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97.10-2017
中文名称: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0部分: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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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020
中标分类号:C04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的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包括人体试用试验设计、受试对象纳入与排除标准以及结果判定方法,适用于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与效果验证。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020
C04
备案号:58341-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97.10—2017
代替 DB22/T397-2014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 第10部分: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Inspection method of auxiliary relieving physical fatigue function of health care articles
Part 10: Method for the Assessment of Assisting Relieve Physical Fatigue Function
2017-11-10发布
2017-12-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22/T397《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评价程序;
第2部分: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第3部分:辅助调节血压功能检验方法;
第4部分:辅助改善睡眠功能检验方法;
第5部分:辅助减肥功能检验方法;
第6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第7部分:改善皮肤瘙痒功能检验方法;
第8部分:辅助改善微循环功能检验方法;
第9部分:辅助缓解疼痛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改善某些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本部分为DB22/T397-2017的第10部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DB22/T397-2014。与2014版相比,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增加警示内容;增加范围;增加评价方法;修改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修改受试物剂量和使用方法;修改结果判定。
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张晶莹、孟令仪、宋昕恬、吴晓刚、孙兰、隋自洁、高峰。
本部分历次版本:DB22/T397-2004、DB22/T397-2006、DB22/T397-201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功能学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功能学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2 保健用品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评价方法
2.1 人体试用试验项目
体力疲劳症状积分。
2.2 人体试用试验原则
a)所列指标均为必做项目;
b)人体试用试验中,受试者应符合纳入标准。
2.3 结果判定
受试者体力疲劳症状明显改善,且试验组体力疲劳症状积分低于对照组,经统计学比较差异具有显著性,则可判定受试用品具有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
3 受试对象要求
3.1 纳入标准
受试者性别不限,年龄18岁~60岁,无过敏史,皮肤无溃疡或损伤,无严重肝、肾、心血管疾病,无皮肤感染,经常感觉体力疲劳者均可纳入。试验期间不得使用其他具有缓解体力疲劳作用的药物或特殊食物。
3.2 排除标准
a)年龄18岁以下或65岁以上,妊娠或哺乳期妇女,对受试样品过敏者;
b)合并心脑血管、肝、肾及造血系统等严重全身性疾病患者;
c)短期内使用影响试验结果判定的相关药品或特殊食物者;
d)未按规定使用受试样品或资料不全影响判断者;
e)存在运动障碍或无法完成运动耐力测试者。
3.3 试验设计及分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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