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4/T 2967-2024
中文名称: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01-03
实施日期:2024-04-0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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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20
中标分类号:Z0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人:任皓、牛建军、兰杰、马晋、孙丽娟、杜波清、南瑞贤、吕安、朱丽娅、闫函、贾宁、李永青、冯琨
起草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保障中心(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归口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提出单位: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部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项目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DB14/T2967-2024《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为山西省地方标准,规范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维检查、联机比对、颗粒物手工比对、考核和归档工作,确保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部分标准内容
DB14/T2967-2024《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技术规范》由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本文件依据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起草单位为山西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人为任皓、贾宁、李永青、冯琨、爱贤、吕安、朱丽娅、闫函。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的基本要求、例行检查、联机比对、颗粒物手工比对、考核和归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山西省境内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项目运维检查与考核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文件不可或缺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
-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GB/T817 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 HJ93 颗粒物监测方法
- HJ193 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
- HJ65 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 HJ656 颗粒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与验收技术
- HJ664 气态污染物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与验收技术
- HJ817 自动监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 HJ818 颗粒物监测与数据处理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
指采用连续自动监测仪器对环境空气进行采样、处理、分析的过程。
3.2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
由子站站房、采样装置、监测仪器、校准设备、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及辅助设备组成,完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并向管理平台传输监测数据的站点,简称空气站。
3.3 基本项目
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颗粒物(PM10、PM2.5)。
3.4 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管理平台
用于接收、处理和分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传输的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和数据管理的综合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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