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标准号:
DB22/T 397.1-2017
中文名称: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部分:评价程序
所属省份: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
标准状态:现行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2-30
出版语种: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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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类号
标准ICS号:11.020
中标分类号:C04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包括受试样品要求、试验动物选择、剂量与时间设置及人体试用试验基本规程,适用于保健用品功能学安全性与有效性评价。
部分标准内容
ICS 11.020
C04
备案号:58332-2018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397.1—2017
代替 DB22/T397-2014
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第1部分:评价程序
Functional assessment procedures and test methods for health care products
2017-11-10发布
2017-12-30实施
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前言
DB22/T397《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拟分为如下部分:
第1部分:评价程序;
第2部分:辅助缓解视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第3部分:辅助调节血压功能检验方法;
第4部分:辅助改善睡眠功能检验方法;
第5部分:辅助减肥功能检验方法;
第6部分:除臭功能检验方法;
第7部分:改善皮肤瘙痒功能检验方法;
第8部分:辅助改善微循环功能检验方法;
第9部分:辅助缓解疼痛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第10部分:辅助缓解体力疲劳功能检验方法;
第11部分:改善鼻部症状功能检验方法。
本部分为DB22/T397-2017的第1部分,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本部分代替DB22/T397-2014。与2014版相比结构进行了较大调整,主要技术变化包括:增加警示内容;增加对受试样品要求;修改剂量及时问要求;修改人体试用试验规程。
本部分由吉林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吉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高峰、宋昕恬、张晶莹、孟令仪、孙兰、吴晓刚。
本部分历次版本:DB22/T397-2004、DB22/T397-2006、DB22/T397-2014。
警示:使用本标准的人员应具有正规实验室工作实践经验。本标准未指出所有安全问题,使用者应采取适当安全与健康措施,并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健用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保健用品功能学检验。
2 评价程序
2.1 基本要求
2.1.1 对受试样品的要求
2.1.1.1 应提供受试样品的原料组成或尽可能提供物理、化学性质资料,包括化学结构、纯度、稳定性等。
2.1.1.2 受试样品必须为规格化定型产品,即符合既定配方、生产工艺及产品质量标准。
2.1.1.3 功能学评价样品应与毒理学评价及卫生学检验样品为同一批次(安全性评价周期超过保质期的除外)。
2.1.1.4 受试样品必须为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皮肤表面的外用产品,并列入本省保健用品类别目录。
2.1.2 对试验动物的要求
2.1.2.1 根据试验要求合理选择试验动物,常用大鼠和小鼠,品系不限,推荐近交系动物。
2.1.2.2 动物性别、年龄按试验需要选择。动物数量:小鼠每组10~12只(单一性别),大鼠每组8~12只(单一性别)。
2.1.2.3 动物应达到SPF级实验动物要求。
2.1.3 对受试样品剂量及时间的要求
2.1.3.1 动物试验至少设对照组、试验组,必要时设阳性对照组。受试样品功能试验剂量必须在毒理学评价确定的安全剂量范围内。
2.1.3.2 给药时间应根据委托方提供的使用说明书确定。
2.1.4 对受试样品处理的要求
按推荐方式进行前处理。
2.1.5 对受试样品使用方式的要求
参照生产厂家推荐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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