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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2/T 632-2016

中文名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要求

所属省份: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6-06-06

实施日期:2016-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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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00.01

中标分类号:A02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张小丹、 顾江源、姚慧颖、高丽梅、范旭、穆玲玲、杨奎发、张勤修、刘璟、曹艳、 赵美焕、李智静、 杜滨晖、 刘文婧、薛靖华、周才华、李明明、祁然。

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协会、 中环联合(北京) 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归口单位: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部门: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区域内任何有意愿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组织。

部分标准内容

ICS 03.100.01 A02 DB12 天津市地方标准 DB12/T 632-2016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要求 Gree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ystems—Requirements 2016-06-06发布 2016-07-01实施 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绿色供应链协会、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小丹、顾江源、姚慧颖、高丽梅、范旭、穆玲玲、杨奎发、张勤修、刘璟、曹艳、赵美焕、李智静、杜滨晖、刘文婧、薛靖华、周才华、李明明、祁然。 目次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组织所处的环境 5 领导作用 6 策划 7 支持 8 运行 9 绩效评价 10 持续改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术语和定义,以及组织所处的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和持续改进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区域内任何有意愿建立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组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GB/Z 26337.1 供应链管理 第1部分:综述与基本原理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000、GB/T 2400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绿色 green 以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为主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理念。 注1:资源节约主要指通过减量化、资源化、回收再利用、低消耗、高效率、延长产品寿命等手段,实现对资源的节约。 注2:环境保护主要指通过保护自然环境、使用清洁能源、使用环保材料、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减少噪声和辐射污染、减少二次污染等,以达到对环境的保护。 注3:影响人体健康的因素是指科学证实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直接或潜在影响的有害因素,如致癌、致基因突变、生殖毒性物质,以及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等。 3.2 供应链 supply chain 围绕核心企业,将所涉及的原材料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等成员,通过上游和下游成员链接所形成的网链结构。[GB/Z 26337.1-2010,定义3.1.1] 3.3 绿色供应链 green supply chain 在供应链各个环节中融入绿色理念,并加入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扩展型网链结构。 3.4 绿色供应链管理 green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利用先进技术,基于绿色理念,全面规划绿色供应链中的各个环节,并对资源流动过程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等各项活动的过程,以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 4 组织所处的环境 4.1 理解组织及其所处的环境 组织应识别和确定与其目标和战略方向相关,并影响其实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各种外部和内部因素。 组织应对这些内部和外部因素的相关信息进行监视和评审。 注1:这些因素可以包括需要考虑的正面和负面要素或条件。 注2:外部因素主要考虑法律、自然环境、技术、社会、社会责任、竞争与合作等方面。 注3:内部因素主要考虑组织的使命、理念、价值观、文化和组织结构。 4.2 理解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 组织应确定: a)与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有关的相关方; b)各相关方的绿色需求和期望。 4.3 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范围 组织应界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的边界和适用范围。确定该范围时,应考虑: a)各种内部和外部因素,见4.1; b)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见4.2; c)其组织单元和职能边界; d)其活动、产品和服务; e)其实施控制与施加影响的权限和能力。 范围一经界定,在该范围内组织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应纳入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 4.3.2、4.3.3组织应保持所界定范围的形成文件的信息,并可为相关方获取。 4.4 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及其过程 4.4.1 组织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并持续改进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包括所需过程及其相互作用。 组织应确定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整个组织内的应用,并应确定这些过程所需要的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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