:
制造日期(或编号)或生产批号;产品主要参数。
6.2产品的包装,一般应符合下列规定:a.
包装箱牢固,箱内有防潮措施:产品在箱内可靠地固定:
随机文件及附件: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和装箱单应用防潮袋包装,放在箱内较高位置。每台c.
千斤项应附手柄一根。
6.3包装标志
包装箱的标志应整齐美观,且不因雨水冲刷和历时较久而模糊不清。标志内容一般包括:,产品型号、名称及数量
b.箱体轮廊尺寸及毛重;
制造广及出厂日期。
6.4干厅项应存放在通风良好、防潮、防晒、防腐蚀的仓库内。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北京起重运输机械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上海宝山千斤顶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克勒、孔晓。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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