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3.080.30
A12
备案号:48426-2016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2411—2015
家庭膳食制作服务规范
Quality specification for family meal service
2015-12-15发布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01-25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农业大学提出。本标准由吉林省家庭服务业协会。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农业大学。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黎、吴树男、梁明辉、胡贺文、孙冬梅、张慧一、李磊、周亚峰、吴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膳食制作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家庭膳食制作服务员基本要求、家庭膳食制作要求、家宴服务要求、家用厨具使用要求、厨房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以及服务质量保障。本标准适用于家庭膳食制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42 投诉处理指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家庭膳食制作服务 family meal service
为满足家庭膳食生活需求,由家庭服务员完成的有偿服务。
3.2 家庭膳食制作服务员 famity meal worker
通过系统培训合格,并依法从事家庭膳食制作服务的人员。
3.3 家庭膳食制作服务对象 the service object of family meals
家庭膳食服务的对象,以下简称客户。
4 家庭膳食制作服务员基本要求
4.1 基本条件
4.1.1 遵纪守法,熟悉本行业服务程序和规范要求。
应具有有效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或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体检单。
4.1.2 具有相应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4.2 行为规范
4.2.1 上岗服务时应着作业服,仪表整洁、诚信待人、热情服务。
4.2.2 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得留长指甲、佩戴饰物。
4.2.3 遵守工作纪律,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服务现场。
4.2.4 尊重客户的饮食习惯、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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