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T 2503-2015
中文名称:北龙胆草贮藏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5-07-17
实施日期:2015-09-17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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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67.040
中标分类号:B08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北龙胆草的采收、贮前处理、干燥、分级及贮藏管理要求,适用于北龙胆草的规范化储存与质量控制,是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T2503-2015的重要内容。
部分标准内容
ICS 67.040
B08
备案号:48116-2015
DB21/T2503-2015
北龙胆草贮藏技术规程
Technical criterion for Gentiana manshurica Kitagawa storage
2015-07-17发布
2015-09-17实施
发布单位: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提出,由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归口管理,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品与加工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良晨、付欣、石太渊、鲁明、王小鹤、于淼、迟吉捷、崔超。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食品与加工研究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龙胆草的采收、贮前处理、干燥、分级及贮藏期间管理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北龙胆草的贮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916 塑料编织袋
LS/T 3801 粮食包装麻袋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一部)
《食品卫生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北龙胆草(Gentiana scabra Bge)
辽宁龙胆草为北龙胆草,学名条叶龙胆,别名龙胆草、胆草根,为龙胆科龙胆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其根呈圆柱形,略扭曲,长30~40 cm,直径0.2~0.5 cm;表面呈黄色或黄棕色,上部多有显著横皱纹,下部较细,有纵皱纹及支根痕。质脆,易折断,断面略平坦,皮部黄白色或淡黄棕色,木部颜色较浅,呈点状环列,气微,味极苦。
3.2 根茎(rhizome)
指延长横卧的地下茎。
3.3 龙胆苦苷(Gentiopicroside)
北龙胆草中的主要有效成分。
4 采收
4.1 采收期
北龙胆草一般在栽植2~3年后采收,宜在每年9月中旬进行。
4.2 采收标准
北龙胆草根中总有效成分含量在枝叶枯萎至萌动前最高,应在地上部分枯萎后进行采收。
4.3 收获天气
选择晴天进行采收,避免雨天作业。
4.4 采收方法
选用适宜的农机具进行采收,采收及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机械损伤。采收工具应保持清洁、无污染,并存放在无虫鼠害和禽畜污染的干燥场所。采收时先去除茎叶,再通过刨挖方式取出根部,避免损伤根皮。
4.5 筛选
去除表面泥土后,剔除机械损伤及腐烂的根茎。
4.6 清洗
用洁净水洗净根部泥土,清洗过程中应避免损伤表皮,以防有效成分流失。清洗后应沥干表面水分。
5 干燥
将清洗后的北龙胆草根进行阴干或弱光条件下晾晒。自然晾晒时应尽量摊平,并定期翻动,防止霉变。干燥过程中需控制水分含量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标准。
机械烘干时,应先进行预热,温度控制在50℃~60℃,预热时间1~1.5小时。将物料均匀铺放在烘盘上,厚度约3~5 cm,烘干时间约8~10小时。烘干后应及时冷却。
6 分级
6.1 等级划分
北龙胆草按质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根条长度≥35 cm,质地紧实,以主根为主,颜色浅褐色,无外伤,龙胆苦苷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
二级:25 cm≤根条长度<35 cm,以主根为主,带少量须根,颜色浅褐色,无外伤,龙胆苦苷含量符合规定。
三级:根条长度<25 cm,以须根为主,颜色深褐色,无外伤,龙胆苦苷含量符合规定。
6.2 等级允许误差
一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要求,但应符合二级标准;二级允许有5%的产品不符合该等级要求,但应符合三级标准。
7 贮藏
7.1 库房准备
贮藏前约一周,应对库房进行清扫和消毒。消毒后及时通风,所用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
7.2 包装
7.2.1 袋装
将干燥后的北龙胆草装入干净、无异味的塑料编织袋、布袋或麻袋中,每袋装量为15 kg~20 kg,封口扎紧并做好标识。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8916和LS/T 3801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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