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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B/T 5878-1991

基本信息

标准号: JB/T 5878-1991

中文名称:海上钻井平台用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标准类别:机械行业标准(JB)

英文名称: 海上钻井平台用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

标准状态:已作废

发布日期:1991-10-24

实施日期:1992-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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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中标分类号:电工>>电气设备与器具>>K62电气传动控制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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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14页

标准价格:1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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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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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海上钻并平台用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JB/T5878—1991
本标准主要规定海上钻井平台用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检试规则、试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海洋石油开发钻井船、钻井平台等用于传动钻井机械的晶闸管电控设备、成套的发电机控制设备和辅助的电控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本标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83]《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83]《海上固定平台入级与建造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82]《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入级与建造规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86]《船用电工电子产品型式试验规程》中有关规定是协调的。凡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则应符合我国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2引用标准
GB7061
GB6994
GB4988
GB4884
GB4208
GB3859
GB3797
GB3783
GB2820
GB2423
JB4326
JB3752
JB3085
3产品型号
船用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船舶电气设备一般规定
船舶和海上石油平台用电工产品的额定频率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绝缘导线的标记
外壳防护等级的分类
半导体电力变流器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P”电控设备第二部分: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船用低电压电器基本标准
面板、架和柜的基本尺寸系列
250至3200千瓦柴油发电机组通用技术条件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货物储运指示标志
湿热带型装有电子器件的电控设备电控设备产品型号编制办法
装有电子器件的电力传动控制装置的产品包装与运输规程型号规格符合JB3752有关规定。产品型号如表1所示
机械电子工业部1991-10—24批准50
1992-10-01实施
型号规格
SSH-45F
SSH-45
SSH-60F
SSH-60
SSH-70F
SSH-70
4技术要求
4.1正常使用环境条件
4.1.1环境空气温度
温度上限45℃
JB/T5878--1991
SSH-45F
F表示含发电机控制
无F表示不含发电机控制
45表示主机为4500m钻机
H表示为海洋用产品
表示为设计序号1,2,..…
S表示调速
S表示石油
温度下限-10℃(对装于室外及无保温措施甲板室内的设备温度下限一25℃)。4.1.2倾斜
设备结构运行中倾斜度不超过15°4.1.3振动
设备应能承受海上平台航行和正常作业中所产生的振动。如表2所示。表2
4.1.4耐潮湿
设备经55℃、2周期交变湿热试验后,其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a.
设备的绝缘电阻应符合4.6条规定;设备的动作性能应符合6.5条规定;设备的外观应符合JB4326中1.5.4条规定。c.
4.1.5耐霉菌
位移士1mm
加速度±7m/st
其外露于空气中的绝缘零、部件经28d长霉试验后,长霉面积不得超过GB2423.16中规定的二级长霉。用户如有特殊要求应协商解决。4.1.6耐盐雾
电零、部件和化学处理件经盐雾试验后应符合JB4326表3规定。4.2额定参数
额定工作电压和电流
JB/T5878—1991
发生短路时,保护系统应能正常动作。当用熔断器或断路器作为短路保护时,熔体的额定电流或断路器脱扣器的整定值应能承受电动机起动或变压器合闸时的瞬时过电流。当任何一个主电路发生短路而使该电路断开时,应能同时将该主电路的开关器件(如断路器、接触器等)的操作电路自动断开。必要时应能发出相应的报警及联动信号。4.14.3过载保护
设备应设有过载保护,当设备超过被控对象整定值(此值由主机厂提出),设备应能发出音响报警和过载信号指示。
4.14.4零电压或欠电压保护
设备必须设有零电压保护,这种保护应设计成在因故障断电后(由于瞬时失压或过电流、过电压、失磁等保护器件动作后),电源再现时,被控制的电动机不能自行起动。4.14.5过电压保护
正常工作时,设备应能承受下列各种过电压而其各元件不受损伤:开关操作过电压;
b.熔断器分断时产生的过电压;变流元件换流过程中产生的过电压;c.
