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02/T 0110-2024
中文名称: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2-01
实施日期:2024-03-02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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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020
中标分类号:H62
标准简介
本文件为DB2102/T0110—2024《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详细规定了网络餐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平台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配送服务组织要求及评价,适用于网络餐饮经营相关方的管理及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DB2102/T0110—2024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24-02-01
实施日期:2024-03-02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则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大连市美食文化协会、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检验认证集团辽宁有限公司、大连食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连顶盛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好旺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大连标准认证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成聪、宋琬屏、宋晓明、杨建民、王晴、高民强、郝喜盛、张志文、杨捷。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有关单位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及复审。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连市中山路381号),联系电话:0411-84312999。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大连市美食文化协会(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151号),联系电话:0411-83773551。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网络餐饮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平台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配送服务组织要求、评价。
本文件适用于网络餐饮经营相关方餐饮服务管理及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480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GB 14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GB 316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
GB/T 40041 外卖餐品信息描述规范
SB/T 10426 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平台 (platform):在网络餐饮服务过程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系统。
3.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online catering service provider):在网络服务平台上开设网上店铺,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
3.3 配送服务组织 (distribution service organization):为网络餐饮服务提供配送服务的组织。
3.4 外卖封签 (delivery seal):为保障外卖配送环节的食品安全,防止外卖食品外包装在运送过程中被人为拆启或意外破坏而采取的一次性封口包装件。
4 平台要求
4.1 资质要求
平台提供者应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4.2 管理要求
4.2.1 平台提供者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应上岗。
4.2.2 建立与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在平台上公开相关制度。
4.2.3 平台应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入网协议,明确双方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4.2.4 平台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应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
4.2.5 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公示信息应真实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4.2.6 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资质和实体门店进行现场核查,及时清退不符合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4.2.7 平台提供者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积极响应限塑令,使用可循环、可降解、易回收的产品。
4.2.8 平台应在餐饮服务活动经营主页面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4.2.9 平台应提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配送人员、消费者使用封签的相关信息。
4.2.10 平台在确定配送时间时,除结合食品加工制作过程、配送距离、路况及交通安全等因素外,还应评估食品的安全食用时限因素。
4.2.11 平台应对订送餐信息进行登记,如实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下单时间、送餐人员、行驶路线、送达时间、收货地址以及送达方式等,确保信息可追溯,信息保存时间不应少于6个月。
4.2.12 平台应公开投诉方式,如实记录消费者咨询、投诉和处理结果等信息。在投诉解决前不应销毁相关的订单信息和音像资料。
5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求
5.1 资质要求
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活动,符合《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2 管理要求
5.2.1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设置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管理职责部门,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2.2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原料控制要求、过程控制要求、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等。
5.2.3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根据经营实际,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从业人员培训考核、进货查验、原料出库、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召回、食品添加剂采购与使用、消费者投诉处置、餐厨废弃物处置、卫生间清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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