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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T 5082.1-1996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G/T 5082.1-1996

中文名称:建筑机械与设备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1996-07-03

实施日期:1996-1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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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建筑材料和建筑物>>91.220施工设备

中标分类号:>>>>P9 机械>>加工工艺>>J33焊接与切割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JJ 12.1-87;JJ 12.3-88

采标情况:ISO 9013-92 MOD DIN 2310 T4-87 DIN 8570 T1-87 DIN 8570 T3-87 ISO 5817-92 DIN 8563 T3-85

出版信息

出版社:中国标准出版社

页数:17页

标准价格:18.0 元

出版日期:1996-12-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徐俊华、贾志权、尹勇、程锡康

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工程机械厂、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沈阳建筑机械厂、北京建筑机械厂

归口单位: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

提出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低合金结构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熔化焊。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机械与设备钢结构焊接件的设计、制造与验收。凡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无特殊要求的焊接件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容器、不锈钢结构的焊接。 JG/T 5082.1-1996 建筑机械与设备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JG/T5082.1-1996 标准下载解压密码:www.bzxz.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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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JG/T 5082.15082.2--1996
建筑机械与设备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和
焊工技术考试规程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welding andcode for technical examination of welder1996-07-03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6-12-01实施
JG/T5082.1—1996
JG/T5082.2—1996
建筑机械与设备
建筑机械与设备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焊工技术考试规程
JG/T5082.1—1996
本标准是建筑机械与设备行业在焊接结构件质量要求方面的通用基础标准。本标准在以下方面采用了相应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国家标准:氧气切割件质量(尺寸和形位偏差)等效采用ISO9013:1992《热切割气割质量和尺寸偏
差》;
等离子切割件尺寸偏差等效采用DIN2310T4一1987《热切割等离切割方法、定义、质量和尺寸偏差》;
焊接结构件自由公差(尺寸、角度和形位公差及其测量方法)等效采用DIN8570T1--1987《焊接结构件的自由公差长度和角度》、DIN8570T3--1987《焊接结构件自由尺寸公差形状和位置公差》;焊接缺陷分级等效采用ISO5817:1992《钢的熔化焊焊接接头缺陷质量分级导则》。对其中某些条款采用DIN8563T3一1985《钢的熔化焊焊接要求及评定级别》中的相应内容予以补充。本标准在下列章节中与原标准J12.1和J12.3变动如下:增加了接头设计一般规定及图样的标注要求(见5.1);一增加了焊接材料(如焊条、焊丝、焊剂及气体等)应遵循的标准;增加了放样、号料及样板制造允许偏差(见表3),删去关于焊接收缩量、装配间隙和加工余量的规定;