d.产品标准提出的其他过电压,如大气雷击过电压等。4.14.6功率限制保护
当设备负载超过网上柴油发电机组输出额定功率的95%时,设备应具有自动降低负载的功能,并发出报警信号。
4.14.7抗干扰
设备能承受周围环境的电磁干扰,同时设备本身产生的电磁干扰应减小到最低限度。采用适当的滤波器或延时装置,或者选择一定的功率电平以及合理的布线(如采用绞线,屏蔽线,分束或交叉走线,屏蔽等),可以避免辐射和传导干扰。4.15控制电路
控制电路的设计应尽量做到在各种情况下(即使是操作错误)确保人身安全,此外,不论是电器出故障或操作错误都要有效地不使设备损坏。4.15.1控制电路的保护
控制电路的电源引入端必须装有熔断器或断路器以作短路保护。由单相变压器供电的控制电路,当变压器副边一端接地时,必须在副边相线中装设短路保护器件。如果副边线圈中心抽头接地,则必须在控制电路副边两端都装设短路保护器件。4.15.2联锁
如果执行辅助功能(如润滑,冷却,通风,控制机组的原动机等)的某一电动机或器件停止工作而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损坏设备或破坏生产时,则这种器件的意外停止,必须使所有其他如果不同时停止就可能产生意外事故的电动机也应立即停止或具有其他应急措施。正、反向转换及不同电源间的换接用操作器件之间,应相互联锁,以保证在同一时刻不允许二个方向的操作器件有同时接通的可能。当电网正常工作时,不应因任何故障原因使绞车、转盘、钻井泵同时停机。4.15.3设备柜内应安装空间加热器,当正常工作时,应能断开加热器电源。4.16负载平衡控制
当一台机械设备由两台或两台以上直流电动机拖动时,应使每台电动机的负载电流平衡,其误差不超过电动机额定值的士10%。
4.17发电机控制保护
发电机控制应有适当的保护装置,在出现下列故障或运行中有关参数超过整定值时,该保护装置应能可靠动作,并发出报警信号。JB/T5878—1991
,过载、短路、并联机组出现逆功率、过电压、欠电压;b。过速(或过频)、低速(或低频),冷却水温过高,冷却水中断,润滑油温度过高、润滑油压过低,燃油箱油面过低,启动空气压力过低。4.18机组操作
机组应能隔室操作(或监视)如下全部或部分项目。a。启动、停机、送电、停电、调额和调压;b.各运行参数:电压、电流、功率、频率、励磁电压、励磁电流;累计运行时间;柴油机和增压器的油压、油温;柴油机的排温、水温、水压;c。正常运行和事故性质的声光信号;d.并联,解列。
5危险区内的设备
5.1本标准的防爆设备仅使用于“2”类危险区(危险区划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海上移动式钻井船入级与建造规范,1982年395号文第十八章规定)。危险区内的设备有:司钻控制台、脚踏主令控制器、司泵台等。
5.2防爆型式可为PI(正压型)。5.2.1设备应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或与通风系统联锁,使用时必须先进行通风,使通过的空气量不少于设备及其通风系统容积的10倍,然后才能接通电源。5.2.2引入设备及其通风系统的气体,不应含有爆炸性混合物或其他有害物质。5.2.3设备应有明显警告标志或联锁必须在断电后才允许打开设备外壳或门。5.2.4设备需配备保护装置,以保证当壳体内风压或气压降至低于100Pa时能发出报警信号或自动切断电源。
5.2.5设备应有明显警告标志,必须断电后才允许拔插电缆。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设备的性能检验分为:
出厂检验
b.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
每台产品出厂前必须进行出厂检验,全部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后应发给产品合格证明书。出厂检验中,如有不符合本标准的地方,则该产品为不合格品,须返修并经再次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产品合格证明书。
出厂检验项目:
外观检验(见6.2条);
绝缘电阻检验(见6.3条);
介电强度试验(见6.4条);
运行操作试验(见6.5条);
高低温循环试验(仅对印制电路板或其他带有电子器件的模件等,(见6.6条)。e.
