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T 54-1999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T 54-1999
中文名称: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9-06-04
实施日期:1999-06-0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rar.pdf
下载大小:11037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材料储运设备>>起重设备>>53.020.30起重设备附件
中标分类号:>>>>J8 工程建设>>施工机械设备>>P97建筑工程施工机械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书号:155066.2-13752
页数:5页
标准价格:8.0 元
出版日期:2004-04-2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赵晖、罗晰、马俊杰
起草单位: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
归口单位: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
提出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室。 JG/T 54-1999 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JG/T54-1999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标准内容
JG/T54—1999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废止专业标准和清理整顿后应转化的国家标准的通知》质技监督局标函(1998)216号)要求,建设部对1992年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复建设部归口的国家标准转化为行业标准项目及1992年以前建设部批准发布的产品标准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和审核。建设部以建标(1999)154号文《关于公布建设部产品标准清理整顿结果的通知》对GB10673--89《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标推予以确认、发布,新编号为JG/T54一1999。为便于标准的实施,现仅对原标准的封面、首页、书眉线上方表述进行相应修改,并增加本说明后重新印刷,原标准版本同时废止。10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司机室技术条件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or cab of tower crane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G/T54—1999免费标准bzxz.net
本标准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包装。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类型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室。2引用标准
GB700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 981
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13002
焊接用钢丝
GB1591
低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
GB514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J16建筑机械涂漆通用技术条件JJ19建筑机械座椅
3技术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司机室工作环境温度为—20~~40℃,3.1.2司机室应通风、保暖和防雨。当司机室内温度低于5℃C时,应装设非明火取暖装置;当司机室内温度高于35℃时,应装设防暑通风装置。3.1.3司机室必须具有良好的视野。对于塔式起重机的所有工况,在无外部障碍的情况下,司机应始终能观察到起重吊钩、起吊物和臂架的运动,并能方便地观察到周围的情况。3.1.4司机室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光线应柔和。3.1.5司机室内部布置应保证有足够的活动空间,便于操作与检修。3.1.6司机室应设有座椅。
3.2材料
3.2.1司机室使用的金属结构材料,必须有材料生产厂的出厂合格证。无出厂合格证者,必须取样试验,其机械性能应符合GB700、GB1591的规定。3.2.2司机室的地板应采用绝缘、防滑和导热系数小的材料铺设。3.2.3司机室门窗玻璃应平整、光滑,并具有良好的透明度和足够的强度。采用普通玻璃时,其厚度不小于5mm。
3.3结构
3.3.1司机室的内部尺寸,长度不小于0.8m,宽度不小于0.8㎡,高度不小于2m。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06-04批准1999-06-04实施
JG/T54—1999
3.3.2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司机室门应向外开。通过地板进入司机室时,地板门必须向内开。项棚上的活动门只能向上开,所有门均应安装锁定装置。3.3.3司机室窗的擦洗应方便,安全,必要时应装雨刷器。活动窗应设开、闭锁定装置。3.3.4司机室顶棚在长宽各为25cm的面积上,应能承受1000N静载荷。3.4焊接
3.4.1司机室采用手工焊接时,其焊条应符合GB981的规定。选择的焊条型号应与司机室结构材料强度以及焊缝所受载荷相适应。3.4.2司机室采用自动焊或半自动焊时,其焊丝应符合GB1300的规定。焊丝和焊剂的选配应与司机室结构材料强度及焊缝所受载荷相适应。3.4.3焊接焊缝坡口型式应符合GB985及GB986的规定。3.5内部装置
3.5.1司机室座椅应符合JJ19的规定。3.5.2司机室控制台应符合GB5144的有关规定。3.5.3司机室信号显示装置(如风速仪、电压表、幅度指示器、力矩指示器、起重量指示器)及起重性能标牌应安装在便于观察的位置。3.5.4司机室配备的灭火器应为二氧化碳干粉灭火器或相当的手持灭火器,不得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3.6电气
3.6.1司机室内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进行电气连接。3.6.2司机室内应设置明显的塔式起重机总电源通断状态指示信号。3.6.3司机室内应在司机操作方便的地方设置可迅速切断总电源的紧急开关。3.6.4有上、下司机室或机外操作台时,电气操纵系统必须联锁。3.7油漆
司机室涂漆质量及检验方法应符合JJ16的规定。4试验方法
4.1防雨试验
4.1.1防雨试验应在常温下进行,试验前应关紧门窗。4.1.2试验时,在水管前装设喷头,使水流与铅垂面倾斜30°,向顶面和四周喷水。各处喷水时间不得少于5 min。
4.1.3试验结束后,检查司机室内不允许有渗水现象。4.2顶棚承压试验
4.2.1将质量为102kg,底面长宽各为25cm的试块平稳地放在司机室顶棚上最薄弱处,时间不得少于j0 min。
4.2.2卸载后,顶棚上不得有任何变形,所有焊缝均不得出现裂纹。5检验规则
5.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a.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d.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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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f
5.2司机室出厂检验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图样及有关技术协议进行。检查合格者,应填写合格证明书。
6标志、包装
6.1专业生产的司机室应在适当位置上固定标牌。标牌内容包括:a.
制造厂名称;
司机室名称和代号;
司机室基本尺寸;
产品编号;
出厂日期。
6.2司机室的包装应牢固和适合运输。6.3制造厂自发货之日起,在正常储运条件下,应保证至少一年内不致因包装不善而引起产品损坏和丢失零部件等。
6.4专业生产的司机室随机供应的技术文件应用塑料袋封装,放人司机室内,其内容包括:a.
装箱单;
使用说明书;
合格证书(包括主要配套件)。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广西建筑机械厂、浙江省建筑机械厂、沈阳建筑机械厂、北京建筑工程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晖、罗晰、马俊杰。本标准委托建设部长沙建筑机械研究所负责解释。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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