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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11/T 065-2022

中文名称: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所属省份: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日期:2023-04-01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下载格式:.pdf .zip

下载大小:289.28 KB

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29.020

中标分类号:p16

关联标准

替代情况:替代以下标准:DB11/T 065-2010。

相关单位信息

归口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

标准简介

本页面展示DB11/T 065-2022《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全文。该标准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流程、检测要求、电气火灾危险级别判定、检测记录与报告及档案管理,适用于10kV及以下电气防火检测。

部分标准内容

ICS 29.020
CCS P16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T 065-2022
代替 DB11/T 065-2010
电气防火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and test on electrical fire prevention
2022-12-27 发布
2023-04-01 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 DB11/T 065-2010,与 DB11/T 065-2010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1. 更改了范围(见第 1 章,2010 年版第 1 章);
2.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 2 章,2010 年版第 2 章);
3. 更改了基本要求(见第 4 章,2010 年版第 4 章);
4. 更改了原标准中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并列入附录(见附录 B、附录 C,2010 年版第 4 章、第 5 章、第 6 章、第 7 章);
5. 删除了原标准等电位联结内容(2010 年版第 7 章);
6. 删除了原标准电气火灾隐患检测和判断方法(2010 年版第 8 章);
7. 删除了原标准检测及结果处理(2010 年版第 9 章);
8. 增加了检测流程(见第 5 章);
9. 增加了检测要求(见第 6 章);
10. 增加了电气火灾危险级别判定(见第 7 章);
11. 增加了检测记录与报告(见第 8 章);
12. 增加了档案管理(见第 9 章);
13. 删除了原标准 IP 防护等级划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接线方法、接地系统的类型、常用材料发射率的参考值(2010 年版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E);
14. 更改了检测仪器的基本配置(见附录 A,2010 年版附录 D);
15. 增加了直观检查表(见附录 B);
16. 增加了仪器检测表(见附录 C);
17. 更改了特殊场所,并增加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储能设施、光伏发电站的检测内容(见附录 D,2010 年版附录 F)。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实施。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筑防火研究所、中国政法大学。
本文件参编单位: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消防协会、北京建筑材料检验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安全鼎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海安博大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北京中鼎御胜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蔻凯恒安咨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丹、魏毅宇、李永庆、李家冀、张伟、孙、孙富、王靖波、张向阳、郭伟。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00 年首次发布,为 DB11/065-2000;
2010 年第一次修订;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电气防火检测的基本要求、检测流程、检测要求、电气火灾危险级别判定、检测记录与报告、档案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 10kV 及以下电气防火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022 高压交流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标准的共用技术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 基本要求
4.1 机构
4.1.1 应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4.1.2 应建立健全安全主产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并建立识别风险的长效机制。
4.1.3 应配备检测所需要的人员、设备及技术支持服务。
4.2 人员
4.2.1 检测机构应设置本机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并按照检测对象设置项目负责人。
4.2.2 从事现场检测的操作人员均应具有电工作业证。
4.2.3 应遵守现场电气高、低压安全作业相关要求。
4.3 设备
4.3.1 检测机构应具有满足电气防火检测的设备。
4.3.2 检测仪器的基本配置和主要技术参数参见附录 A。
4.3.3 用于测量的检测仪器应能达到所需的测量准确度。
4.3.4 检测仪器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准,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5 检测流程
5.1 接受委托
5.1.1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电气防火检测时,应了解委托方的检测需求,并对检测能力进行评估。
5.1.2 检测机构接受委托后,应与委托方签订委托检测合同,明确检测对象、检测范围、检测项目、检测标准、检测时限等。
5.2 制定方案
5.2.1 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测前应按照检测对象的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
5.2.2 检测方案制定前,检测人员应对检测对象基本情况进行核对、统计、确认,明确检测项目、人员组织、时间安排、安全保障措施等。
5.2.3 检测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检测对象概况;
b) 项目负责人;
c) 检测人员名录;
d) 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检测设备;
e) 安全保障措施。
5.3 检测准备
5.3.1 检测开始前,检测机构应在委托方的配合下查阅以下资料:
a) 电气装置、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
b) 配电系统图及相关文件;
c) 运行状况记录和维修记录;
d) 系统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等。
5.3.2 现场检测前,检测人员应与委托单位确定现场检测所需配合的人员和技术需求。
5.4 检测实施
5.4.1 电气防火检测应在电气设备和线路带载运行不少于 1h,且工作状态正常稳定后进行。
5.4.2 检测机构应按第 6 章的要求开展现场检测。
5.4.3 检测过程中,检测人员应按照 8.1 的要求填写检测记录。
5.5 检测判定
现场检测结束后,检测人员应根据检测结果,按第 7 章的要求综合判定被检测对象的火灾危险级别。
5.6 出具报告
检测机构应依据检测判定的结果,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现场检测人员按照 8.2 的要求编制检测报告。

6 检测要求
6.1 检测项目
6.1.1 电气防火检测项目可包括:变配电装置、低压配电线路、照明装置和一般低压用电设备、接地。
6.1.2 检测内容的技术指标应符合附录 B 和附录 C 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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