删去原标准手工切割的质量规定,增加其质量要求符合第5.3.4的规定;删去原标准刨边和端面加工的要求;删去原标准JJ12.3的附录A关于坡口型式及焊接参数的规定,采用直接引用标准的形式;删去原标准切割坡口精度规定;删去原标准型钢冷弯成形的弯曲半径规定、圆柱形筒体弯曲成形各部的公差规定和管子弯曲的公差规定及相应图示;
增加并调整了焊接连接组装偏差的规定;增加关于涂装质量要求(见5.10);删去原标准JJ12.1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增加关于包装标志的要求(见7.2)。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同时代替J12.1-87和JJ12.3—88。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建设部机械设备与车辆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归口。本标准由北京建筑工程机械厂、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沈阳建筑机械厂、北京建筑机械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俊华、贾志权、尹勇、程锡康。1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与设备
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
Construction machinery and equipment-General specification of welding本标准规定了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焊接件通用技术条件。本标准适用于熔化焊。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机械与设备钢结构焊接件的设计、制造与验收。凡产品图样或技术文件中无特殊要求的焊接件均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压力容器、不锈钢结构的焊接。2引用标准
JG/T5082.1-1996
代 13: 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324—88焊接符号表示法
GB985一88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型式与尺寸GB986一88埋弧焊焊接坡口的基本型式和尺寸GB1300—77
焊接用钢丝
GB3323-87
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T5117—1995
碳钢焊条
GB/T5118—1995
GB5185--85
低合金钢焊条
金属焊接及钎焊方法在图样上的表示代号GB5293—85
碳素钢埋弧焊用焊剂
GB/T605293
GB6388—86
GB6417—86
工业液体二氧化碳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金属熔化焊焊缝缺陷分类及说明GB/T8110—1995
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10854-89下载标准就来标准下载网
GB11345—89
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JG/T5082.2-1996建筑机械与设备焊工技术考试规程JG/T5011.12—92建筑机械与设备涂漆通用技术条件建筑机械与设备除锈通用技术条件JG/T5011.13—92
JG/T5012--923
建筑机械与设备包装通用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6-07-03批准2
1996-12-01实施
JB3223—83焊条质量管理规程
JG/T5082.1-1996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关键焊缝criticalweld
指最危险的焊缝,焊缝直接承载,受力大,直接影响产品的安全及可靠性。3.2主要焊缝principalweld
指比较重要的焊缝,受力较大,危险性仅次于关键焊缝。3.3一般焊缝generalweld
指非承载或承载很小的焊缝,不影响产品的安全。3.4主要焊件principalwelding
指含有关键焊缝或主要焊缝的焊接件。4符号
本标准所采用的符号见表1。
角度偏差
工件宽度,间隙
焊缝宽度
错边量、咬边深度、弧坑深度
角度偏差的折算值
工件高度
焊缝余高、测量高度
5技术要求
5.1般规定
(°)或()
5.1.1焊接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减少零部件加工的工作量;
符号及名称
焊脚尺寸
焊角尺寸偏差
平面度、垂直度、直线度、平行度偏差工件厚度
焊缝设计厚度
工件长度
焊缝长度
表示喷射式抛丸除锈质量等级符号表示手工和动力工具除锈的质量等级符号便于焊接操作,宜选用平焊(或船形)的焊接位置;单位
焊缝的布置应对称于杆件或构件重心,薄壁结构中采用接触点焊,侧焊缝间增加槽焊或塞焊,c)
以减少焊接变形;
采用刚性较小的接头型式,避免焊缝密集和三向焊缝相交以减少焊接应力和应力集中;d)
