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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62-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T 62-1999

中文名称:混凝土搅拌机型式、基本参数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已作废

实施日期:1999-06-04

作废日期:2000-08-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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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施工机械设备>>P97建筑工程施工机械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原标准号JJ 21-1984;被GB/T 9142-2000代替

出版信息

标准价格:15.0 元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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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J 21~2284
JG/T 62-99 .7
混凝土搅拌机型式、基本参数
和技术条件
1984-04-25发布
198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目
JJ21-84
4混凝土搅拌机型式、
基本参数
J22—84
4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混凝土搅拌机型式、基本参数
本标准适用于公称容量为3000L以下的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机。1术语和定义
1.1公称容量:出料容量(捣实后的混凝土体积)。1.2周期式混凝土搅拌机:加料、搅拌、出料按周期进行循环搅拌的搅拌机。J21-84
1.3自落式混凝土搅拌机:搅拌物料由固定在旋转拌筒内的呼片带至高处,靠自重下落进行搅拌的搅拌机。
强制式混凝土搅拌机:搅拌物料由旋转的搅拌叶片强制搅动进行搅拌的搅拌机。1.45
1.5匀质混凝土:混凝土中砂浆容重的相对误差小于0.8%、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重量的相对误差小于5%的混凝土。
1.6工作循环周期:从料斗向拌筒开始投料,搅拌物料搅拌成匀质混凝土并卸出,至下一次向拌筒投料的时间。
1.7搅拌时间:从搅拌物料全部投入搅拌筒后,到搅拌机将搅拌物料搅拌成匀质混凝土所需的最短时间。
2型式和主参数系列免费标准bzxz.net
2.1各种型式的搅拌机见表1。
搅拌原理
锥形反转出料
锥形倾翻出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04-25发布示
1984-05-01实施
搅拌原理
单卧轴
双卧轴
2.2搅拌机主参数系列见表2。
J21-84
续表1
50、100、150、200、250、350、500、750、1000、1500、3000
2.3揽拌机型号由揽拌机及其型式、特征、主参数、更新代号等组成。其型号说明如下:2
注:电动机驱动的搅拌机不标特征代号。R
JJ21—84
更新代号
主参数
内燃机驱动特征代号
型式代号:
G——鼓形
一锥形反转出料
F——锥形倾翻出料
W-—涡浆
X—行星
一单卧轴
S-—双卧轴
搅拌机代号
例1:JZR250A型搅拌机表示公称容量为250L内燃机驱动第一次更新的自落式锥形反转出料搅拌机。
例2:JD350型揽拌机表示公称容量为350L电动机驱动的强制式单卧轴搅拌机。3搅拌机基本参数
3.1自落式鼓形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本参数
出料容量
进料容量
搅拌机额定功率
每小时工作循环次数
不少于
骨料最大粒径
注:搅拌机额定功率指总功率。号
自落式锥形反转出料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3.2
出料容量
进料容量
搅拌额定功率
每小时工作循环次数
骨料最大粒径
不少于
J21—84
自落式锥形倾翻出料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5的规定。3.3
出料容量
进料容量
搅拌额定功率
每小时工作循环次数
骨料最大粒径
强制式涡浆、
出料容量
进料容量
搅拌额定功率
每小时工作循环次数
骨料最大粒径
不少于
强制式行星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
不少于
JF1000
JF1500
JF3000
JW2503
JW500jJW750JW1000
JW1500
强制式双卧轴搅拌机的基本参数应符合表了的规定。强制式单卧轴、
JX1000
JX1500
出料容量
进料容量
搅拌额定功率
每小时工作循环次数
骨料最大粒径
附加说明:
不少于
J21-84
