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CCS B 64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
DB41/T 2803—2025
古树名木保育技术规程
2025-01-21 发布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2025-04-20 实施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河南省林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林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林业资源监测院、栾川县林业局、郑州植物园、河南省景观植物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密市林业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齐瑞、孔令省、李永华、刘继平、刘国伟、余刘珊、徐恩凯、苏金乐、李怀占、宋良红、史屹峰、杨海青、刘亚丽、万建东、陈现伟。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古树名木的术语和定义、保育范围、保育原则、健康诊断、保育措施和巡查与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古树名木保育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321(所有部分)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LY/T 2494 古树名木复壮技术规程
LY/T 2970 古树名木生长与环境监测技术规程
LY/T 3073 古树名木管护技术规程
QX/T 231 古树名木防雷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古树
经依法依规认定的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
3.2 名木
依法依规认定的稀有、珍贵树木或具有历史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3.3 古树群
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由一个或多个树种组成、相对集中生长、形成特定生境的古树群体。
3.4 保育
采取各种措施保护和恢复古树名木长势及其生态系统,确保其健康与长久生存。
4 保育范围
古树名木保育范围划分为:
a)树龄在100年以上的古树和名木保育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 m;树龄在300年以上不满1000年的古树的保育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延3 m;
b)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的保育范围不小于树冠垂直投影外延2 m;
c)古树群的保育范围为其林缘线以外5 m所围合的范围。
5 保育原则
古树名木的保育原则为:
a)保护优先,以保护为主,在保护基础上科学、适度进行养护;
b)一树一策,根据树种及健康状况,实施“一树一策”的保育措施;
c)适度保育,在实施保护的同时,注意保持古树名木的独特韵味。
6 健康诊断
6.1 生长势分级
古树名木健康状况根据生长势可分为正常、衰弱、濒危、死亡四级,其等级划分按附录A执行。
6.2 综合诊断
采用表型观测、采样分析和仪器检测等手段,所用器材按照 LY/T 2970 的规定执行。从古树名木生长势、生境、受干扰程度、保育管理档案等4个方面诊断古树名木健康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综合诊断结果。
7 保育措施
7.1 生境管理
7.1.1 土壤管理
土壤管理主要措施包括:
a)在古树名木保育范围内应当移除影响树木正常生长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b)古树名木树冠投影范围内,地面硬铺装面积超过30%的,应采取破除地面过度硬化的处理措施。古树名木保育范围内的硬化区,其垫层不得采用石灰土。对于近五年内完成的硬化且为石灰土垫层的,必须挖除并更改为级配碎石,面层需采用透水铺装;
c)对古树名木健康影响较小、拆除会影响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硬化地面,可布设复壮沟或通气孔,改善土壤通气状况。单株古树在一个生长周期内可挖4~6条复壮沟,古树群可在古树之间设置2~3条复壮沟,应保障复壮沟排水良好,不得在雨季形成超过24小时积水区。复壮沟的大小和形状应根据环境条件确定。结合复壮沟可竖向或横向埋设通气管(井),也可根据情况单独竖向埋设通气管;树冠投影内的硬化区域,通气孔的打孔密度为每平方米1~3个,深度以打通硬化层直至土壤层为止,一般不低于120 cm。通气孔直径一般为8 cm~15 cm,通气孔内可填充疏松且富含有机质的基质。复壮沟和通气孔可根据情况结合使用;因突发性水土流失造成根系过度暴露的,应适当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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