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5305/T 19.20-2019
中文名称: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20部分:基础地理信息交换标准
所属省份:云南省地方标准(DB5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9-10-30
实施日期:2019-1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73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35.24
中标分类号:L67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刘志胡、王明超、李祖燕、丁威、罗红建、张忠信、陈秋玲、邹瑜、袁建雄、朱超群、银孟璐、起程、卢体璐
起草单位: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
归口单位: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部门: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中基础地理信息的交换与共享规范,涵盖了基础地理信息交换平台建设、数据交换内容、相关单位职责等,旨在推动地理信息资源共享与利用。
部分标准内容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第20部分:基础地理信息交换标准 DB5305/T19.20—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给出的规则起草,由保山市大数据管理局提出,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旨在规范保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的术语和定义、相关单位职责、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基础地理信息交换规定、基础地理信息共享规定、交换共享安全管理规定、交换共享监督管理等内容,适用于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各方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时使用最新版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云南省测绘管理条例
- DB5305/T19.3-2019 保山市信息惠民工程综合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基础地理信息
基础地理信息指作为统一的空间定位框架和空间分析基础的,以数字形式表示的与地理空间位置及其时态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等信息。
4 相关单位职责
4.1 政府主管部门职责
保山市人民政府应当委派信息惠民工程管理机构作为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的主管机构,加强对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2 交换管理机构职责
保山市国土资源局作为基础地理信息交换的主管部门,负责地理空间数据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建设、管理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4.3 交换来源机构职责
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积极参与基础地理信息的交换与共享工作,避免重复投入,鼓励合法单位共享地理空间数据。
5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
5.1 平台建设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由信息惠民工程管理机构组织建设,应纳入基础测绘项目,并按照全省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规划及省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部门制定的总体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5.2 功能要求
该平台应联通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相关信息系统,处理、集成、整合地理空间数据,提供在线服务。
6 基础地理信息交换规定
6.1 交换内容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交换通过平台进行,交换内容按照DB5305/T19.15-2019确定的建库范围进行。
6.2 数据来源机构提交数据规定
数据来源机构应及时更新数据,并按季度向平台提交更新后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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