对较厚的板件(大于25mm),在T型接头、角接接头和十字形接头中,采用防止层状撕裂的措尽量减少焊缝的数量和尺寸,焊缝长度和焊脚尺寸由计算确定,不得随意增大。f)
焊接接头宜采用下列型式:
对接接头;
搭接接头;
T型接头;
角接接头;
槽焊和塞焊接头;
接触点焊接头。
JG/T5082.1-1996
5.1.3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985的规定;埋弧焊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应符合GB986的规定。5.1.4不同厚度的钢板对接,其允许厚度差值(81一82)应符合表2规定,当超过表2规定时,应将较厚钢板的一面或两面加工成斜坡,其坡度应不大于1;4,见图1所示。表2不同厚度钢材对接的允许厚度差较薄钢板厚度92
允许厚度差(8-2)
≤1:4
>10~12
≤1:
≤1:4
5.1.5焊缝的图样标注应符合GB324和GB5185的规定,当需要指明焊缝质量等级时,可将其标注在箭头线的尾部。
5.1.6焊缝质量等级按其质量特性及缺陷程度分为三级,其标注要求见表3。表3焊缝质量等级的标注
质量等级
5.1.7标志示例
质量特性适用范围
关键焊缝
主要焊缝
一般焊缝
缺陷程度
见表12
标注要求
在图样上标注
在图样上标注
不标注
用熔化极气体保护焊焊接角焊缝,焊脚尺寸8mm,相同焊缝N条,焊缝质量等级为B级,标志为:131/N
JG/T5082.1-1996B
3焊接件的尺寸精度等级和形位公差应在图样或有关技术文件中作出标记和说明。5.1.8
5.2焊接钢材及焊接材料
JG/T5082.1-1996
5.2.1所用的焊接钢材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图样要求,并应有钢材出厂质量合格证书。5.2.2所用的焊接钢材进厂时,须经技术检验部门确认或复验,合格后方可入库。5.2.3对钢材的质量有争议时,应按有关标准抽样检验,其结果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文件的要求。5.2.4钢材表面质量应符合有关国标的规定,当其表面有锈蚀麻点或划痕等缺陷时,其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偏差值的二分之一。当其断口处出现有分层、夹渣缺陷时,应按JG81一91中4.1.5的有关规定处理。
5.2.5焊接钢材代用时,应符合JGJ8191的2.0.1中的有关规定。碳素结构钢焊条的选用,应符合GB/T5117的规定。5.2.6石
低合金结构钢焊条的选用,应符合GB/T5118的规定。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钢焊丝的选用,应符合GB/T8110的规定。5.2.9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的气体纯度按GB/T6052规定,不宜小于99.5%。气焊、埋弧自动焊焊丝的选用,应符合GB1300的规定。5.2.10
埋弧自动焊焊剂的选用,应符合GB5293的规定。焊条的质量管理,按JB3223的规定执行。5.2.12
5.3焊接前的准备
5.3.1钢材表面预处理
当对产品的表面质量和抗腐蚀能力有较高要求时,可由供需双方共同商量。5.3.2钢材的预矫正
当钢材的平面度、直线度超差,影响零件制造精度时应进行预矫正。矫正的方法和环境温度按5.3.6的规定进行。
5.3.3放样、号料、切割偏差
5.3.3.1放样和样板(样杆)的制作应留出工艺余量。(按各企业规定)5.3.3.2放样、号料及样板制造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放样、号料及样板制造允许偏差序号
5.3.4气割或等离子切割下料
十字线、平行线距离、分段尺寸长和宽、零件轮廊线、对角线差样板、样杆、样条、地样
加工样板的角度
样冲眼、孔距
号料曲线
允许偏差
±0.5~±1.0
5.3.4.1气割或等离子切割前,应将钢材切割区域(50mm)表面的铁锈、污物等清理干净,切割后应清除溶渣和飞溅物。
5.3.4.2切割零件的边棱不应有熔渣及氧化铁皮,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精度等级
氧气切割
等离子
工件厚度
3<≤12
JG/T5082.1-1996
表5气割或等离子切割件尺寸偏差尺寸范围
35~315
12<≤50
50<≤100
3<8≤12
50<≤100
3<8≤50
50<8≤100
3<≤50
50<≤100
>315~1000
5.3.4.3零件的气割面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0.0158)mm。5.3.4.4零件的切割面粗糙度(割纹深度)不大于(110+1.88)μm。>1000~2000
>2000~4000
5.3.4.5直线切割厚度为6~100mm的平行度、直线度偏差10m内不大于±1.5mm。5.3.5剪切下料
5.3.5.1采用机械剪切下料的零件,其断口上不得有裂纹夹渣和分层等缺陷,应去掉剪切毛刺。5.3.5.2碳素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20℃时,低合金结构钢在环境温度低于一15℃时,不得进行机械剪切下料。
5.3.5.3机械剪切厚度为12mm以下的金属板件,其工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6的规定。表6机械剪切零件尺寸偏差
