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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65/T 4519-2022

中文名称:动物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DB65)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09-29

实施日期:2022-12-09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64 M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2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归口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动物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DB65/T4519—2022),规定了动物包虫病的术语和定义、临床诊断、实验室诊断、结果判定及防治要求,适用于新疆境内犬类和家畜饲养、屠宰、加工、经营及动物疾病防治单位。

部分标准内容

DB65/T4519—2022 动物包虫病防治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 for control of animal hydatid disease

前言
DB65/T4519—2022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归口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壮志、王冰洁、赵莉、班万里、郭宝平、郭凯、艾尔肯·艾沙、张佳睿、段兰利、郭璐、陈云英、徐晶、穆尼拉·特列吾汗、王延、喻昌盛、刘志强、古丽扎提·塔力甫汗、努尔·库尔玛那里。
本文件实施应用中的疑问,请咨询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对文件的修改意见建议,请反馈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新疆畜牧科学院兽医研究所(新疆畜牧科学院动物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冬融街72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动物包虫病的术语和定义、临床诊断、实验室诊断、结果判定和防治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新疆境内从事犬类和家畜饲养、屠宰、加工、经营以及从事动物疾病防治活动的单位或个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1168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包虫病 (hydatid disease)
由棘球属绦虫的中间期幼虫引起的一种人兽共患寄生虫病,在我国主要有两种,即囊型包虫病(细粒棘球绦虫病)和多房包虫病(多房棘球绦虫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OIE)将其列为多种动物共患病,我国将其列为二类动物疫病。
3.2 病原 (pathogen)
棘球绦虫 (Echinococcus)。在新疆,最常见的棘球绦虫有两种:细粒棘球绦虫 (Echinococcus granulosus) 和多房棘球绦虫 (Echinococcus multilocularis),相应的幼虫分别为细粒棘球绦虫和多房棘球绦虫,主要特征见附录A。
3.3 生活史 (lifecycle)
依赖绵羊等中间宿主和犬等终末宿主完成幼虫和成虫的生长发育。

4 临床诊断
4.1 流行病学分析
4.1.1 传染源
犬、狼、狐是传染源,即终末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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