JD350JD500JD750JD1000
JD1500
JD3000
JD50JD100JD150JD200JD250
本标准由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提出。150
本标准由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移平、王满霞。200
JS1000
JS1500
JS3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混凝土搅拌机技术条件
J22—84
本标准适用于JJI21一84《混凝土搅拌机型式、基本参数》所规定的混凝土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
1技术要求
搅拌机由搅拌、进出料、供水装置和底盘等部分组成,其性能、质量要求如下:1.1搅拌机应在表1规定的搅拌时间内将搅拌物料搅拌成匀质混凝土(即混凝土中砂浆容重的相对误差小于0.8%,单位体积混凝土中粗骨料重量的相对误差小于5%的混凝土)。表1
搅拌时间s
搅拌机型式
自落式
公称容量L
锥形反转出料
锥形倾翻出料
强制式
50~500
750~1000
1500~3000
1.2搅拌机出料机构应工作可靠,卸料迅速干净,对于自落式锥形倾翻出料搅拌机和强制式搅拌机必须在20s内、自落式锥形反转出料搅拌机必须在35s内、自落式鼓形搅拌机必须在45s内将搅拌好的混凝土卸净。
注:搅拌筒中混凝土的残留量,不超过公称容量的5%即谓卸净。1.3搅拌机必须有准确可靠的计量供水系统,供水系统应能适应60℃以下的水温。水箱的计量误差从供水全量程的1/2处至全程不得超过供水量的2%;水表计量误差不得超过水表全刻度的2%。供水系统的上水和放水总时间不得大于搅拌机一个工作循环的时间,而放水时间应小于搅拌时间的一半。1.4搅拌机上料机构必须安全可靠,料斗在重载情况下应能在任意位置可靠地制动,上止点应设有自动停止提升的安全装置。
1.5搅拌机的传动系统,必须运转灵活,不得有异常声音。液压系统及减速箱不得漏油。1.6搅拌机的搅拌筒、出料门和搅拌轴轴端不得有明显的漏浆现象。1.7锥形反转出料及锥形倾翻出料搅拌机的进料口对搅拌筒旋转轴线的径向圆跳动量及进料口端面对搅拌简旋转轴线的某一垂直平面的端面跳动量,均不得超过进料口径的1%。1.8强制式搅拌机的搅拌叶片及刮板在旋转过程中,与筒底、筒壁(指衬板内壁)之间的间隙变动量,对于500L以下的搅拌机不得大于4mm,对于500L至750L的搅拌机不得大于6mm,对于1000L至3000L的搅拌机不得大于8mm。1.9原动机及传动系统外露的旋转部分应加设防护装置。1.10凡加工的外露表面应作防锈处理。所有非加工表面的涂漆应符合JJ16—83《建筑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84-04-25发布6
1984-05-01实施
J22-—84
1.11标准件、配套件均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标准的要求。1.12搅拌机应设有起吊孔、钩或留有起吊位置。1.13搅拌机满载停机5min内应能继续启动运转。1.14搅拌机必须具有承受超载10%的能力。1.15装有轮胎的搅拌机,以20km/h的速度在三级路面上拖行时,应机身稳定,安全可靠,主要紧固件不得松动。
1.16搅拌机的工作噪声,在离机1.0m处不得大于90dB(A),离机10m处不得大于80dB(A)。1.17用户在遵守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则的条件下,揽拌机第一次大修期限为4000h。1.18用户在遵守保管、使用和维护保养规则的条件下,自制造厂发货日起,在一年内(以一台班工作制计)因制造质量不良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制造厂应负责免费修理(易损件除外)。2检验规则
搅拌机出厂前应对整机及其主要部件进行出厂试验。2.2产品出厂前需经质量检验部门检查,并填发产品合格证。2.3新产品鉴定、老产品转产试制、老产品定期检查,均应按有关混凝土搅拌机试验方法标准逐项进行测试并全部达到标准指标,方可申请鉴定或投产。3标志、包装、运输与保管
3.1揽拌机要在明显处钉置产品标牌和商标。产品标牌型式尺寸应符合JB8一82《产品标牌》的规定。标牌应标明下列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
出料容量;
进料容量;
额定功率;
搅拌筒转速(或搅拌轴转速);自重;
外形尺寸;
制造日期;
出厂编号;
制造厂名称。
搅拌机出厂不装箱。凡活动的零部件应可靠地加以固定或放置在机体的适当位置,随机工具及3.2
备件放置在工具箱内并加锁。原动机和配套件的备件和工具一律随机出厂。3.3出厂时搅拌机供水系统不得留有余水。搅拌机出厂时应附有下列技术文件:3.4
a.产品使用说明书;
易损件图册;
随机工具及备件清单;
动力及其他配套件制造单位所提供的技术文件;d.
e.产品合格证。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移平、王满霞。8
JJ 2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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