5.3.6矫正
检查项目
剪切宽度、长度
剪切垂直度
边缘缺棱
尺寸偏差
5.3.6.1零件形位公差不合格时必须进行矫正。矫正一般在冷态条件下进行,变形较大时应在热态条件下进行。热态矫正时应避开兰脆温度区。5.3.6.2环境温度低于一10℃时,不准进行冷矫正。5.3.6.3矫正应符合下列要求:
零件表面不得有明显的划痕和凹面,表面划痕深度最大不超过0.5mm;a)
钢板零件的平面度符合表7的规定;型钢零件的直线度、垂直度符合表7的规定。分类
槽钢、
工字钢、
H型钢
检测项目
钢板平面度
全长直线度
两肢垂直度
全长直线度
翼缘的垂直度
L<2000
L>2000
5.3.7零件的弯曲成型
JG/T5082.1-1996
表7钢材矫正后的允许偏差
示意图
允许偏差
A≤L/1000
且不大于4
4≤b/100
且不大于1.5
4≤L/1000
且不大于3
4≤b/100
且不大于2
H<1004≤1.0
4≤0.6L/1000
且不大于3
5.3.7.1零件加热成型时,加热温度为900℃~1000℃,碳素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700℃之前,低合金结构钢在温度下降到800℃之前结束加工,并须缓慢冷却。5.3.7.2弯曲成型的零件,应用弧形样板检查,当其弦长不大于1000mm时,样板弦长应与零件的弦长相等;弦长大于1000mm时,样板弦长不小于1000mm,成型部位与样板的局部间隙不得大于2mm。
5.4焊接前的组装
5.4.1零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组装。5.4.2焊前清理
JG/T5082.1-1996
零件的连接接触面及沿焊缝边缘,每边30~50mm范围内的铁锈、毛刺、污垢、冰雪等必须清除干5.4.3
主要焊件的组装或批量生产的焊接件的组装,应用经检验合格的组装工装胎具。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的规定。5.4.4
表8焊接连接组装的允许偏差
对口错位e
装配间隙6
搭接长度e
装配间6
高度H
垂直度
中心偏移e
接合部位e
型钢错位
其他部位e
高度H
箱形截面
宽度6
垂直度△
5.4.5组装定位(点)焊
示意图
5.4.5.1组装定位焊所用焊接材料的牌号应与正式焊接材料相匹配。mm
允许偏差
且不大于2
4≤b/100且不大于2
4≤b/100且不大于3
5.4.5.2定位焊焊缝厚度,不宜超过设计焊缝厚度的三分之二,焊缝长度不宜小于10~25mm。8
JG/T5082.1-1996
5.4.5.3定位焊位置,应布置在焊道之内,禁止点在无焊缝处。5.4.5.4定位焊焊缝有裂纹及气孔时,必须彻底清除后重焊。5.5焊接
5.5.1焊工
5.5.1.1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建筑机械及设备的焊接。焊工考试按照JG/T5082.2进行。
5.5.1.2焊工必须严格遵守焊接工艺规程,严禁焊工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5.5.2焊接工艺评定
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编制焊接工艺。焊接工艺可参照JGJ81第4章的规定。焊接工艺评定可参照JGJ81第5章的规定。5.5.3焊接环境温度
5.5.3.1碳素结构钢施焊温度不得低于0℃,普通低合金结构钢施焊最低温度不宜低于5℃。5.5.3.2厚度大于50mm的碳素结构钢和厚度大于36mm的低合金结构钢,施焊前应进行预热,焊后应进行焊后处理;预热温度宜控制在100℃~150℃,焊后处理温度应由试验确定。预热区在焊道两侧,每侧宽度应为焊件厚度的两倍以上,且不小于100mm,环境温度低于0℃时,预热和焊后处理温度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5.5.4多层焊接
5.5.4.1在多层焊时,前一层焊道表面必须进行清理、检查、修整,如发现有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必须修整清除后再焊。
5.5.4.2焊接结束,焊工应清理焊道表面的熔渣及飞溅物,检查焊缝外形尺寸及外观质量,合格后在规定的部位或铭牌上打上焊工钢印。5.5.5焊缝修复
5.5.5.1焊缝出现裂纹时,焊工不得擅自处理,应及时报告焊接技术负责人,查清原因,订出修补措施方可处理。
5.5.5.2同一部位的关键焊缝或主要焊缝,一般只允许返修两次,如果超过两次,必须经过焊接技术负责人核准后按返修工艺进行。
5.6焊后处理
当产品技术条件中要求焊后处理时,应接产品的热处理工艺进行或采用振动时效法消除残余应力。5.7焊接残余变形的矫正
5.7.1用机械力矫正
对于低碳钢的焊接结构,可在焊后直接矫正;对于低合金钢的焊接结构,焊后必须先进行消除应力,然后才能矫正。
5.7.2用火焰加热法矫正
a)加热温度
对低碳钢,加热温度为700℃~850℃(樱红色),对低合金钢加热温度不超过900℃(亮红色)。b)不宜在同一部位重复多次加热,以免引起钢材金相组织或机械性能变化。c)不得在同一部位造成拉、压、双向应力的反复矫正。d)具有淬硬倾向的钢材,严禁浇水冷却。5.8焊接结构件的自由公差
5.8.1焊接结构件长度尺寸的偏差,应符合表9的规定,见图2所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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