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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 1488-2018

中文名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9-01-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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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3.040.40

中标分类号:Z6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部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标准简介

DB11/1488-201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定,规范餐饮业油烟、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部分标准内容

DB11/1488-2018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发布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8-01-08 实施日期:2019-01-01 前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编写规则起草,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27日批准实施。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为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旨在控制北京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居住环境和大气环境质量,引导餐饮业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与国家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比,本标准增加了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限值,并加严了油烟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和定义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执行。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对餐饮业排放的油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提出具体控制限值和技术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应根据单位规模和工艺特点采取相应的排放治理措施。 5 监测要求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排放监测,并记录和报告排放数据,以保证符合标准要求。 6 标准实施与监督 北京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标准的实施监督,并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依法处理。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餐饮服务单位的规模划分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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