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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1581-2025

中文名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要求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5-04-01

实施日期:2025-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9.0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200

中标分类号:c78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1/T 1581-2018。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

起草单位:-

归口单位: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1581—2025《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要求》,详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的频次、内容、方式、程序及评估结果的应用等要求。

部分标准内容

DB11/T1581—2025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要求
Assessment requirements for emergency capability of production and operation entities

2025-04-01 发布
2025-07-01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T1581—2018《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规范》。与DB11/T1581—2018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更改了范围;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评估频次;更改了评估指标体系;更改了评估方式;更改了分值计算;更改了能力分级;更改了评估流程;增加了评估结果的应用;更改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分表;删除了应急能力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应急指挥保障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黄帅、王善维、程竹亮、胡亚楠、欧阳燕南、张戳、廖丹、屈莹、何祥、王皖。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频次、评估内容和方式、评估程序、评估结果的应用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能力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T9008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培训及考核规范
DB11/T158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实施与评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应急能力 emergency capability
生产经营单位在突发事件之前、之中和之后,有效管理预防、准备、应对和恢复的总体能力。

4 评估频次
4.1 中型及以上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宜每年评估一次。
4.2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宜每三年评估一次。
4.3 行业有规定的,按照行业规定的频次开展本单位的应急能力评估。
4.4 当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发生变更时,应动态开展复评。

5 评估内容和方式
5.1 评估指标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
a) 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专家团队、制度建设、机制建设等;
b) 应急预案,包括预案规范性、预案完整性、预案协调性、动态调整、案例分析等;
c) 应急处置,包括信息报送、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
d) 应急演练,包括演练管理、演练实施、优化改进等;
e) 教育培训,包括培训实施、培训记录等;
f) 应急信息化建设,包括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g) 应急救援队伍,包括队伍设置、队伍管理、队伍能力、队伍训练等;
h) 应急保障,包括物资保障、设施保障等。

5.2 评估方式
5.2.1 采用资料分析和现场查验开展评估。
5.2.2 现场检验抽查原则:
5.2.2.1 记录、台账、档案的抽查原则:
a) 每类实际数量小于等于10个,全部抽取;
b) 每类实际数量大于10个,抽取数量不小于其总数的10%且不能少于10个;
c) 距离上次评估以来新增的,实际数量小于等于10个,全部抽取。
5.2.2.2 人员的抽查原则:
a) 在册人数小于等于10人,全部抽取;
b) 在册人数大于10人,抽取数量不少于在册人数的10%且不能小于10人,抽取人员应涵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急工作负责人、管理层、应急救援队伍队员等。
5.2.2.3 应急救援队伍配置的装备、应急储备物资的抽取原则:
a) 应急救援队伍配置的装备、应急储备物资的抽取应覆盖到全部类型;
b) 应急救援队伍配置的装备全部抽取,应急储备物资每类抽取5%-10%。
c) 其余的设备设施,同一类的应根据其拥有量 K 进行抽取:
i) K ≤ 10,全部抽取;
ii) 10 < K < 500,抽取10台(套);
iii) 500 ≤ K < 1000,抽取30台(套);
iv) K ≥ 1000,抽取50台(套)。

5.3 分值计算
5.3.1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能力评估实行百分制。
5.3.2 按公式(1)计算应急能力评估分值 S:
S = (So / S1) * 100
式中:S为应急能力评估分;So为参评项目实际得分;S1为去掉不涉及项目后参加评估项目总分。

5.4 能力分级
应急能力划分为4个等级,等级与分值对应关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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