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7/T 1207.9-2025
中文名称: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9部分:鸭场
所属省份: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9-15
实施日期:2025-10-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陈 静、刘砚涵、王暖霞、孙圣福、韩青海、刘 存、石福荣、郑孟加、崔雪志、李俊华、李明祯、李玉杰、蔺晓月、陈 峰、张相奎、曹振山、蒋文夺、张 栋、张 娜、孔祥华
起草单位:山东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山东省人畜患病流调监测中心)、山东中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济南市长清区农业农村局归德畜牧兽医站、沂源县畜牧渔业服务中心、惠民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1207.9—2025《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9部分:鸭场》,规定了规模化养鸭场在建设、饲养管理、综合防疫、引种、重大疫情处置及记录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与证实方法。
部分标准内容
DB37/T1207.9—2025
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
第9部分:鸭场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37/T1207《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的第9部分。DB37/T1207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蛋鸡场;第2部分:肉鸡场;第5部分:鹅场;第7部分:猪场;第9部分:鸭场。
本文件代替DB37/T2382—2013《规模化养鸭场生物安全体系》,与DB37/T2382—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选址”和“基础条件”的部分内容;增加了“建筑材料的选择”、“通风”和“防疫设施”的相关内容;删除了“总体要求”的具体规定;更改了“隔离设施”和“鸭舍布局”的相关内容;删除了“焚烧炉、贮料罐的布局”和“鸭场大门布局”的内容;增加了“其他辅助设施的布局”的相关内容;删除了“鸭舍建筑设计”一章;更改了“饲养管理”一章;更改了“消毒设施”的部分内容;增加了“生物防控”、“引种”和“记录”的相关内容;以及更改了“重大疫情报告”和“重大疫情处置”的相关内容。
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2013年首次发布为DB37/T2382—2013;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引言
随着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疫病传播渠道的不断增加,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问题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因此,为更有效控制规模化养殖场疫病的发生与传播,提高畜牧业的经济效益,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适应于规模化养殖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DB37/T2382—2013《规模化养鸭场生物安全体系》自发布实施以来,对规模化鸭场生物安全体系的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有效控制了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形势越来越严峻,对规模化鸭场生物安全的管理水平要求更加细致、严格。此外,所引用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已陆续修订并发布实施,因此与时俱进地修订DB37/T2382—2013《规模化养鸭场生物安全体系》是十分必要的。
DB37/T1207《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规范》系列标准拟由以下十四部分构成:第1部分:蛋鸡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蛋鸡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2部分:肉鸡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肉鸡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3部分:水貂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水貂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4部分:狐狸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狐狸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5部分:鹅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鹅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6部分:SPF鸭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SPF鸭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7部分:猪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猪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8部分:牛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牛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9部分:鸭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鸭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10部分:兔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兔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11部分:羊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羊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12部分:驴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驴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13部分:鹿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鹿场的生物安全管理;第14部分:蜂场,目的在于推动规模化蜂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本文件作为规模化鸭场消除疫病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以及提升防控水平管理的重要技术依据,与其配套的标准共同构成规模化养殖场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规模化养鸭场的建设、饲养管理、综合防疫、引种、重大疫情报告、重大疫情处置、记录的要求,描述了对应的证实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规模化鸭场的生物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6740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596 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
NY/T682 无公害食品家禽养殖生产管理规范
NY/T5038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规模化养鸭场的建设
4.1 选址
4.1.1 场址选择时,场区位置应独立,与主要交通干道、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屠宰厂(场)、交易市场保持距离。
4.1.2 场址应选择地势高燥、背风向阳、通风良好的地方。地面平坦或稍有坡度,地形开阔整齐。
4.1.3 场址应水源充足,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需要,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要求,并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
4.2 建筑材料的选择
选材应具备导热系数小、蓄热系数大、容重小的优势,具有较好的防火和保温性,吸水吸热性强,透水性小,耐水性强,具有强度、硬度、韧性和耐磨性等优势。
4.3 通风
4.3.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应在鸭舍纵向墙壁的顶部均匀设置一排通风口。
4.3.2 采用机械通风方式的,应在鸭舍前端设置进风口,尾端设置风机排风口,侧墙对称设置进气口和排气口。
4.4 电源
配套三相电源,具备双路供电条件或自备发电机,供电稳定。
4.5 气候
场区所在地有详细的气象资料。远离噪音干扰,无污染。
4.6 防疫设施
应具备更衣淋浴室、消毒室、兽医室、化验室、雨污分流及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等,有条件的可配备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设施。
4.7 布局
4.7.1 总体布局
按NY/T682规定执行。
4.7.2 隔离设施
4.7.2.1 养鸭场四周建有实体隔离围墙,高度为2.5m~3m。
4.7.2.2 生产区与生活区、管理区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消毒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隔离栏、车辆消毒间、人员更衣及消毒室等。
4.7.2.3 场内生产区下风向设病鸭专用全封闭式的隔离舍。
4.7.3 场区道路
生产区内净道、污道分开。净道设于场区中间,污道设在场区两侧。
4.7.4 场区布局
4.7.4.1 肉鸭场
鸭舍布局根据鸭的生产阶段和场内风向,由上风向至下风向依次设置育雏舍和育肥舍。同一鸭舍内饲养生长阶段相同的肉鸭,不同生长阶段的肉鸭实行分舍隔离饲养,鸭舍间距及鸭舍与围墙距离不少于30m。
4.7.4.2 种鸭场、蛋鸭场
鸭舍布局根据生产阶段和场内风向,由上风向至下风向依次设置育雏舍、育成舍和成年鸭舍。种鸭场的蛋库和孵化车间宜单独设置。
4.7.5 其他辅助设施的布局
贮料罐建在净道一侧。兽医室、化验室、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病死鸭无害化处理设施、隔离舍等设在远离鸭舍的生产区下风区。办公室、库房、洗衣房、锅炉房、配电室、水塔等设在行政管理区和生活区内。
5 饲养管理
5.1 饲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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