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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3033-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T 3033-1996

中文名称: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8-27

实施日期:1997-05-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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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大小:1933038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220施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工程建设>>施工机械设备>>P97建筑工程施工机械

关联标准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8页

标准价格:10.0 元

出版日期:1997-05-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招、胡修培、周三南

起草单位: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提出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等。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JG/T 3033-1996 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JG/T3033-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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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3033—1996
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Mortar mixers for testing
1996-08-27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 布
1997-05-01实施
JG/T3033-1996
为了在确定砂浆性能特征值,在检验或控制现场制作砂浆质量时,有一个统一的砂浆性能试验方法,建设部发布有JGJ70-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的试验方法标准,但由于与试验方法标准相配套的专用试验仪器设备尚未制订标准,这对试验室检验测试工作带来困难,也影响试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为了加强对建筑试验室的管理,提高检测试验工作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为此编制了一系列与试验方法相配套的专用仪器设备标准,本标准是一系列标准之一。在试验室资质等级审查论证时,应按专用仪器设备标准进行检验,以保证检测试验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从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建筑业试验用的砂浆搅拌机,应按本标准进行验收。本标准1996年8月经建设部批准,从1997年5月起实施。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宁波市建材设备仪器厂、无锡县建材仪器机械厂。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招、胡修培、周三南。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Mortarmixersfortesting
JG/T3033-1996
本标准规定了试验用砂浆搅拌机(以下简称搅拌机)的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业试验用砂浆搅拌机。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的有关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8520—87灰浆搅拌机试验方法JGJ70—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公称容量:搅拌后密实的砂浆体积。匀质砂浆:密度相对误差小于0.8%的砂浆。搅拌时间:从所有物料投入搅拌筒,到搅拌成匀质砂浆所需的最短时间。分类与型号
4.1分类
本标准是单立轴、双向偏转、强制式的砂浆搅拌机。按搅拌时间控制方式,分手动和自动两类。4.2基本参数
见表1。
表1基本参数
公称容量
简体转速(逆向)
搅拌器转速(顺向)
搅拌简内径
搅拌简深度
搅拌叶运转直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08-27批准基本参数
60±2r/min
80±4r/min
$380mm
$230mm
1997-05-01实施
4.3型号
4.4标记示例
JG/T3033-—1996
改型序号,用字母A、B、C、..表示主参数公称容量(L)
【单立轴、双向偏转式(P)
特性参数
手动一S,自动Z
试验用砂浆搅拌机
试验用砂浆搅拌机,公称容量15L,搅拌时间手动控制。型号标记:SJSP15JG/T3033一19965技术要求
5.1基本要求
5.1.1搅拌机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外购件、协作件应有制造厂合格证,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1.2搅拌机应在表2规定的搅拌时间内,将物料搅拌成匀质砂浆。表2搅拌时间
搅拌物种类
搅拌时间
水泥砂浆
水泥混合
水泥粉煤灰
5.1.3搅拌机结构应便于出料,卸毕后其砂浆残留量不宜大于0.5L。5.1.4搅拌机应具有超载公称容量的10%的能力,并能正常运转。5.1.5
搅拌机拌制的砂浆稠度应均匀--致,盘间砂浆的稠度差值不得大于10mm。搅拌机满载的工作噪声应符合表3的规定。5.1.6
表3工作噪声值
噪声值
离机边缘1m处
5.1.7搅拌机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应少于200h。5.2工作性能要求
5.2.1搅拌机料口应易加料,上料高度不宜大于1m。5.2.2
搅拌机工作时应无渗浆和溢料情况发生。操作手柄上下运动应安全可靠,便于卸料。5.2.43
搅拌机应有接地标志,电器绝缘性能良好,绝缘电阻不应低于2M2。微沫剂砂浆
离机心10m处
搅拌机在公称容量运转时,停机5min后,应能继续启动运转,无异常声音和减速现象。5.2.6
搅拌筒旋转方向应有明显指示,不应逆转。5.2.7
筒底定位构造要简单、可靠、准确。搅拌叶片与筒底之间的间隙应能调整。5.2.8搅拌机宜装脚轮,便于移位和搬运。5.3制造和装配质量要求bzxz.net
5.3.1搅拌机叶片与搅拌筒之间的工作间隙不应大于3mm;刮板与搅拌筒壁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2
2mm。
JG/T3033-1996
5.3.2搅拌机运转时不应有异常声音,传动系统必须运转灵活可靠,搅拌筒工作时应稳固无晃动。5.3.3减速器不得漏油,渗油点不得多于一处。5.3.4传动系统外露部分应有防护装置。5.3.5搅拌机外露表面应作防锈处理,油漆表面应光滑,色调一致。5.3.6铸件和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应有毛刺和飞边等缺陷。6测试方法
搅拌性能试验
按JGJ70—90第4章有关规定进行。6.2残留量试验
按GB8520—87第10章有关规定进行。6.3超载能力试验
按110%的公称容量搅拌,无明显溢浆、溢料现象,并能正常运转。6.4停机启动试验
在公称容量运转时,停机5min后,继续启动运转,无异常和明显减速现象。6.5稠度试验
按JGJ70-90第3章有关规定进行。6.6噪声测定
按GB852087第15章有关规定进行。6.7无故障工作时间测定
按GB8520—87第16章有关规定进行。6.8绝缘电阻测定
在搅拌机运转5min后,停机,切断电源,用直流500V兆欧表,在电源进线任意相与机体之间测定。
6.9空运转试验
空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0min后,按本标准5.3.2和5.3.3的要求进行检查。6.10装配质量检查
用塞规检查搅拌叶与搅拌筒之间的间隙及刮板与搅拌筒壁之间的间隙,应符合本标准5.3.1条的要求。
6.11外观检查
目测检查搅拌机外观质量。
7检验规则
7.1检验分类
搅拌机的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7.1.1型式检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正式生产中,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d)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JG/T3033--1996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7.1.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检验。7.2搅拌机各类检验项目见表4。表4
7.3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
装配质量
绝缘电阻
空载运转检验
停机启动检验
稠度检验
搅拌性能检验
残留量
超载能力
噪声要求
无故障工作时间
检验项目
本标准所属条、款
5.3.5,5.3.6
5.3.1,5.3.2
6.9,5.3.2,5.3.3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7.3.1型式检验:应在10台以上产品中随机抽取搅拌机2台,按全部检验项目进行检验,主要项目和一般项目全部达到标准要求,型式检验评为合格;若2台中有一个一般项目达不到相应技术要求时,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一台一项达不到标准要求,则型式检验评为不合格7.3.2出厂检验:凡出厂的搅拌机,按表4规定项目进行检验,全部合格者,方可按合格品出厂。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8.1标志
8.1.1搅拌机在适当位置应有耐久铭牌,铭牌上至少应标出以下内容:a)产品型号和名称;
b)公称容量;
c)电源电压和频率;
d)电机功率;
e)产品编号;
f)出厂日期;
g)制造厂名。
8.1.2搅拌机需设置电源控制和时间调节指示标志。8.1.3搅拌机搅拌筒应有转向指示标志。8.7.4搅拌机应有接地标志。
8.2包装
JG/T3033
3-1996
8.2.1搅拌机包装应有防震、防潮措施。包装箱内有:a)搅拌机和若干附件;
b)使用说明书;
c)质量合格证;
d)装箱单。
8.2.2搅拌机包装箱应牢固可靠,并标有“向上”“小心轻放”“防雨”等内容的文字或符号。8.3运输
运输时避免摔、撞和雨淋,运输、装卸过程中,应按储运标志合理作业。8.4贮存
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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