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1/T 1516-2024
中文名称:重点特种设备判定导则
所属省份: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0-11
实施日期:2025-02-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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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100
中标分类号:C78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本文件是上海市地方标准 DB31/T1516—2024《重点特种设备判定导则》,规定了重点特种设备的判定总体要求、评估单元划分、风险评估、判定方法、台账管理及持续更新等相关内容,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部分标准内容
ICS13.100
DB31/T1516—2024
重点特种设备判定导则
Guidelines for determination of key special equipment
发布日期:2024-10-11
实施日期:2025-02-01
发布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上海市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市焊接学会、上海市金山区特种设备管理协会、浦东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金山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机械工业上海蓝亚石化设备检测所有限公司、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徽省特种设备协会、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侯少毅、姬茹一、赵阳、钱敏才、刘华、肖飚、刘祥春、秦俊杰、李晒荟、陈文飞、宗磊、生金峰、许波、吴文祥、胡为祖、黄焕东、黄克勤、欧阳韦平、施哲雄、方珍、叶飞、黄正球、胡朋、彭烁。
目录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体要求
5 评估单元划分
6 风险评估
7 判定方法
8 重点特种设备台账
9 持续更新
附录 A(资料性)
附录 B(资料性)
附录 C(资料性)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点特种设备的判定总体要求、评估单元划分、风险评估、判定方法、重点特种设备台账、持续更新。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重点特种设备的判定,其他单位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1/T1185 特种设备双重预防体系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DB31/T1185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点特种设备 (Key special equipment):发生事故后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影响等风险相对较高的特种设备。注:特种设备范围由《特种设备目录》确定。
3.2 评估单元 (Assessment unit):进行风险评估的单台(套)特种设备、化工装置或系统。
3.3 重点时段 (Key period):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暑期、汛期、疫情、自然灾害、极端气候事件发生期间。
3.4 重大活动 (Important activities):具有重大国际、国内影响的大型体育赛事、会展、庆典以及国事活动、国际交往活动等。
4 总体要求
4.1 重点特种设备的判定应根据风险等级并结合使用区域、场所、行业、特定时段以及特种设备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
4.2 重点特种设备的判定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a) 对特种设备进行评估单元划分;
b) 对评估单元进行风险评估;
c) 根据风险情况确定重点设备。
4.3 特种设备风险评估一般按照第6章的要求进行,也可依据GB/T 26610、GB/T 27921或其他标准规定的定性或定量方法进行评估。
4.4 重点特种设备判定流程图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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