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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4/T 392-2004

中文名称:激光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验方法

所属省份:安徽省地方标准(DB3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04-02-12

实施日期:2004-02-15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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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01.040

中标分类号:C50

相关单位信息

标准简介

DB34/T392-2004《激光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验方法》规定了使用激光可吸入粉尘连续测试仪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质量浓度的标准方法,适用于快速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质量浓度。

部分标准内容

DB34/T392-2004 激光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检验方法
发布单位: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4-02-15

前言
本标准根据CB9663-9773、GB16153《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T17095《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等制定。与GB/T17095附录A《撞击式称重法》等效,提供了一种操作简便、时间短的激光测定法,可以快速给出可吸入颗粒物的质量浓度。此方法的总准确度符合美国NJOSH标准要求,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安徽省卫生厅提出,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江苏激光研究所、合肥市庐阳区卫生防疫站等单位起草,主要起草人:徐业林、张坏玲、江嘉林、陈进、杨志平。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激光可吸入粉尘连续测试仪测定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标准方法,适用于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的快速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一部分:
GB/T17095 室内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
GB/T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JG845 激光可吸入粉尘连续测试仪检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可吸入颗粒物:指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或等于10μm的颗粒物。
3.2 方法总准确度:表示两个测定方法配对测定的相对误差值的算术平均值,激光法测定的相对标准差的平均值。

4 原理
激光测量法使一定体积的空气进入激光测量区,空气中的颗粒物在激光照射下产生散射光,通过光电转换器将颗粒物信号转化为电信号,通过数学模型转换得到颗粒物质量浓度。

5 仪器
5.1 采用激光可吸入粉尘连续测试仪。
5.2 测量范围:0.001-10mg/m³。
5.3 检测灵敏度:符合标准规定。

6 测试步骤
6.1 测试高度:按照GB/T17220的规定,仪器采样口距离地面1.5米。
6.2 仪器校准:测量前应进行自校准。
6.3 现场浓度测定:根据仪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测定,仪器会根据颗粒物的粒径分为多个档次,分别计算每个档次颗粒物的比体积,再计算出质量浓度(mg/m³)。
6.4 结果计算: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计算并记录结果。

7 质量控制
7.1 激光可吸入粉尘连续测试仪应按照JG845检定规程进行定期检定。
7.2 测定环境应保持在无雨、雪、风速小于1m/s、相对湿度小于90%的条件下进行。
7.3 所有数据和K值修正由计算机处理,确保测定工作简捷、快捷、准确。

8 精密度和准确度
8.1 仪器测量的重现性误差,平均相对标准差小于10%。
8.2 激光法与滤膜称重法比较的总准确度应小于25%。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的确定:
A1 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应用滤纸采样法和激光可吸入粉尘连续测试仪进行比较。
A2 测定步骤:将激光测量仪器和滤纸采样器置于同一现场测量点进行平行采样,取其平均值。
A3 计算:K = C/C,式中C为质量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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