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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T 261.3-2005

中文名称: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3部分 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5-01-14

实施日期:2005-02-14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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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33/T 261.3-1999。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3/T261.3-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3部分: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规定了笋竹两用毛竹林主要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方法及农药使用安全要求,适用于笋竹栽培管理中的病虫害防治。

部分标准内容

DB33/T261.3—2005 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3部分: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发布与实施
本地方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龙游县林业局、龙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起草人:吴柏林、王文清、吴丽君、余德才、翁素红。本标准自2005年2月14日起实施,代替DB33/T261.3-1999。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笋竹两用毛竹林主要病虫害的综合防治措施及农药使用安全要求,适用于笋竹两用毛竹林栽培管理中的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引用而成为本部分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修改单或修订版不适用;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主要引用文件包括:GB4285-1989《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T8321.1(所有部分)。

3 术语和定义
3.1 防治指标:根据经济和生态要求提出的需进行防治时的病虫数量或笋、竹被害率。
3.2 虫株率:虫害株数占被调查总株数的百分率。
3.3 发病率:病害株数占被调查总株数的百分率。
3.4 断梢率:断梢株数占被调查总株数的百分率。

4 综合防治
4.1 综合防治原则: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营林防治为基础,加强病虫预测预报,科学、经济、安全、有效地控制病虫害,确保优质丰产稳产。
4.2 防治措施
4.2.1 营林防治:加强竹林培育,及时松土、除草,破坏病虫越冬场所及中间寄主,清除病虫害的笋、竹及枯枝落叶,减少病虫源。
4.2.2 植物检疫:严格执行国家植物检疫制度,防止检疫性病虫蔓延。
4.2.3 生物防治:保护和利用天敌,发挥有益生物对有害生物的抑制作用。
4.2.4 化学防治: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合理使用,减少环境污染。注意用药质量和次数,选择不同作用的药剂交替使用。

5 主要病虫综合防治
5.1 主要病害防治:主要病害包括毛竹枯梢病、秆基腐病、丛枝病。防治措施包括及时清理病竹、病枝并销毁,改善立地条件,开沟排水,撒生石灰粉,喷药防治。
5.2 主要虫害防治:主要虫害包括竹笋夜蛾、一字竹笋象、竹蝇、黄脊竹蝗。防治措施包括松土除草、消灭越冬卵,笋前使用草剂,及时挖除虫笋杀死幼虫,加强林地管理,秋冬季垦复,人工捕捉成虫,林间喷雾农药,破坏土茧越冬场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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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T 261.3-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3部分 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DB33/T 261.3-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3部分 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DB33/T 261.3-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3部分 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DB33/T 261.3-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3部分 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 DB33/T 261.3-2005笋竹两用毛竹林 第3部分 主要病虫害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