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6/T 515-2007
中文名称:无公害食品 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
所属省份: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7-09-07
实施日期:2007-10-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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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6/T515-2007 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规范了江西省无公害荷兰豆的生产技术管理,包括种子处理、播种期、田间管理、施肥方法及病虫害防治措施,确保安全、高效的生产标准。
部分标准内容
DB36/T515-2007 荷兰豆生产技术规程
发布单位: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07-09-07
实施日期:2007-10-01
前言
本标准由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起草单位为南昌市蔬菜科学研究所。主要起草人:张东萍、龚明辉、高旭春、邹桂花、洪香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荷兰豆生产技术管理措施,适用于江西省无公害荷兰豆的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通过本标准引用成为其条款:
- GB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 GB4404.2 粮食作物种子豆类(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
- GB/T8321 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
- NY/T496 无公害食品施肥管理规范
- NY5010 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条件
- NY5207 无公害食品施肥技术规范
3 产地环境
荷兰豆产地环境应符合 NY5010 规定。
4 生产技术管理
4.1 前茬
避免与豆类蔬菜连作。
4.2 品种选择
选用优质、高产、抗病虫害、抗逆性强、商品性好、耐贮运、果实翠绿、扁平、适合本地栽培的荷兰豆品种。
4.3 种子处理
4.3.1 种子晾晒:将筛选好的种子晾晒 1~2 天,剔除癌粒及病虫粒。
4.3.2 药剂处理:用种子重量 0.5% 的 50% 多菌灵可湿性粉剂拌种,防治枯萎病和炭疽病;或用硫酸链霉素 500 倍液浸种 4~6 小时,防治细菌性疫病。
4.4 播种期
根据栽培季节、气候条件、品种和育苗手段选择适宜的播种期。
4.5 种子质量
符合 GB4404.2 中规定的要求。
4.6 播种量
每 667 m² 栽培面积用种量 3.2~4 kg。
4.7 播种方法
露地直播,按确定的栽培方式和株行距 25 cm × 40 cm 密度穴播,每穴 3~4 粒。
4.8 整地
选择高爽、排灌方便、质地疏松、有机质含量高的砂壤土,深翻 25~30 cm,整细平整,沟宽 1.2~1.5 m。
4.9 田间管理
4.9.1 中耕除草:播种后及时清理沟渠,苗高 4~13 cm 时结合培土进行中耕除草,生长中后期少量杂草人工拔除,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
4.9.2 肥水管理
4.9.2.1 水分管理:播种到齐苗期间保持土壤湿润,抽蔓期、结荚期见干见湿,防止落花落荚。
4.9.2.2 施肥
原则:按 NY/T496 执行,不使用工业废弃物、城市垃圾、污泥及未经腐熟或重金属超标的有机肥。
方法:每 667 m² 施腐熟农家肥 1000~1500 kg,三元复合肥 20~25 kg(氮磷钾比例 15:15:15)、尿素 30~40 kg。初花期结合叶面喷施 0.2% 磷酸二氢钾或硼砂,收获期及中期各追肥一次,每 667 m² 施三元复合肥 8~10 kg、尿素 10 kg、氯化钾 10 kg。
4.9.3 搭架引蔓
植株约 30 cm 用架材搭架引蔓,促进通风透光。
4.10 病虫害防治
4.10.1 防治原则: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坚持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为主,化学防治为辅,无害化控制。农药施用严格执行 GB4285 和 GB/T8321,禁止高毒、高三致农药及混配农药。
4.10.2 农业防治:选用抗病优良品种,合理轮作,加强田间管理,增施腐熟有机肥。
4.10.3 物理防治:使用防虫网阻虫、黄板诱蚜、杀虫灯诱虫。
4.10.4 化学防治
4.10.4.1 白粉病:用 12.5% 晴菌唑 800 倍液,或 40% 氟硅唑乳油 2000~3000 倍液,或 50% 多菌灵可湿性粉剂 500 倍液,每隔 7 天喷一次,连喷 2~3 次。
4.10.4.2 炭疽病、褐斑病:用 50% 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 600 倍液,或 10% 世高水分散颗粒剂 800~1500 倍液,隔 10~15 天喷一次,连喷 2 次。
4.10.4.3 根腐病:发病初期喷药,重点喷施根部,可选 50% 甲基托布津可湿性粉剂 500 倍液,50% 多菌灵可湿性粉剂 500 倍液灌根,每株用量按田间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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