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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3/T 6194-2025

中文名称:坝上长尾鸡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12-16

实施日期:2026-01-16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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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4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提出单位: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部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13/T6194-2025《坝上长尾鸡生态养殖技术规程》规定了坝上长尾鸡生态养殖的场址选择与规划、引种、疫病防控、档案记录等要求,适用于坝上长尾鸡的生态养殖。

部分标准内容

DB13/T6194—2025 坝上长尾鸡生态养殖技术规程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由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文件起草单位包括张家口市畜牧技术推广站、张家口市标准化所、河北科技师范学院、张家口市绿色田园禽业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包括董妍燕、逮春香、李可强、郭田顺、周荣艳、倪慧勇、闫婧姣、耿立英、张立永、袁晨、董晓峰、曹杰、刘沛杰、姚慧敏、齐佳、郭宝珠、关琛、马梁华、沈建清、王雪晨、孙朕、陈少飞、陈晓亮、张东旭、李国栋、赵丽红、冯凯迪、李祥龙、王茂森。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坝上长尾鸡生态养殖的场址选择与规划、引种、生态养殖、疫病防控、档案记录等要求。适用于坝上长尾鸡的生态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适用于该日期对应的版本: - GB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 GB274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 - GB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NY/T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 NY5027 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 - DB13/T748-2017 项上长尾鸡饲养标准 - DB13/T2865-2018 坝上长尾鸡饲养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22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7号) -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业部农医发(2017)公告第25号) -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20年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63号》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场址选择与规划 4.1 场址选择 场址应符合当地畜牧业发展规划,地势略高,排水性好,背风,避免选择坑注、湿地和有污染草地,草场透水性好、植被丰富,少量低矮灌木。场址应靠近交通、供电和取水设施,并满足《畜牧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要求。 4.2 布局规划 根据风向和地势,合理规划鸡舍和生态放养场地。生活管理区应位于场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和高地势处。无害化处理区应设置在生产区的下风向及地势低洼区域。 5 设施设备 5.1 鸡舍内可设栖架或开放式笼具,每只鸡的栖架面积应不小于20cm。每7至8只母鸡设置一个产蛋箱,箱底铺设垫料。 5.2 配置适当的保温、通风、补光、饮水、喂料、诱虫、防兽害等设施。 5.3 放养区内应搭设长宽各4米至5米的凉棚,周边设置高于2米的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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