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3/753-2009
中文名称:竹席类产品甲醛限量及检测方法
所属省份: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9-08-10
实施日期:2009-09-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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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5.020.3
中标分类号:b25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3/753—2009标准规定了竹席类产品的甲醛释放限量及检测方法,包括条状和块状竹席,采用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测定,明确检验规则和抽样方法,确保产品安全。
部分标准内容
DB33/753—2009 竹席类产品甲醛限量及检测方法
Limit of formaldehyde emission of bamboo-mat products and testing methods
发布日期: 2009-08-10
实施日期: 2009-09-10
发布单位: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中第4章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由浙江省林业厅提出,主要起草单位为浙江省林产品质量检测站、安吉县林业产业协会,参加起草单位包括安吉雪强竹木制品有限公司、安吉中源工艺品有限公司、杭州时进竹木工艺有限公司、浙江金贸竹木家具有限公司、浙江顶峰竹业有限公司、浙江茂林竹木工艺有限公司、杭州金竹宝地板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徐漫平、董敦义、杨伟明、曹件生、陈玉强、曹勇、葛建时、李金星、周文干、李杰、赵宝根、于海霞、郭飞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竹席类产品的分类、甲醛释放限量、试验方法及检验规则,适用于以竹材为主要原料加工成条状或块状单元的竹席类产品,包括竹凉席、竹窗帘、竹地毯、竹餐垫、竹坐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601-2002 化学试剂标准 滴定溶液的制备
3 产品分类
按组成单元分:
a) 条状竹席类产品
b) 块状竹席类产品
4 要求
竹席类产品甲醛释放量≤1.5 mg/L。
5 试验方法
甲醛释放量的测定按 GB18580-2001 及本标准附录A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技术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
6.2 抽样:同一工艺、规格型号、花色的竹席,大于1000条时随机抽取样品2条,小于等于1000条时抽取1条,保证所抽样品面积不小于1 m²。
6.3 判定规则:试验结果符合第4章要求判为合格。
6.4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类别、等级、生产日期、检验依据标准、检验结果及结论、检验人及日期,以及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其他必要说明。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竹席类产品甲醛释放量的测定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A.1 范围:适用于竹席类产品甲醛释放量测定。
A.2 原理:利用干燥器法测定甲醛释放量。将试样放置于干燥器上方的金属支架上,释放出的甲醛被底部蒸馏水吸收作为试样溶液。用分光光度计测定吸光度,通过标准曲线求得甲醛浓度。
A.3 试剂及溶液配制
A.3.1 试剂:碘化钾(KI)、重铬酸钾(K2Cr2O7)、硫代硫酸钠(Na2S2O3·5H2O)、无水碳酸钠(Na2CO3)、硫酸(H2SO4, p=1.84 g/mL)、氢氧化钠(NaOH)、碘(I)、可溶性淀粉、乙酰丙酮(CH3COCH2COCH3)、乙酸铵(CH3COONH4)、甲醛溶液(HCHO, 35%~40%)。
A.3.2 溶液配制:
- 1 mol/L H2SO4溶液:量取30 mL硫酸,缓慢倒入蒸馏水中,冷却后稀释至1 L。
- 1 mol/L NaOH溶液:称取40 g氢氧化钠溶于600 mL煮沸冷却后的蒸馏水中,溶解后稀释至1000 mL。
- 可溶性淀粉溶液(10 g/L):2 g淀粉加入10 mL蒸馏水搅拌后注入200 mL沸水中微沸2 min,放置待用。
- 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0.1 mol/L)按 GB/T601-2002 4.6 配制与标定。
- 碘溶液(0.1 mol/L):称取碘13 g和碘化钾30 g溶于100 mL水中,稀释至1000 mL,存于棕色瓶。
- 乙酰丙酮溶液(0.4% 体积百分浓度):4 mL乙酰丙酮加入1 L棕色容量瓶中,稀释至刻度,摇匀储存暗处。
- 乙酸铵溶液(20% 质量百分浓度):称取200 g乙酸铵加入烧杯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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