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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11/T 105-2025

中文名称: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6-25

实施日期:2025-07-2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X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王月红、陈丙瑞、刘恒发、何林楠、焦爽、黄建辉、郭峰、张海超、王万里、郭峰(冠卓)、沈铁良、胡世军、李志清、王硕、李婷、王娣、王敬、魏欣欣、袁晓洁、刘宝如

起草单位: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衡水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河北阳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美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为检验检测认证(河北)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北京弘志翱翔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提出单位: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方式及要求、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归档备案 本文件适用于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本文件为衡水市地方标准 DB1311/T105—202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规范》,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方式、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归档备案,适用于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

部分标准内容

DB1311/T105—2025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处置规范

发布日期:2025-06-25
实施日期:2025-07-25
发布单位: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包括:衡水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衡水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河北阳诺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河北冠卓检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美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恒为检验检测认证(河北)集团有限公司、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高新区大队、北京弘志翱翔管理技术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月红、陈丙瑞、刘恒发、何林楠、焦爽、黄建辉、郭峰、张海超、王万里、郭峰(冠卓)、沈铁良、胡世军、李志清、王硕、李婷、王娣、王敬、魏欣欣、袁晓洁、刘宝如。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样品处置方式及要求
5 实施过程
6 监督管理
7 归档备案
附录A(资料性)
附录B(资料性)
附录C(资料性)
附录D(资料性)
(附录包含: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清单、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交接记录表、食品安全抽检备份样品处置审批表、食品备份样品分类评价表样式)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备份样品的处置方式及要求、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及归档备案。本文件适用于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检测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备份样品处置的规范化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备份样品 (backup sample):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的复检备份样品。
3.2 样品处置 (sample disposal):对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的复检备份样品,根据样品的报告签发日期、类别、保质期等条件,按照捐赠、销毁、拍卖、留用的方式开展的规范化处理。

4 样品处置方式及要求
4.1 捐赠
4.1.1 捐赠条件
4.1.1.1 出具合格检验结论满1个月以上,剩余保质期限自赠实施日期开始1个月以上且保存状态良好的预包装食品。
4.1.1.2 冷冻冷藏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纳入捐赠范围。
4.1.2 捐赠过程要求
4.1.2.1 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样品捐赠给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如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及定点扶贫、帮扶单位,原则上不直接对个人进行捐赠。
4.1.2.2 可商请民政部门提供受捐赠机构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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