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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32/T 3395-2018

中文名称:鸡孵化厂菌落总数检测与评判

所属省份: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8-05-10

实施日期:2018-06-1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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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200

中标分类号:B41

相关单位信息

发布部门: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标准简介

本文档为江苏省地方标准DB32/T 3395-2018《鸡孵化厂菌落总数检测与评判》。标准规定了鸡孵化厂内种蛋表面、空气、水质、绒毛及设施设备表面的菌落总数检测方法与合格判定标准,旨在规范孵化厂的卫生管理,确保雏鸡质量。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200
B41
备案号:58785-2018

江苏省地方标准
DB32/T 3395-2018

鸡孵化厂菌落总数检测与评判
Detection and evaluation of the total number of colonies in incubation plant

2018-05-10 发布
2018-06-10 实施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常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长娣、黄祖芬、袁青妍、薛亚梅、李得梅、钱程、熊平文。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孵化厂的种蛋表面、空气、水质、绒毛和其它设施设备表面的菌落总数检测方法与评判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孵化厂内部的菌落总数检测与评判。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版)适用于本标准。
NY 5027-2008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3 种蛋表面

3.1 采样与检测
3.1.1 采样位置:对于消毒前种蛋,在一个蛋车的最上面一层蛋盘、最中间一层蛋盘、最下面一层蛋盘各取每个蛋盘最中间一枚种蛋,共采取5个蛋车的样本。5个蛋车共计采样15枚种蛋。种蛋消毒过后,采用同样的方法采样。

3.1.2 采样方法:将特制规板的圆形部分(直径为3.5cm,面积为9.62cm²)进行火焰灭菌,待冷却后将规板套在待检测种蛋的大头部分,在装有5mL灭菌生理盐水的玻璃试管中浸湿灭菌的棉签,在玻璃试管壁上挤去多余的盐水,然后在规板范围内滚动棉签,涂抹待检测蛋表面30s完成一个采样。规板图示见附录A。折去棉签手持部位,使采样部位落入5mL灭菌生理盐水玻璃试管中,并与生理盐水充分混合,带回实验室检验。

3.1.3 检测要求:对于消毒前种蛋,吸取用灭菌生理盐水稀释10倍的样品水溶液0.5mL,注入直径9cm的灭菌平皿中,然后倾注20mL已融化并冷却到40℃~50℃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并立即旋摇平皿,使水溶液与培养基充分混匀。每次检验时,应用单独一个平皿只倾注营养琼脂培养基作空白对照。对于消毒后的种蛋,直接吸取0.5mL样品水溶液,处理方法同前。在37℃培养箱内培养24h,进行细菌计数。

3.2 菌落总数计数(CFU/cm²)
3.2.1 消毒前种蛋单位面积菌落总数计算方法如下:
N = (A × 100) / 9.62
备注:式中 N:种蛋表面每平方厘米菌落总数;A:培养皿中的菌落数。

3.2.2 消毒后种蛋单位面积菌落总数计算方法如下:
N = (A × 10) / 9.62
备注:式中 N:种蛋表面每平方厘米菌落总数;A:培养皿中的菌落数。

3.3 判定
判定标准详见表1。

表1 种蛋菌落总数判定标准
采样项目 | 消毒前种蛋 | 消毒后种蛋
每平方厘米菌落总数(CFU/cm²) | <400 合格;≥400 不合格 | <8.7 合格;≥8.7 不合格


4 空气

4.1 采样位置及方法
4.1.1 采样位置
在以下位置进行空气采样:
a) 孵化机:入口和出口
b) 孵化厅:两头和中间
c) 出雏机:左右两边
d) 出雏厅:两头和中间
e) 苗鸡房:四角和中央
f) 疫苗间:四角和中央
g) 种蛋室:四角和中央

4.1.2 采样器皿
提前24h用平板制作好普通营养琼脂培养基,密闭备用。

4.1.3 采样方法
在上述采样位置,各放置一直径9cm的普通营养琼脂培养皿,打开培养皿盖暴露15min后盖好盖子回收。

4.2 检测
4.2.1 回收的平板在37℃培养箱中培养24h。
4.2.2 计算平板上的菌落数。
4.2.3 菌落总数判定标准见表2。

表2 空气菌落总数判定标准
采样位置 | 菌落总数(CFU/皿) | 判定
苗鸡房 | <350 | 合格;≥350 不合格
出雏机/出雏厅 | <30 | 合格;≥30 不合格
孵化机/种蛋室/疫苗间/孵化厅 | <20 | 合格;≥20 不合格


5 绒毛

5.1 采样方法:使用灭菌样品袋采集出雏机内的绒毛2g~3g,带回化验室检测。
5.2 细菌培养:无菌称取0.5g绒毛与50mL无菌蒸馏水混合1h,过滤去除绒毛。取1mL过滤后的水溶液倒在营养琼脂平板上,在37℃培养箱中培养24h。
5.3 判定标准:单位面积菌落总数小于1.0×10⁴ CFU/cm²,判定为合格。


6 加湿水

加湿水按照NY 5027标准进行判定,菌落总数小于10 MPN/100mL判定为合格用水。


7 其它孵化设施设备表面

7.1 采样位置
(注:原文此处内容缺失或截断,仅保留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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