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560-2022
中文名称: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1-01
实施日期:2022-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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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060
中标分类号:S9223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独家杰、王争争、韩顺林、刘新军、王晓苗、牛伟平、王蓉珍、南芳茹、巩强、韩亚、任丽蓉、贺继峰、陈彦华
起草单位:晋来检(山西)质量智慧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晋检(山西)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超元域(山西)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万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山西省食品流通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
标准简介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可以参照执行。本文档为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560-2022《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企业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时,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方法。适用于食品经营(销售)企业,其他相关主体可参照执行。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060
CCS S 92
DB14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560—2022
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用要求
2022-11-01 发布
2022-11-01 实施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本文件由山西省食品流通监管标准化技术专家组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晋来检(山西)质量智慧服务平台有限公司、山西省检验检测学会、晋检(山西)产教融合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山西弘实标准化管理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安弘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超元域(山西)数字化技术有限公司、山西万维云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亚、任丽蓉、贺继峰、陈彦华。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相关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实施及评定。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经营(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大型食品仓储企业、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可以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4.1 强化责任意识。企业应依法依规依标系统谋划好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安排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4.2 强化人员管理。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为确保食品安全提供人员支撑。
4.3 强化系统思维。既要区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工作重点,更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统一对待,要相互衔接、相互促进,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切实增强工作合力。
4.4 强化能力提升。企业要把安全人员的能力培养放在突出位置,科学持续组织教育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安全人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素质。
4.5 强化奖惩兑现。企业要健全保障食品安全的奖惩政策,完善奖惩机制,以奖惩激发倒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5 管理人员
5.1 企业主要负责人
5.1.1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
5.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以下管理能力:掌握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应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5.1.3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组织落实月调度完成情况;
应明确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并予以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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