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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2141-2020

中文名称: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0-06-22

实施日期:2020-07-2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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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10

中标分类号:A00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34/T 2141-2014。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T2141-2020《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规定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标准、评价指标、分值分配及相关定义。

部分标准内容

DB34/T2141—2020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 of enterprise quality credibility)
安徽省地方标准
代替 DB34/T2141-2014

发布日期:2020-06-22 | 实施日期:2020-07-22
归口单位: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 DB34/T2141-2014《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 等级划分》。与 DB34/T2141-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修改“5.1 评分指标、等级一一对应”,将“2.1 名牌建设”中关于获得国家级品牌(中华老字号等)、省品牌、市品牌的表述进行了完善;
2. 修改“5.1 评分指标、等级一一对应”,将“获得安徽省著名商标”修改为“获得安徽省商标领域荣誉”;
3. 修改“5.1 评分指标、等级一一对应”,将“3.3 创新能力”中知识产权部分,“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有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修改为“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等”。
本标准由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提出,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起草单位: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安徽省产品监督检验研究院。主要起草人:李婷婷、冯燕宁、戚正珏、娄鹏祥、汪代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 A 级以上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1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2116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
GB/T 23791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
DB34/T 2187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术语和定义
ISO 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其采用导则
ISO 26000 社会职责指南
ISO 45001 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3.1 信用等级 (credit rating):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各种经济往来活动中,守信或失信程度的标识,是企业信用水平高低的量化尺度。

4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表示方法、含义
4.1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依据质量信用程度,按照 GB/T 22116-2008 的规定及 GB/T 23791 的含义,从高到低分为 A、B、C、D 四等,每等可进一步细分级。
4.2 在同一等中的每级差别,用字母数量来区别,最多使用三个字母。
4.3 字母数量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示例:A 等可细分为 AAA 级、AA 级、A 级。级别微调可在字母后加上“+”或“-”表示(如 A+ 级或 A- 级)。

【表1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含义】
A 级企业:
- AAA 级:应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并能满足表 2 等级划分分数要求。
- AA 级: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较小,具有维持其质量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及产品质量保障能力,近期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 A 级: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较大,维持其质量信用水平的主观意愿不强、产品质量不稳定、保障能力较低,在近期内存在质量信用相关不良记录,但未出现严重质量失信事件,也未因质量失信行为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B 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和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

【表2 定量指标、等级一一对应】
一、质量资质(17分)
1.1 企业规模及组织结构(6分)
- 企业规模(4分):大型企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上,且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300-2000 人,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299 人,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
- 组织结构(2分):明确一名业务领导务管质量工作;明确质量管理机构。
1.2 管理体系(11分)
- 质量管理体系(3分):已通过 GB/T 1900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实施 5 年以上(3分);实施 3 年以上(2分);已通过认证(1分)。
- 标准管理体系(3分):获得 AAA 级及以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3分);获得 AA 级(2分);获得 A 级(1分)。
- 计量管理体系(3分):通过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取得 AAA 证书(3分);取得 AA 证书(2分);建立计量管理制度(1分)。
- 其他质量管理方法(2分):推行精益、六西格玛、可靠性管理(1分);开展质量管理小组 (QC) 活动并进行成果发布(1分)。

二、质量信用积累(20分)
2.1 品牌建设(12分)
- 名牌建设(6分):获得国家级品牌(中华老字号等)(3分);获得省级品牌称号(2分);获得市级品牌称号(1分)。
- 商标建设(6分):获得中国驰名商标(3分);获得安徽省商标领域荣誉(2分);获得 A/AA/AAA 级商标荣誉(1分)。
2.2 企业社会责任(8分)
- 社会责任意识(2分):依据 ISO 26000 开展相关工作或参与公益慈善。
- 职业健康与安全(2分):获得 ISO 45001 认证且在有效期内(2分);或体系规定齐全且执行效果较好(1分)。
- 环境管理(4分):获得 ISO 14001 认证且在有效期内(3分);或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节能产品认证(1分)。
2.3 其他指标(6分)
- 持续经营(2分):持续经营 10 年(2分);或持续经营 5 年(1分)。
- 出口情况(1分):实现出口创汇(1分)。

三、质量信用能力(34分)
3.1 生产技术能力(10分)
- 技术机构建设(6分):拥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3分);拥有省级重点实验室(2分);拥有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1分)。
- 管理人员(4分):设立首席质量官(3分);配备质量管理体系国家注册审核员(2分);配备质量工程师、注册计量师或标准化工程师(1分)。
3.2 质量奖励(4分)
- 获得中国政府质量奖(7分);获得省级政府质量奖(5分);获得市政府或省级行业部门质量奖(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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