6.1.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的性能和质量检查,以验证该产品是否符合本标准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型式检验可以在同一台产品上进行,也可以在按相同设计而制造的同一批产品中的多台产品上分别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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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对某些型式检验项目也可以在按相同设计而制造的关键部件上进行。6.1.2.1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型式检验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已定型的产品当设计、工艺或关键材料更改有可能影响到产品性能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制造厂试用户认为有必要进行时(本项主要指已定型的产品,而使用现场对工作性能有严格的要求时,可以根据协议对该产品进行全部项目或部分项目的型式检验)。6.1.2.2
设备的型式检验项目包括:
外观检验(见6.2条);
绝缘电阻检验(见6.3条);
介电强度试验(见6.4条);
运行操作试验(见6.5条);
电气性能指标试验(见6.8条);负载试验(见6.9条);
温升试验(见6.10条);
保护电路有效性能试验(见6.15条);抗干扰试验(见6.11条);
振动试验(见6.12条);
噪声试验(见6.13条);
运输试验(见6.14条);
防护等级及防爆性能试验(见6.16条));倾斜试验(见6.17条);
湿热试验(见6.18条);
盐雾试验(见6.19条);
长霖试验(见6.20条);
低温试验(见6.21条);
高温试验(见6.22条);
由产品技术条件或协议补充规定的其他试验。t.
6.1.2.3印制电路板(或控制单元)的型式检验项目还包括:高温存放试验(见6.7条)。6.2外观检验
检查产品是否符合制造图样及相应的标准;各种器件安装是否牢固、端正,管脚有极性标志的器件是否安装正确。所有连线是否正确;b.
检查所有机械操作零部件、联锁、锁扣等运动部件的动作是否灵活,动作效果是否正确;检查导线和电缆的规格、尺寸、色标、相序、布置等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接插是否良好,必要时应对插头(座)的接触进行抽查;检查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检查防止触电保护措施是否符合第4.14.1条要求;检查产品的标志及应随产品出厂的技术文件与资料是否完整。g.
6.3绝缘电阻检验
按第4.6条的要求测量设备及控制单元各回路的绝缘电阻。测量时使用的兆欧表的额定电压等级应根据各回路的额定工作电压而定。如表10所示。58
6.4介电强度试验
额定工作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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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欧表的额定电压
按第4.7条表3规定的试验电压,在下列条件下对产品进行介电强度试验。V
a.产品的主电路,电力半导体器件的阳极、阴极、控制极短接。对不能承受表3规定试验电压的元件,应将其短接,甚至采取绝缘措施;b.某些元件(如强弱电回路的隔离变压器、互感器、脉冲变压器等),有可能在绝缘损坏时将高压侧电位导至低压侧,所以其绝缘试验电压应按较高的电压等级选取;试验应在无电连接的各电路间以及各电路与外壳之间进行。如外壳由绝缘材料构成,则应以金属箔覆盖之,试验时把金属箔当作外壳,当外壳过大时,可采用认为有危险的部位作局部覆盖;d。产品应完整的关闭后进行;
e介电强度试验用的变压器容量,当其高压输出端短路时,电流不应小于0.5A;f.试验电压应从零或不超过全值的一半开始,连续或最大以全值的5%阶跃上升,升至全值时间应不小于10s,然后维持1min。试验后将电压逐渐下降为零。对于出厂检验可按规定试验电压点试1s;试验电压应为额定频率(45~65Hz之间)的交流正弦有效值。g.
