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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1/ 3907-2023

中文名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辽宁省地方标准(DB2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3-12-29

实施日期:2025-07-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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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60.30

中标分类号:Z60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21/T 2428-2015DB21/T 3382-2021。

相关单位信息

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归口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标准简介

DB21/3907-2023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规范了辽宁省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尾水的术语、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及结果判定,明确管理与监督措施,适用于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管理。

部分标准内容

DB21/3907—2023 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代替文件:DB21/T2428-2015、DB21/T3382-2021 发布单位: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日期:2023-12-29 实施日期:2025-07-01 前言 本文件依据 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起草。代替 DB21/T2428-2015《养殖海水排放标准》和 DB21/T3382-2021《辽宁省海水养殖尾水控制标准》。与原标准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包括: - 调整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污染物种类 - 修改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本文件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实施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问题或建议,可通过来电或来函反馈,归口管理部门将依法评估及复审。联系方式: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甲),电话:024-62788533。本文件由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的术语和定义、控制要求、监测要求、结果判定及实施与监督措施。适用于辽宁省海水池塘和工厂化养殖尾水排放管理,不适用于开放海域养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通过规范性引用构成本标准不可或缺的条款。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版本适用;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本标准: -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 GB/T 12763.4 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 GB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 GB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 GB17378.4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 HJ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HJ442.3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3部分:近岸海域水质监测 - HY/T147.1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 第1部分:海水术语和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3.1 海水养殖(mariculture) 利用海水资源进行水产养殖的生产活动。 3.2 海水养殖尾水(mariculture tailwater) 由海水池塘养殖或海水工厂化养殖活动产生并排入外环境的水。 3.3 海水池塘养殖(pond mariculture) 利用人工开挖或天然露天池塘进行的海水养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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