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44/T 1139-2013
中文名称:企业文化建设评价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8-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1.30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3.120.01
中标分类号:A00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田丰、钟旭荣、李家鸿、刘杰、李翰敏、张云、刘书强、徐湛、周到、倪臻荣、许丹莲、彭新启、谭礼兵、曹富生、何烙辉。
起草单位:广东省珠三角企业文化协会
归口单位: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的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的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适用于广东省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企业文化建设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企业文化建设评价规范 DB44/T1139—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编制要求起草,由广东省珠三角企业文化协会提出并归口。标准的起草单位包括广东省珠三角企业文化协会、广州华赢项目数据分析事务所、佛山市南海区标准研究与促进中心、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广州市标准化研究院、大自然家居(中国)有限公司、广东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等。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包括田丰、钟旭荣、李家鸿、刘杰、李翰敏、张云、刘书强、徐湛、周到、倪臻荣、许丹莲、彭新启、谭礼兵、曹富生、何烙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的原则、资格条件、评价程序、评价指标体系及计分方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其他组织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5496 企业标准体系要求
GB/T2442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27011 合格评定认可机构通用要求
GB/T27024 合格评定人员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企业文化
企业在长期生产经营活动中确立的,被内部认可和外部各方普遍认知的基本理念、价值观念、行为规范和道德、风尚、习俗等心理积淀的总和。(GB/T27925—2011,术语3.2)
3.2 企业文化建设
通过企业自主设计、规划等行为引导、影响企业文化的发展变迁,以适应环境与企业发展目标的变化,一般包括精神文化、制度文化和物质文化三个层面。
4 评价原则
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应遵守以下原则:
- 科学、公正、公平和公开;
- 以事实和客观证据为依据;
- 第三方评价与自主评价相结合。
5 资格条件
5.1 评价机构
企业文化建设评价应由第三方评价机构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参照GB/T27011、GB/T27024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评价制度。企业可依据本标准进行企业文化建设自我评价。
5.2 参评企业
参评企业应为依法注册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属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或强制认证等范围的企业,应获得相应资质。
6 评价程序
6.1 申请与受理
评价机构向社会公告开展企业文化建设评价的规程,并接受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向评价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评价机构在初步检查申请材料的基础上,作出是否受理的答复,不受理的应说明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
6.2 核查
评价机构进一步核查申请材料,以多种途径核实申请材料,核查相关企业参评资格条件,确认企业的合法性,并承担因申报企业弄虚作假所产生的风险。
6.3 评价
评价机构应成立评价专家组等,按本标准确立的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企业现场量化评价,形成初评结果,并按评价得分给出企业文化建设等级建议,提交评价报告并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对评价原始记录进行存档。
6.4 公示
评价机构将初评结果通过相关网站、省内主流报纸等媒体公示,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6.5 确认和公告
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由评价机构重新组成专家组现场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裁决;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核查裁决通过的,评价机构应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形成最终评价报告,并按评价得分对企业文化建设划分等级。有需要时,评价机构可将评价报告送至相关文化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评价机构可向社会公告企业文化评价年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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