6.5运行操作试验
使产品接在规定的电源条件下,输出接到模拟负载上,负载电流应为3%~5%的额定输出电流。根据产品技术条件,进行运行操作和故障试验,检查启动、停止、调速(调压)、保护、电气联锁等是否正常。
以上操作不应少于3次。
6.6高低温循环试验
试验的目的是考核产品的印制电路板,电子模件在储存、运输及使用过程中经受空气温度迅速变化的能力,同时考核印制电路板的焊点质量及对早期失效的元器件进行筛选。试验时,被试件应在没有包装及不工作状态下进行。被试品先置于温度为T,的低温箱中存放到规定时间,然后取出置于试验室内的环境温度下保持时间,再放入到温度为T的高温箱中放到规定时间t,再取出置于试验室环境温度下保持时间t。此即为一次循环(见图1)。
循环次数应不少于5次。
JB/T5878—1991
温度Tz、T及时间t、t,取决于被试品的热容量及对产品要求考核的严酷程度,应由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中加以规定。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应不低于下述要求;TL=-40℃
Th=+60℃
t=t,不小于30min
t不小于2min,不大于3min
试验时温度偏差范围应在士3℃之内。试验温箱的容积及其空气循环应使被试品放入后,在5min或存放时间10%内(二者取其中较小者的数值),其温度应保持在规定偏差之内经过高低温循环试验后,待被试产品恢复到试验室环境温度后进行外观检查及测试其电气性能应符合所规定的要求。
6.7'高温存放试验
被试品置于温度为T高温箱中,连续存放到规定时间t,然后取出置于试验室内的环境温度下恢复。Tm和t。的值应由有关产品的技术文件中规定,如无特殊需要,应不低于下述要求:TH=70℃
经过高温存放试验后,待被试产品恢复到试验室环境温度后测量其电气机械性能应符合所规定的要求。
6.8电气性能指标试验
其目的是检查设备的电气性能指标是否达到产品技术文件规定的指标要求。本试验可以使设备向一台容量适当的电动机供电。电动机输出轴带动一个模拟负载。也可以在现场用实际负载进行。
6.9负载试验
负载试验的目的是检查产品在额定负载(额定电压和额定电流)条件下工作是否正常。负载试验也可以与温升试验同时进行。6.10温升试验
温升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设备内部各部位的温升应符合第4.10条的规定。温升试验时,产品应处在规定的通风和散热条件下。对需要检验的回路或部件通以额定工作电流(包括额定连续电流和规定的过载规范)这个电流可以由产品本身产生,也可以由外部低压电源来供给。试验应维持足够长的时间使各部位的温度达到热平衡的稳定值。如果温度变化率小于1℃C/h则认为温升已达到稳定值。
温度测量,可用热电偶或温度计,热电偶或温度计的装设应防止空气流动和热辐射的影响。周围环境空气温度应在试验周期的最后四分之一的期间内测量。用至少二个温度计或热电偶均匀地围绕在离开被试产品1m远,高度约为产品一半处安装,温度计或热电偶应防止空气流动或热辐射。试验时,周围环境温度应在10~45℃。6.11抗干扰试验
按GB998中第12章抗扰度试验,检查设备的抗电磁干扰能力应满足表11之规定。表11
抗电磁干扰名称
抗高额传导干扰
电磁干扰源能量
干扰电压:120dB(即1V)
额率0.15~300MHz
6.12振动试验
抗电磁干扰名称
抗高频辐射干扰
抗低频传导干扰
抗传导浪涌过电压干扰
JB/T5878—1991
续表11
电磁于扰源能量
干扰场强:120dB(即1V/m)
额率:0.15~300HMz
叠加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的5%
额率:150~15000Hz
浪涌电压峰值为2.52.Ue(Ue为额定工作电压有效值)浪涌电压宽度小于20ms
按GB2423.10试验FC振动(正弦)试验方法进行。6.12.1率2~80Hz
6.12.2额率2~13.2Hz为恒定位移士1mm,13.2~80Hz为恒定加速度±7m/s2。6.12.3扫描速率为每分钟一倍额程。6.12.4耐共振试验时间2h,如无共振振点在30Hz频率上试验2h。6.12.5振动试验应在三座标方向分别进行。6.12.6产品在振动试验的过程中,电气工作性能应符合要求。产品在振动试验后,应无下述现象;产品的外壳结构及柜体各部应无机械破坏损伤或变形;a.
b.产品的电气系统应无接触不良现象;应无误动作,有关动作值误差应在产品标准规定的范围内。c.
