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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号: DB4408/T 50-2024
中文名称:凡纳滨对虾养殖管理规范
所属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24-12-23
实施日期:2025-01-23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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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ICS号:65.020.30
中标分类号:B51
起草人:李家侨、杨金金、谢艳辉、张娜、斯泽恩、王伟、于云睿、刘建芳
起草单位:湛江海关技术中心、湛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湛江海关
归口单位: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
提出单位:湛江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湛江海关技术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湛江海关技术中心、湛江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湛江海关。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家侨、杨金金、谢艳辉、张娜、斯泽恩、王伟、于云睿、刘建芳。
本文件规定了凡纳滨对虾(Penaeus vannamei)养殖的人员管理、养殖场选址、养殖设施设备、养殖场消毒、养殖场水质调控、虾苗投放、饵料投喂、疫病监测、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和生产管理记录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凡纳滨对虾日常养殖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建立完善养殖管理制度,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具有丰富的对虾养殖技术或管理经验。
技术人员应为水产养殖相关专业,负责养殖技术方面的工作,观察场区对虾的健康状况,负责养殖池消毒、水质分析、疫病监测及疾病防治等方面的工作。
管理人员负责养殖场日常管理、质量安全等事项,确保养殖场正常运转。
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考核,加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在健康养殖、质量安全、检测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选址周边应无对养殖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废弃物、医疗机构废弃物、城市垃圾和生活污水等。
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居民集中居住区,场区应水源充足、有完善供排水系统、电力设施配套、交通便利。
应配备增氧机、抽水泵、投饵机等基本养殖设施设备,还应配备不少于2套应急发电机组。
应配备水质监测设施设备。宜配备显微镜、PCR仪、恒温培养箱、超净工作台等用于疫病检测的仪器设备。
在投苗前将池塘中的水排干,底部清淤,暴晒7d以上,使其彻底干燥。施用消毒剂消杀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对养殖造成威胁的敌害生物,生产工具应严格消毒,防治交叉感染。
应符合GB 11607的规定。海水经过滤、消毒杀菌处理后进入蓄水池贮备。养殖过程应定期监测水质指标,包含温度、溶解氧、氨氮、亚硝酸盐、盐度、总碱度等。
每667m²养殖水宜配置1台增氧机(0.75kW/台~1.5kW/台),池水溶解氧应保持>5mg/L。养殖早期少开、中后期多开;白天少开,晚上全开。后期除投喂饲料适当减少台数外,其它时间全部打开。增氧机的开机数量和时间根据池水溶解氧水平进行适当调整。
定期测定养殖水pH,pH应调控在7.5~8.5。偏低时,施肥或泼洒生石灰;偏高时,可适当换水调节,也可添加净水型微生物制剂。
养殖前期透明度应保持在30cm~60cm,养殖中后期透明度保持在20cm~50cm。透明度过高时,应适当施肥并适当减少换水量;透明度过低时,可投放有益生物制剂并适当增大换水量,提高水体透明度。
应建设沉淀池、曝气池、生化池或人工湿地等用于养殖尾水净化处理的设施。养殖尾水经处理后,循环再利用或达到DB44/2462要求后排放。
应选择检疫合格的虾苗,确保不携带急性肝胰腺坏死病、肝肠胞虫病、虾虹彩病毒病、对虾白斑病、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偷死野田村病毒病等特定病原,体色通透、健康有活力、大小均匀(0.8cm~1cm)。
土塘养殖放养密度宜为每667m² 3万尾~6万尾;高位池养殖放养密度宜为每667m² 10万尾~20万尾;工厂化养殖放苗密度宜为每667m² 30万尾~60万尾。
投苗后,即可投喂适口开口料,宜投喂丰年虫幼虫、卤虫等鲜活饵料作为幼虾的开口料,养殖全程投喂人工配合饲料。饲料质量应符合GB 13078的规定。使用鲜活饵料不应对养殖水体造成污染,饲料或鲜活饵料可能存在携带水生动物病原,必要时应经消毒处理。投料多次少量,减少饲料浪费。
放苗前应对虾苗进行监测,确保虾苗不携带表1中的病原体,应在养殖过程中定期对虾体进行监测。
| 序号 | 疫病名称 | 病原类型 | 检测依据 |
|---|---|---|---|
| 1 | 急性肝胰腺坏死病(Acute hepatopancreatic necrosis disease) | 病毒 | SN/T 5195 |
| 2 | 肝肠胞虫病(Enterocytozoon hepatopenaei disease) | 寄生虫 | SC/T 7232 |
| 3 | 虾虹彩病毒病(Infection with decapod iridescent virus 1) | 病毒 | SN/T 5487 |
| 4 | 对虾白斑病(White spot disease) | 病毒 | SN/T 1151.2 |
| 5 | 传染性皮下和造血器官坏死病(Infection with infectious hypodermal and haematopoietic necrosis virus) | 病毒 | SN/T 1673 |
| 6 | 偷死野田村病毒病(Covent mortality virus disease) | 病毒 | SC/T 7238 |
| 7 | 传染性肌坏死病(Infectious myonecrosis) | 病毒 | SC/T 7228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添加有益微生物制剂为主的防控技术。药物治疗时,按照《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SC/T 1132的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用药时间、剂量、疗程、休药期等规定。
病虾、死虾应及时捞出,按照SC/T 7015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其它废弃物应分类收集,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防止污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