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3305-2020
中文名称:土壤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9-30
实施日期:2020-10-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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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312.05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80
中标分类号:Z18
标准简介
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3305—2020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法测定土壤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检测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试剂仪器要求及GC-ECD测定步骤,适用于土壤环境中毒杀芬残留检测与分析。
部分标准内容
DB21/T3305—2020 土壤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起草,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管理。标准起草单位包括沈阳海关技术中心、沈阳农业大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主要起草人包括徐宜宏、付海滨、毕孝瑞、胡姝、吴渺渺、张敏、李丽娜、钟钰。本标准发布实施后,相关问题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反馈,并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联系电话:024-23447862。标准起草单位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06号,联系电话:024-2480885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壤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气相色谱检测方法,适用于土壤中毒杀芬残留量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引用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注: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所注日期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本文件。
3 方法提要
试样经正己烷提取,通过无水硫酸镁和PSA净化,浓缩后采用配有电子捕获检测器(GC-ECD)的气相色谱仪测定,采用归一化法定量。
4 试剂和材料
除另有规定外,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符合GB/T6682一级水要求。
4.1 正己烷:色谱纯。
4.2 丙酮:色谱纯。
4.3 无水硫酸镁:650℃灼烧4小时,冷却后密闭保存备用。
4.4 毒杀芬标准品(CAS:8001-35-2)。
4.5 毒杀芬标准储备溶液:用丙酮配制浓度为10 μg/mL,保存于0℃~4℃。
4.6 毒杀芬标准工作溶液:将标准储备溶液稀释至所需浓度。
4.7 固相萃取填料(PSA):10g,粒径40~60 μm或相当规格。
5 仪器和设备
5.1 气相色谱仪(GC),配电子捕获检测器(ECD)。
5.2 分析天平(感量0.1 mg和0.1 g)。
5.3 氮气吹干仪(可控温)。
5.4 超声波发生器(可控温)。
5.5 离心机(转速不低于4000 r/min)。
5.6 涡旋混匀器。
6 试样制备与保存
采集土壤样品约200 g,在室温通风干燥后过0.85 mm筛(20目),均分为两份,装入洁净容器密封保存并标识。操作过程中应防止污染或残留物变化。
7 测定步骤
7.1 提取:称取10 g样品(精确至0.01 g),加入20 mL正己烷,涡旋3 min,在超声波中提取15 min。
7.2 净化:加入0.5 g PSA和4.0 g无水硫酸镁,混匀超声15 min,3000 r/min离心5 min,取上清液氮吹浓缩至干,用正己烷定容至1 mL,经0.45 μm滤膜过滤备用。
7.3 测定
7.3.1 气相色谱条件:色谱柱温度110℃(0.5 min),以15℃/min升至300℃并保持15 min;进样口温度250℃;检测器温度300℃;不分流进样0.75 min后开启分流阀;进样量1 μL;载气为高纯氮气(≥99.999%),流速1.0 mL/min。
7.3.2 按GC-ECD条件进行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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