6.12.7本标准未提及的其他细则,应由产品型式试验的有关技术文件中提出。6.13噪声试验
噪声试验的目的是检验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应符合4.5条的要求。噪声测试可采用声级计进行,采用A声级。试验时设备应在空载下通以额定频率的额定电压。此项试验也可以和空载试验结合进行。测试应在环境噪声水平至少比设备的噪声低6dB的条件下进行。环境噪声应当是在本标准确定的每个参考点上紧接在设备进行试验前和进行试验后进行测量,取其平均值。设备放置在周围空间3m内没有声音反射面的地方(除地板或地面之外)。正对设备外壳前面中心开始,从上看以顺时针方向围绕设备按每间隔1m取一个参考点,应当取不少于4个参考点。每个参考点离设备外壳的距离为1m。传声话简应置于参考点上,离地面1.2~1.5m高处且应正对着设备的主噪声产生源。在每个参考点上测量一次噪声,取其平均值作为设备的噪声水平。6.14运输试验
产品按规定包装后应能承受规定条件的运输试验将包装后的产品按正常工作方位固定于载重汽车的中部(载重汽车的负荷应为额定载重的三分之一左右),在三级公路的中级路面上(碎石砾石路面、不整齐的石块路面及其他粒料路面),以(30~40)kmh的速度连续行驶200km。
运输试验也可在运输试验台进行等效的模拟运输试验。运输试验后,产品的电气性能应符合要求,柜体结构及零部件应无机械损伤,无弯曲变形,无紧固件松动等现象。
6.15保护电路有效性能试验
6.15.1保护接地检验
JB/T5878--1991
检验产品的主接地点与保护接地电路任一点的有效连接应符合第4.14.1.2条的要求,主接地点与保护接地电路任一点的电阻应以测量方法获得。6.15.2过电流保护的试验
按产品技术条件通以相应的电流,直到保护电路动作为止。6.15.3试验结果判定
试验后保护电路有效性不应受到破坏,且符合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6.16防护等级及防爆性能试验
验证外壳防护等级的试验按GB4208的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验按GB3836.5进行。防爆性能检验后必须具有认可的防爆主管试验机构所核发的防爆合格证。6.17倾斜试验
在产品与水平轴线方向前后左右或在产品最不利的方向至少各倾斜时间15min,也可按产品技术条件规定进行。
6.18湿热试验
按GB2423.4试验Db:交变湿热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后按正常大气条件恢复,允许将产品所能接触到的表面和部件上的水渍抹去。高温温度55℃,周期为2d。
本标准未提及的其他细则,应由产品型式试验的有关技术文件中提出。6.19盐雾试验
安装在室内的设备仅做零部件试验,安装于室外的产品可做整机试验。按GB2423.17试验Ka:盐雾试验方法进行。本标准未提及的其他细则,应由产品型式试验的有关技术文件中提出。如果制造厂具有金属材料的盐雾试验合格报告,在有效期内可免做试验。6.20长霉试验
按GB2423.16试验J:长霉试验方法进行。条件试验时间28d。本标准未提及的其他细则,应由产品型式试验的技术文件中提出。如果制造厂具有绝缘材料和涂料的防霉试验报告,在有效期内可免做试验。6.21低温试验
按GB2423.1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进行。安装于露天的设备低温试验值取一25℃,安装于室内的设备试验值取一10℃,持续时间16h最后半小时测试主要性能。
本标准未提及的其他细节,应由产品型式试验的技术文件中提出。6.22高温试验
按GB2423.2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进行。温度55℃,持续时间16h。最后半小时检测主要性能。本标准未提及的其他细节,应由产品型式试验的技术文件中提出。7标志、包装
7.1铭牌
每台产品应有一块滞燃耐久铭牌。内容为:厂名或商标;
产品名称;
产品型号:
主要技术数据;
重量;
出厂编号;
g.制造日期;
船检标志。
7.2随机资料
JB/T5878-1991
制造厂向用户供货时一般应按每批产品的类型随附下列文件或资料:a.
产品合格证明书;
必要的电气原理图、装配图、使用说明书;接线图或接线表;
电气设备清单;
备用件一览表。此内容来自标准下载网
应符合JB3085的规定。
包装储运指示
应符合GB191的规定。
备品备件
产品应具有足够的备品备件,其种类及数量由产品技术条件或订货合同中规定。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津电气传动设计研究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机械电子工业部天水电气传动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子美、董成明。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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